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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眼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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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者思
不合情理,但卻是合法的!只要子女超過18週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就是可行的!而如果成為了共同債務人,一旦違約,銀行是可以要求共同債務人清償貸款的!
共同債務人所謂的共同債務人,就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對於同一筆債務(貸款、借款或其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七條規定: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換句話來說,如果子女成為了共同債務人,一旦貸款人出現任何的意外,導致不能按時還貸,那麼子女無條件的負有清償責任!這種做法,能在很大程度上減低貸款風險,避免因轉移資產、或出現意外狀況,導致可能的損失!雖然很“不合情理”、但卻是合法合規的!
該怎麼處理我們要知道,之所以會讓貸款人配偶(或子女)成為共同債務人,其主要原因是進一步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換句話說,你的貸款申請,是有一定瑕疵的,可能是抵押物減值風險較高、亦或者是個人信用欠缺!
此時,如果是我,會再次與銀行進行溝通,如果必須要求子女成為共同債務人的話,那麼我會放棄貸款,尋找新的資金解決渠道,比如其他銀行、小貸公司、甚至民間借貸,雖然成本或許會比較高,但那又能怎麼樣呢!退一萬步來說,哪怕是放棄借貸,但我也絕不會將風險轉移到子女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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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銀文武
這種情況你沒說清楚,小孩多大了,必須是超過18週歲,才可以。因為我們國家法律規定,18歲以上為成人,才有完全民事行為能。銀行在對個人借貸時,條件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會設定上限,一般不超過60週歲,有些住房貸款,貸款結束期會這樣設定,年齡+貸齡不超過65歲,但,目前制度規定,超過60週歲,銀行就不作為合格的借款人了。銀行設定孩子為共同借款人,主要可能是你借貸時,年齡大了,為了貸款安全和還款來源不受年齡影響,這樣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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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客微語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銀行貸款的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小孩是否有實際受益等進行分析:
貸款人將銀行貸款用於投資經營的,應將貸款人及其配偶作為共同債務人,主張償還借款。貸款人的子女是獨立的自然人,其不應對貸款人的對外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人所貸款項非為自己使用,實際用於給子女買房、買車等為貸款人子女實際獲得收益的情形時,此時可以將貸款人的子女列入共同債務人主張共同償還貸款;貸款人因購房而按揭貸款的,房產實際產權人登記在貸款人子女名下,其子女為房產實際產權人的,貸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按揭貸款的,可以將貸款人子女列為共同債務人主張償還貸款;貸款人生前欠有銀行貸款未歸還,貸款人死後其財產由貸款人子女繼承的,貸款人子女除了需繼承貸款人的財產外還應繼承其債務,也即銀行可以將繼承了貸款人財產的子女列為債務人主張其償還貸款;但對於已經明確放棄貸款人財產繼承權的子女,銀行不得將其列為債務人主張償還貸款。
回覆列表
不合法,借款人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擅自將小孩加入,因非小孩真實意思表示,且損害小孩利益,該行為無效,對小孩無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