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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ndang

    我被人拖欠工資七年了賴著不給。今年春天又被安徽老闆拖欠工資,今冬又被青島北方環保產業基地拖欠著一萬四千多。

  • 2 # 戲迷阿德1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嗎?勞動者一定要牢記在社會上參加工作,要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否則一旦有事勞動者很被動,最大的被動用人單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種行為是剝削資本家的吸血蟲,中國是法制社會決不允許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嚴重違反勞動法。因而不管是用人單位拖欠半個月或一個月以上,這都是違反勞動法,勞動者不要猶豫用人單位在哭窮跟勞動者在搗漿糊,馬上立刻舉報有關部門,勞動者一旦同情用人單位後果不堪設想,用人單位會一直搗漿糊拖延下去。所以說;勞動者透過勞動得來的報酬勞動者要珍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屬違反勞動法是原則大事不可原諒。

  • 3 # 仰望星空看孤獨

    在對拖欠工資的認定上,應當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來界定“拖欠”行為根據《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當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因此,工資發放的時間最長為1個月,當月工資未按時發放即為拖欠;工資必須足額髮放,不足部分也為拖欠。所以,對工資拖欠的追償和制裁應當是一種日常性行為,而不是到年底才進行運動式的突擊。拖欠工資包括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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