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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凱風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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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友律師團
2017年6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檔案中首次提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
檔案規定: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符合市及所在區積分入學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就讀,具體細則由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租購同權”能否解決租戶子女的當地入學呢?
一、“租購同權”大大降低外來人口本地入學門檻,協調了承租人子女就近享受教育資源的權益。眾所周知,租房成本要大大低於購房成本,施行“租購同權”,讓承租人的子女也能享有就近入學的權利,對於廣大的南漂北漂來說無疑是福音。在此之前,很多人因為工作在一地,而子女上學在另一地飽受相思和奔波之苦,“租購同權”這一政策的出臺無疑將使這一問題得到大大的緩解和解決。
二、在教育資源稀缺的特大城市,“租購同權”的實施仍面臨諸多考驗。以北京為例,事實上,在此檔案出臺之前,北京市教委已經早將“租購同權”的概念納入到了歷年的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中,對於能夠提供合格租賃手續的承租人,其子女可以享受就近入學的權利。但是由於教育資源相對緊張,在京承租房屋的子女要想入學,還必須翻過兩座大山:
1、“六年一學位”導致的租賃難。北京義務教育入學施行“一房一學區,六年一學位”的入學政策,在一個房子下,六年內只能允許一個適齡兒童入學。在此情形下,很多本地房東在進行房屋出租時,通常會考慮到自己家人的入學需求,故而只訂立只可出租不可子女入學的協議;亦或者坐地起價,將入學資格摺合成租房成本加入到房租之中,致使房租價格遠遠超出市價。
2、“本地優先錄取”的入學風險。無論哪一個城市,入學必然都要以當地學生為優先考慮物件。在北京這樣教育資源極度緊張的城市,這種現象更是尤其明顯。每年甚至很多北京本地的小孩因為排隊而無法進入所在房產指定的小學,而只能在房產所在的學區範圍內的小學中隨機分配。透過承租房屋獲得入學資格的小孩自然更是排在這個隊伍的尾端,因此可能就會面臨有了資格但是無校接收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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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心紅酒1
謝邀。國家提出租購同權,當然是政策導向,但是具體到每一個城市,情況各不相同,特別是那些優質師資力量相對不足的城市,實行起來就有難度。所以,有些地方就規定要綠卡,有些地方規定要有若干年交納社保的證明,有些地方則規定要工作合同,租房合同,等等,總之,小孩上公立學校如果你沒有戶口,總有些困難,上私立學校就比較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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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歲月句町
具體情況我不瞭解,政策出臺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而定的,考慮的是大多數人的公平正義。我們這裡發展沒有遇到你的類似情況,不瞭解就不妄言妄議,這是基本的素質,也是應有的最起碼的尊重。
雖然不能就此問題開展交流,但是也促進我不斷的在交流中進步。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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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權有兩個維度:一個是租房與買房享有同等入學權利,沒有先後之別。另一個是租房買房都有合法入學權,但人戶一致的優先,租房的只能接受進行全區統籌。
顯然,法律上的租售同權指的是前一種,而現實裡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的實施都是後一種。前兩天武漢出臺的徵求意見稿,根本就沒提租購同權,而是維持先人戶一致的學位,然後有多餘的才會分配給租房者,實際上沒有任何變化。
更關鍵的是,租購同權多半都有限制條件,其服務物件一般是有戶籍無房人群、綠卡人士和積分入戶人群,而廣大的外來務工人員仍在排除在外。有人說,外來務工人員可以透過積分入戶獲得入學資格,但積分入戶名額有限,而且在學歷、職業、社保等條件的限制下,很多人連基礎門檻都夠不到。
當然,去除房子上附著的福利,有助於遏制房價。但中國的房價,說到底是個土地現象和金融現象。只要人為製造土地緊缺,人為製造貨幣放水,那房價就不是一兩個區域性政策所能扭轉的。
具體到學位房,有人說刺激上漲,有人說形成遏制,究竟會如何,還是要看如何實施。如果租售的入學權不分先後一體對待,那顯然是利空;如果仍舊是新瓶裝舊酒,那對學位房不會有太多影響。
一般學位房被佔用後,都會被鎖定一年三年或六年不等,鎖定期間,學位房並沒有學位上的價值,其租金未必見得高。而期盼拿到優質學位的人,一般都會提前卡位,這要麼是提前買下學位房,要麼是簽訂長租約,這對學位房的影響充滿變數。
從根本上講,中心城區學位房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於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如果不增加配套資源,不均衡公共教育投入,那麼即便推進租購同權,對現實的影響也非常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