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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武漢離婚律師劉琬琳

    網戀“奔現”就像開盲盒,不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你的那個ta

    准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民法典》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範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根據司法解釋,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以上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

    不能返還彩禮的情形:(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以上三種情況不可以要求返還。

  • 2 # 不學不知

    事情沒具體說明:你所說的”判若兩人”指的那方面,她的顏值嗎,還是性格?情況陳述不明確。答題不能揣摩,更不能不負責的答題。

    2021.3.14.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贊同“把單位當自己家”這種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