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心口歸一

    絕不合法!如果不到退休年齡,首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其次可以透過網路媒體曝光不良公司!公司不但沒有權利要求員工放棄社保,更沒有權利從工資里扣除社保費,能從工資中扣除的社保費只能是個人應繳的那部分!絕對不準欺負弱勢群體。員工更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劉全坤書法

    社保絕對不能放棄。這種維權,除了請律師,關鍵靠自己,員工團結一心,和老闆爭合法權益,老闆敢不敢把員工全部開除了?他敢,就讓他另請高明。問題是,下一撥員工就不會維權嗎?

  • 3 # 勞動調解員小楊

    首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繳納的承擔的。不應由職工全部承擔。

    其次,就是單位和員工之間是什麼關係。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而且社保和公積金是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用人單位為職工繳存社保和公積金系其法定義務,繳存的數額和方式亦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與職工不得透過協商改變繳存方式或者減免繳存義務。

    第三,如果員工和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或者是除勞動關係外的其他關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關於社保和公積金的繳費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要遵循約定。

    上述繫個人觀點,任何事都不能片面的分析,只有全面的解讀才能更好的處理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糾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 4 # 汪Sir聊HR

    公司這樣做,不合法。不要被《棄保協議》唬住,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僅是員工的權益,也是公司應盡的義務。公司也是真的敢這麼做,員工去維權,一告一個準。

    第一,棄保協議是違法的,屬於無效協議

    不是所有的協議,都受法律保護。棄保協議就是其中一種,這是違法協議。即使簽了字,按了手印,這份協議也不會生效。

    有人說不籤協議,公司不給入職,怎麼辦?

    只管籤,放心大膽地籤。到什麼時候想和公司算賬了,隨時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社保費用分為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公司只用補繳公司部分,個人部分得個人承擔。個人一次性補繳社保,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第二,公司和員工各自承擔多少社保費用,法律有明確規定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不能讓員工全額承擔。各自承擔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只是各地可能比例會有所出入,但是公司一定佔大頭,不可能讓員工全額出社保費用。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不繳費。

    關於社保的繳費基數,為員工個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如果是剛剛入職不久,第一年按第一個月工資申報。

    打個比方,小王的繳費基數為5000,小王一個月要繳納的社保費用=5000×(8%+2%+0.5%)=525元。

    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是由公司在當月工資裡代扣代繳的,這筆錢公司扣過去是合法的。

    第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很多老闆認為,社保是公司的負擔,能逃就逃,能少就少,不拿這當一回事。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社保屬於國家的財政收入,歸為非稅收入。公司少交或者不交社保,其實和偷稅漏稅是一個性質。所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僅侵害了員工利益,也侵害了國家利益,是一種違法行為。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58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最後,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該如何維權?

    很多人認為社保問題,是勞動糾紛,去找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去勞動仲裁,到了卻發現這些單位不受理。因為這不在勞動爭議的範疇之內。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很簡單,我們直接向稅務局或者人社局社保稽查科舉報就可以了。相關部門會對公司採取行政措施。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6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總結

    棄保協議屬於違法協議,簽了也白籤,沒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個人要承擔多少社保費用,各地政府都有明文規定,公司不能強行攤派給員工,這是違法行為,但是公司代扣代繳個人社保部分是合法的,也是公司的義務。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賦予的義務,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否則違法。如果碰到這種事情,帶上勞動關係證明和未繳納證據,向稅務局或者人社局的社保稽查科投訴舉報就可以了。

  • 5 # 渡己修緣

    先簽訂棄保協議,幹到不想幹,直接拿著勞動合同和棄保協議去社保局稽核部門舉報,或者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然後到法院起訴,一告一個準

  • 6 # 打聽生活

    公司要求員工放棄社保,不然社保費用從工資裡全額扣除,合法嗎?社保繳費,對一些公司來說,會認為這是額外的成本,以前甚至有公司把社保當作員工福利,只有表現好的員工才給買社保。而現在法律法規普及的比較好,員工都知道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公司怕承擔責任,因此就會讓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那麼簽訂這個協議真的有用嗎?公司從員工工資里扣除所有的社保費用,合法嗎?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一、為何公司要讓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協議有效嗎?

    在這裡,可以明確地說,簽訂這個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即便員工簽字了,以後員工去社保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公司還得給員工補繳,不會因此而免除繳納社保的責任!

    那為什麼公司還喜歡讓員工簽訂這個協議呢?到底有什麼套路?

    實際上這協議並不是完全無效,只是部分無效!

    1、無效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放棄繳納社保的條款。因為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義務,不能因協議而排除公司的責任。

    2、有效的部分,是對於勞動關係這塊的約定。比如協議上約定:“員工不得追究公司未繳納社保的一切責任,不得以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來主張經濟補償金,自願放棄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未繳納社保的損失等權益。”大部分城市,是會支援這樣的約定的,也就是說以後員工再想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離職,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是不會被得到支援的!只有極個別城市觀點不同,不會這樣。

    因此,公司讓員工簽訂了這樣的協議,即便員工以後反悔要求補繳社保,那麼公司只需要承擔本該繳納的社保,外加一點點滯納金即可,並不會要承當額外的經濟補償金等等。況且有了這個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可能滯納金也得員工承擔一半。

    二、不籤這協議,讓員工承擔所有的社保費用,如何應對?

    如果員工沒有籤這個協議,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但讓員工承擔多有的社保費用,也就是說,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部分,也從員工工資中扣,這個明顯是違法的。因為繳納社保是公司和員工雙方的義務,公司承擔公司的部分,進入社保統籌賬戶,個人承擔個人的部分,進入社保個人賬戶。

    簡單地說,公司繳納的部分,是屬於社保統籌賬戶,既不屬於公司,也不屬於個人。因此讓員工個人來承擔,肯定是不合法。

    如果公司這樣做,就屬於公司剋扣工資、未足額髮放工資。

    雖然這個時候公司給員工繳納了社保,但因為每月多扣了工資,員工一樣能以“剋扣工資”“未足額支付工資”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那麼重點就是在公司這樣強行扣工資的時候,員工一定要提出不同意的意見,並且保留相關的證據。

    總的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有時候員工也無奈,為了工資,可能會妥協。重點就是看自己如何權衡勞動權益與工作之間的關係了。

  • 7 # 廣州駿寶

    社保不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而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履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所有員工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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