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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態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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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時農諺
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屬於集體財產,集體成員擁有承包權。這裡的“承包權”是家庭承包權,只要戶下有人,就不會喪失土地承包權。
土地承包也不存在繼承關係,戶主去世後,土地的承包權仍在該家庭名下,協議簽訂在新戶主名下。未來,土地承包權證可能會登記所有家庭成員的名字,從形式上明確土地的家庭承包權。
根據法律集體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回收土地的,但限於農村的經濟社會條件,目前很少有除了徵收、絕戶以外回收土地承包權的情況。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變遷,小規模的種植越來越不划算,土地出現大規模的撂荒。一方面是土地浪費,另一方面是糧食需求擴張。為滿足農業發展的需求,撂荒土地應該逐漸回收,交由集體經營,避免土地浪費,保證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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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帝7877
老人去世後,只要兒女的戶口還在農村,村委會就將家庭承包田收回的行為是違法的!國家的土地政策和中央檔案規定:家庭聯產承包田的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現在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田。”,第二輪土地2027年到期后土地的承包期限再延長到2057年,也就是說2057年前村委會是沒有權力將有農村戶口的農民的土地收回的!被非法收回“家庭聯產承包田”的農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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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陌上花開且緩歸
老人去世後,其承包的土地會不會被收回重新分配?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得看老人去世之後,家中“戶”上是否還有繼承人,如果“戶”上有繼承人的。那麼根據中國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1、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經營權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3、至於家庭承包耕地,則是按“戶”擁有,只要戶上有人,地就不會減少半分。擁有繼承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這些耕地的共有人,父母過世,子女繼續耕種就行了,不需要走繼承關係。
但如果“戶”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經分戶了,那麼老人所承包的這塊土地就要被髮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不過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此時如果子女原本沒有分到土地,且還是本村農業戶口,那麼就有優先承包權。
其次,還得看老人承包的土地是否還在承包期內。中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在這個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若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已到了承包期,那麼發包方當然就會收回承包地了。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中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前後開始,以15年為期限,到1997年為止。第二輪是以30年為期限,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止。
也就是說,按正常來說,老人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27年,到那時,全國農村土地才會進行新一輪的承包重新劃分。
不過,在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會議上說: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從2027年再延長至2057年。可見,去世老人的這塊土地還遠遠未到承包期,其繼承人完全可以繼續耕種。
再者,還要看承包人和繼承人的戶口歸屬。如果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已經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那就應當及時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同時,有關檔案也規定: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即承包期內,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的,是否願意將承包土地交回發包方,純屬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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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郭167540977
三十年後,看情況。現在的村幹部大部分對土地都不太瞭解。從新分非常麻煩!都是湊合著幹。除非國家讓分,要不不會有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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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LM236
農村老人去世後,其承包土地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被收回。還有已迀走戶口的出嫁女和被銷戶口的人之前所承包的土地都應被收回分配給本村無地農民。使田地利益最大化體現在廣大農民群眾身上。切實保障無地農民的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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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齊東晏子
農村老人已承包土地,其去世後,土地會被收回進行重新分配嗎?為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戶為單位的承包,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家庭戶為單位承包土地,而不是以每一個勞力為單位的,所以,承包戶內,不管有沒有勞力,只要是農村戶口,都有權按政策公平合理地承包本村土地。並且,國家規定,在一個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以保證承包政策的穩定性,調動農民投入的積極性。
至於題主所說的,農村老人已承包土地,其去世后土地是否會被收回重新分配的問題,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
首先,老人承包土地時,是以戶為單位的,當時老人可能還是壯年,是家長,所以承包合同由老人簽字。但是,老人簽字的這份合同,是包括當時戶口內的所有成員。所以,即使現在兒女已經結婚分戶,只要兒女還在農村,老人去世後,當初承包的土地村委會無權收回,繼續由其兒女耕種,直到該承包期結束,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土地重新承包。
但是,如果老人當時承包土地時,只是老兩口,戶口內沒有其他人,隨著年月流逝,兩個老人相繼去世,該土地雖然在承包期內,但無人繼續耕種,村委會就可以收回重新分配。如果當時簽訂合同時,戶內除了老人,還有子女,但子女長大成人後離開農村,成為城市戶口,這種情況下老人去世,雖有後人,但後人已經不是農業人口,無法回村耕種土地,雖然在承包期內,村集體也要收回土地重新進行分配。
綜上,老人當初承包了土地,現在老人已經去世,土地是否會被村委會收回,這個主要看老人有沒有農村戶口的繼承人,如果有,本承包期內土地不會被收回;如果沒有,雖然在承包期內,土地也會被村委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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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之子286003022
這要看你與村土地量化時籤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戶主和共有人都已去世,那才叫全戶死亡,村裡收地。如還有一個共有人還健在,地就不能收回,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權還在。合同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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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農人莫小道
針對於農村裡面,關於土地的問題,一直都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
那麼今天我們就針對於這個問題,來給大家同意的分析一下。
農村裡面老人有這個承包經營的土地,那麼針對於老人個人的去世之後,土地是不是會被回收,然後重新進行重新分配呢?
