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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86峰哥

    總體上講,音樂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

    (一)著作權

    創作音樂作品的人是著作權人,包括詞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音樂作品一旦創作出來,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不論是否已經發表;作者享有決定是否發表的權利。

    3、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4、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5、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6、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7、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8、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9、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0、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二)鄰接權

    鄰接權的字面意思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實質上指作品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的獲得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對音樂作品來說,鄰接權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錄音錄影製作者,在音樂網路傳播風靡的背景下,還應加上網路資訊傳播者。

    二、新增背景音樂主要涉及表演權

    表演包括現場表演和機械錶演兩種。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現場觀眾表現作品的行為,如演奏樂曲、演唱歌曲等;後者是指運用唱片、光碟等物質載體形式,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行為,如商場、酒店、飛機、列車等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等。

    具體而言,拍攝影片後添加了背景音樂,屬於機械錶演的範疇。按照法律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 2 # 內蒙寧靜致遠

    用於短影片的音樂會侵權嗎?用於短影片的音樂不參與商業運營,是不會構成侵權的,比如抖音,快手,火山小影片等。這些短影片平臺,也都有自己的音樂庫,拍影片時可以在本平臺的音樂庫裡挑選合適的音樂應用,既簡單又省時間。如果在本平臺音樂庫裡找不到合適的音樂,加其它的音樂時,注意一點,這樣的短影片不要參與商業運營或商業活動。這樣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 3 # 派智專利

    短影片配樂

    擅自在短影片中使用未授權的音樂,獲取流量。

    這同樣侵犯了音樂著作權人的表演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權利。

    具體判定條件如下:

    筆記本拿出來,總結一下主要體現在三點:

    還有原作品的授權範圍。

    CC0:放棄所有權利,允許他們無條件地使用你的作品。

    其創辦的目的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性,激發更多創意,順便拯救一下苦逼的設計師。

    透過這一系列的參考要素後,決定具體的罰款金額,以短影片為例,最低不少於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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