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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探索科技局

    在中國的話,用這些明星肖像作為配圖還是必須慎重。

    我個人認為:

    希望立法上能更清晰些,否則在這種灰色地帶,會讓大眾無所適從。

  • 2 # 大千狐

    看到這個訊息,我真的想用“哈哈哈哈哈”來形容我的感受。鞠婧禕的法律知識,和她的數學知識,是一個level!哈哈哈哈哈!

    簡單複述一下事件,某平臺一個美妝類博主覺得鞠婧禕出席某頒獎典禮的髮型很精緻。於是寫了一篇文章教大家怎麼做這個髮型,為了更加形容地表述髮型的內容,博主確實引用了鞠婧禕的照片。

    然而,鞠婧禕和她的團隊居然認為博主侵犯了她的肖像權?

    ①毀損、玷汙、醜化他人肖像,比如在人家的照片上畫王八;

    ②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我寫這篇問答,使勁用鞠婧禕肖像都沒問題,因為我不營利;

    這麼看,鞠婧禕只能在第二類裡碰瓷。

    但人家博主就沒拿文章去營利,也沒利用鞠婧禕的所謂商業價值去營銷。

    他那篇文章怎麼看都是一篇技術類文章,讀者是衝著髮型來的,他們甚至根本不認識鞠婧禕是誰。不如說鞠婧禕反倒依靠這篇博文,在美妝圈贏得了一波流量。

    所以她一審敗訴了,而且毫無疑問,二審還會敗訴!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她必敗無疑,為什麼她那麼執著要打這個官司。

    或許,她覺得這個博主不懂法,會在收到傳票後,積極與她和解,乖乖送上賠償金。殊不知,人家的法律水平不知道比她強到那裡去了,根本不怕鞠婧禕的碰瓷。

    不過既然已經開了頭,這次碰瓷失敗了,不代表鞠婧禕以後也會失敗。各位用過鞠婧禕肖像賺流量錢的大V們,悠著點吧。

    不過,如果你們真被她告了,也彆著急,畫一個等邊三角形冷靜冷靜。。。。。。

  • 3 # 深哥解析

    說句不好聽的,就衝她的這個名字『鞠婧禕』,我感覺她就火不起來,因為我拿這三個字問了周圍十個人,有4個人把前兩個字讀錯,有3個人把第二個字讀錯,只有一個非常確定的能讀出來。

    古代有一門學問就是姓名學,我感覺給她起這個藝名的人,肯定和她有血海深仇。至於她的肖像,不好意思哈,我真不知道她是誰。

  • 4 # 率真高畫質桌布

    新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鞠婧禕肖像權糾紛案一審判決中,被告方就曾辯稱:公司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來使用鞠婧禕的形象;其次也沒有商品、店鋪的連結,因此不構成侵權。在徐律師看來,這是他們很幸運的一點,一審判決發生在《民法典》生效前,而適用舊法,被告所主張的未營利就成為了勝訴的關鍵。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沒有得到同意或授權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屬於侵權行為。因此徐律師認為,不管對於權利人或者是使用人來講,這都是一個有著重要意義的判決,會涉及到將來明星們的肖像如何釋出、如何使用等現實問題的法律評價,對於後續的一些案件也將有很大程度的借鑑意義。

  • 5 # 阿義的世界

    我覺得確實不能想用就用。

    因為不僅是明星也好,普通人也好,除非出於本人自願否則還是別亂用。

    其一,從自利角度來說,很多人都會為了達到自己的訴求或者是某種目的,來進行所謂的二次加工,但是結果有好有壞,那區別和結果在那裡呢!。

    那就要看再次創作的人是否有道德底線,如果沒有道德底線的人會歪曲事實從而給當事人現實中造成困擾,就算有些道德底線的人也會在無意中對當事人造成不便的影響,此類事件網上一搜皆是。

    道德底線

    其二 如果讓人亂用肖像,可能會導致別有用心的人用於商業噱頭,特別是一些網商類,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以為是當事人進行的一些商業活動,從而揹負一些不該有的社會壓力甚至是莫須有的經濟糾紛。

    其三 肖像權也是個人的隱私,隨便給別人發出來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甚至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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