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分田到戶,自主生產;
2、統一安排、使用和排程,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意義:
1、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經營方式過分單調的弊端;
2、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徵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程式;
3、大大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較好地發揮了勞動和土地的潛力。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它是中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中農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戶經營),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稅金外,全部歸於農戶。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
特點:
1、分田到戶,自主生產;
2、統一安排、使用和排程,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意義:
1、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經營方式過分單調的弊端;
2、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徵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程式;
3、大大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較好地發揮了勞動和土地的潛力。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它是中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中農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戶經營),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稅金外,全部歸於農戶。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