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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小snow

    這個是整個辦公環境所導致的,首先要看為什麼會拖班,是大家都想在領導面前表現工作有多忙,還是真的很多人工作事情比較多,職場上就是有得有失,工作的最終目地其實都是為了生存,如果不能適應大環境,就會被環境所淘汰

  • 2 # 小眼睛說職場

    我們一直講公司要高效率,個人要高效率。那什麼叫高效率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這個叫高效率。

    第一種情況:

    如果因為在工作時間沒完成當天的工作目標而出現的拖班的情況,我覺得加班無可厚非,利用下班後自己的時間把為完成的工作完成,那麼就無加班工資可言。

    第二種情況:

    如果是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又增加了額外的工作量又需要短時間儘快完成,需要加班,那麼提出加班工資補償佔有的私人時間成本,當然沒有問題。

    最後,如果公司因為低效率的工作氛圍導致員工效率不高,管理者需要反思。要麼做出改變,要麼內耗變嚴重導致企業走下坡路。

  • 3 # love漫遊者

    這個也要看情況的,有時候要顧全大局,不能那麼計較,或許公司出於大家的安全考慮;但是如果不是這樣,以疫情的理由強留你們加班,那另當別論,可以和其他同事交流,看看大家想法如何,如果大家想法一樣,不想加班,可以一起向領導提意見,如果只有你一個人有意見,那還是保留意見,不然一不小心就被炒魷魚了,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

  • 4 # 511平淡

    當然不合理。不給加班費,你們可以直接找你們的領導,如果他們沒有出臺恰當的解決辦法。你們可以直接去投訴公司。侵犯勞動者合同法。

  • 5 # 吳律師說勞動法

    標準工時制下,每天工作時間是8小時,超過8小時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又稱加點,單位要支付加班費。

    對此,《勞動法》第44條有明確規定。

    單位到時間不讓員工下班,說明單位對員工權益不重視,管理素質不到位,風險意識也不強。

    讓員工加班了又不付加班費,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埋雷,員工隨時可以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等於給員工一個機會,可以隨時隨地引爆這顆雷。

    單位說,我們業務少的時候讓員工多休息幾天。可是勞動法規定平時延長工作時間不允許調休,只能付加班費。

    單位還說,我們實行的特殊工時制。可是勞動法規定特殊工時制需要向人社部門報批後才能實行,而且還要得到員工同意。

  • 6 # 小郝弟

    首先很明確的告訴你,不合理,別說不合理,都不合法。加班這種事情,其實跟企業性質和企業文化有關係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如果偶爾一次也就算了,如果經常這樣那肯定不行的,總歸得有個說法,比如說加班不給加班費,那就調休吧。

    我們公司也這樣的,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可以調休,或者哪天遲到了也可以用加班時間來衝抵,最起碼這樣的一個說法還能接受。如果既不給加班費,也不讓調休,還經常安排加班,那就談談加工資的事吧(加班費都不願意給,加工資估計也沒戲)。這樣幹公司風險很大的,說不好那天就被告了。

  • 7 # 是大河

    一、當天工作已經按時按量完成,但是下班後不能走的情況的話,你可以去找領導詢問不能走的原因是什麼?如果單純是因為別人還沒下班你就不能下班,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理的,那你可以根據合同簽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如果一個月加班時間累計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費。

    二、當天工作沒有完成的情況,是因為當天工作量突然增多,如果是當天突然增多偶爾加班也是無可厚非。如果說平時也一直都完成不了工作需要透過加班完成,需要評定是工作量本來就超出員工可承受範圍還是員工工作能力不足,可根據實際原因增加人手或者提高自身工作效率。

  • 8 # 23殿

    公司規定了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你到了下班時間就是可以走。拖班嚴重,又不給加班費,那要看情況分析:第一你工作沒完成那沒話說。第二公司慣性思維剝削員工,那就是不合理的。

    第一種情況,你自己工作量沒有完成。規定了必須在一天內完成的合理工作,你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完成,那主管要求你晚下班完成工作,肯定不會算你加班費了。要避免這種情況,平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要按工作的重要緊急度來分別安排時間,按我個人經驗排練順序可以是:緊急重要的—緊急不太重要的—重要不太緊急的—不緊急不太重要的。因為你一天的工作時間是有限的,你不可能一天就把所有工作都做好做對,所以必須透過判斷來管理你有限的時間。這樣既對主管有了交代,也不會太疲於奔命。平時工作時要提高效率,能2分鐘完成的事不要拖15分鐘,覺得這工作量小就刷刷手機偷個小懶再去做。這樣第一沒效率;第二可能幾分鐘後新的工作又有了,那就變成工作堆積,慢慢的你每天都要無償加班了;第三被主管看到會留一個偷懶沒效率的壞印象,影響獎金和升遷。

    第二種情況,公司慣性剝削員工勞動力。在你完成自己份內工作的前提下,已經下班,但主管還是派新的工作讓你完成,你必須拒絕,因為剝削是慣性的,你第一二次同意完成,第三次之後就成慣例了,不但沒有加班費,做錯了你還要承擔責任。所以為了杜絕被過渡剝削,你可以按以下方法:

    該拒絕時就拒絕。不做職場“爛好人”。如果事情真的非常緊急,那麼你和主管提前書面約定,下班後辦公時間算加班,給加班費。懂得維權。勞動合同法對加班有明文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 9 # 全老師談管理

    對於題主所提到的“我們公司下班不能走,拖班情況嚴重”,需要弄清楚具體的原因。通常可能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由於您個人的原因,當天的工作任務沒有完成。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求下班後不能走,需要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後才能離開,應該是合理的,也不會給加班費。

    第二種情況:不是您個人原因,是由於最近公司業務量突然增加,導致您有時下班後不能走。這種情況下,公司也是應該支付加班費的。但現實情況下,會有很多公司不支付,或者支付數額不足。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只是短時間、偶而發生的,建議您能夠理解公司的困難。畢竟現在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不容易。

    第三種情況:“下班不能走,拖班情況嚴重,又不給加班費”已經成為公司的常態。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理而且是非法的。

    非法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做好兩種事情。

    第一件事情,趕快尋找新的工作機會。這樣的公司是不能再呆下去了,而且找到 一份新的工作也需要時間。

    第二件事情,收集公司違法證據,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收集的證據包括公司要求加班的證明、未支付加班費的證明、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等。

    遇到題主所提情況會讓人很心煩,但無論怎樣也要保持理性,合理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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