幾十年來,誰見過重新分配土地呢?針對於土地的分配劃分,過了這麼多年誰又見過自土地改革分配之後,哪裡又進行重新分配土地?
這個時候大家可以問一問8090後出生的人,這些人基本上是沒有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的,誰又有見過那些老人去世之後這些土地收回,然後重新分配呢?
幾乎是沒有的,到底是為什麼呢?接下來我們就給大家統一的分析一下。
承包土地以戶為單位對於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它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戶口為單位
也就是按照戶口的延續而做出的調整。假如戶口裡面已經一整本戶口都登出了。也就是這個戶口裡面沒有人在是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根據土地經營承包制的法案裡面,會被回收這個土地。
所以當個老人去世之後,那麼其名下的土地經營承包權自然會轉到這個戶口內成員,進行繼續承包經營。
所以按照以此推論的結果得出,只要這個不是國家強制性收回土地,那麼這些土地就會繼續在這個戶口裡面繼續的流轉,甚至一直經營承包下去。
來說一個我們農村這邊的情況。大家都知道農村裡面有這些五保戶,也就是那些老光棍。那麼這些人去世之後,他們的土地應該怎麼走?
因為他們是沒有後代的,所以針對於他的戶口本,基本上都是隻要他去世之後,這個戶口就會被登出。
這種情況在我們這邊,多數還是不會回收這個他們名下經營承包的土地的。這種情況誰給他養老送終,那麼誰就得到他的經營承包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在這個老人去世之後,經過村委出相關證明,就可以把這些老人傷情領取的經營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名字更改為給他養老送終的人。
在我們這邊一般都是由親屬給老人養老送終,要麼就是自己的侄子,要麼就是自己的兄弟的孩子等等。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老人的土地如果去世之後,戶口上在也沒有經濟長遠,那麼這種情況下,按理說應該要回收土地。
回收土地的情況也有,在我們農村這邊,這個老人沒有人撫養,屬於國家撫養或者村委裡面另行請這些瀑布來護理,這種情況之下呢,就會回收這個老人的土地進行有償的轉讓經營承包。
所以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那麼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我們覺得也是不一樣的做法。
對於農村裡面,如果是在當地的情況,到底是應該怎麼樣做呢? -
10 # 開心151933790
不可能的事。農村承包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老人去世了,戶口本上還有配偶,子女,只要戶口本上還有家庭成員在,土地就不可能被收回。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才能到期。
生不補地,死不減地。多少年來農村誰家調整過承包地?
農村老人已承包土地,其去世後,土地是不可能被收回重新分配的。
老人如果沒子女,孤獨一人,戶口本沒有成員,村集體有權收回士地,調整分給本村農戶耕種。
因為承包地是國家資源,是國有資財,任何個人只有經營權,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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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過世之後會擔心土地被收回,被重新分配怕失去土地,其實壓根不用擔心,就現在的政策來說目前是不會重新分配土地,土地還是歸原家庭繼續使用,以後土地會不會變動改革,誰也無法預知未來是什麼樣子。
土地目前還是實行延續30年不變的政策,不管家裡增加人口或者減少人口,土地使用權都會保持不變,土地是以戶口為單位,只要戶口一直在當地,沒有銷戶,你們還是一樣的擁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權。
所以還是放心的使用吧,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和你相同情況的人一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