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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好身去旅行

    如同買長途汽車票該不該另外買保險一樣,對於我個人來說覺得買不買無所謂。如果售票員不問我一起賣我就買了,多個保險肯定是好事。如果售票員問我要不要保險我就說不要了。其實我的做法是錯誤的,旅遊買門票一併買保險是應該的,必須的。

  • 2 # 小崔先生不帥

    旅遊景區捆綁保險的問題,個人感覺很有必要,

    1、本人就是從事旅遊景區相關工作的,親身經歷過一個這樣的事情,一個老人在景區農家住,早飯就不舒服,吃了點藥就爬山去了,突發心梗死亡,家人直接運來個水晶棺放在景區裡好幾天,最後保險公司花了錢,景區也象徵性的賠償了點,有了保險對遊客負責,對景區也好。

    2、現在大部分遊客外出遊玩不單單很注重吃住行,遊購娛的品質,對個人安全也特別重視,所以對於買保險這個事也欣然接受。

  • 3 # 悟空小強

    關於景區捆綁銷售保險,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1.景區銷售保險是否是強制性?如果是強制性,我認為是不合法的,屬於強制消費。景區是有責任義務保證園區遊客安全,這樣做法是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不排除景區和保險公司合謀賺取不當利益,或存在利益往來)——如果不是強制性消費,我認為是合理的。景區提供保險服務給遊客選擇,是出於安全形度考慮,保障遊客切身利益行為。畢竟有些景點會存在安全風險,意外誰都說不準,從安全形度出發,這是值得推薦的。

    2.保險服務存在於很多領域,但都不是強制消費。比如出行;坐長途大巴,飛機,火車都有提供意外保險,但都不是強制消費。

  • 4 # 銀城123

    如今生活條件好了,出門旅遊的人也越來越多。出行無非就是在工作壓力大的今天,想逃離鬧市生活,看看名勝古蹟、遊山玩水、登高望遠放鬆心情。

    大家都知道,到了景區所有物價都偏高。不過出門旅行圖個好心情,高價能買到優質的服務也是值得的。但有的景區有點過分了,售門票還加售保險,這有點說不過去了。至於這個保險我們要不要購買呢?還是按景區的規定必須購買呢?不買景區的保險就沒有保障呢?下面我們看個例子。

    張女士到某景區遊玩,結果因雪後路滑不慎摔傷入院治療,景區管理方事後支付了張女士住院費、手術費等相關經濟損失5萬餘元。後因雙方就給付二次手術後的相關費用發生爭議,法院支援了張女士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判令景區管理方賠償張女士相關損失共計658元。

    景區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屬於兼營保險代理的行為,按照《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景區需要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還需要向工商登記。而對於景區搭售保險,如果是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或公共文化資源形成的景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則該景區就具有公共屬性或特定屬性,景區就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強制搭售商業保險產品,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以及《價格法》的規定。

    小編提醒大家:景區交通運輸、郵資門票、保險等配套服務專案,應由遊客自願選擇,不得捆綁銷售、強行銷售。所以景區買不買保險是個人自主選擇的,強制購買是違反規定的。即使不購買景區的保險,在景區內發生意外時,景區管理方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要被景區給騙了

  • 5 # 將講電影

    現如今國家大力扶持旅遊業,問什麼這麼說呢?從國家法定節假日對小型汽車免費開放高速就可以看出,國家大力支援人們在節假日的時候外出旅遊。如今社會,由於工作壓力大,人們也會利用閒暇時間遠離社會的紛爭,來到深山老林,放鬆身心自由,看著那些名勝古

    跡,置身其中,那一刻心情是多麼的放鬆。

    國家的支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讓人民有更多的金錢去放鬆自己。因為為了有個好心情,人名往往會一擲千金,只求一時心情愉悅,畢竟高質量的服務,往往會伴隨較高的價格,高價才能買到更加優質的服務。有人流的地方,就會有利益。一些不正規的景點,會在

    收門票的時候,加收一些不明所以的費用,而保險費是各個景點最常見的加價手法。

    對於門票加價的保險費我們到底該不該購買呢?是不是應該可以拒絕呢?不拒絕的話,購買了到底有沒有保障呢?我就把我親身的栗子告訴給大家吧。

    那一年冬天,我在我們當地(一個四線不到的小城)的一處景點遊玩,那是個滑雪場,由於自己的技術不是很到家,在滑雪的時候,不慎受了一點輕傷。可是當我向景區正常索賠的時候,景區卻拒絕給我賠償。景區方面各種不配合,而且態度很強硬。我物件看著我受傷

    不是很嚴重,而且景區人員不配合,就拉著我走了。可是我很不願意,因為我知道自己化學技術不行,專門購買了保險費,可是沒想到使這個結果。真的很傷心,再也不想來這個景區玩了。

    後來我才知道,景區銷售保險只是屬於一種兼營代售保險行為,國家有明確規定:景區需要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還需要向工商登記。(詳情參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於景區搭售保險若是依賴著國家自然資源或公共文化資源形成的景區

    ,售賣保險費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若是該景區就具有公共屬性或特定屬性,景區就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強制搭售商業保險產品,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以及《價格法》的規定。

    後來我還了解了景區的交通運輸、門票、保險等等的各種費用,都應當是遊客自願選擇的,任何景點機構或個人都不得強制捆綁銷售。

    所以我要告誡大家的事情是:景區強制購買景區保險是違法的,而且在景區內發生意外受傷,景區管理方是具有法律責任的,如果景區不履行責任,我們可以透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的,大家千萬不要被景區給忽悠了,也不要害怕他們!另外,一定要去一個

    正規的景點遊玩!

  • 6 # 無寅的旅途

    關於景區門口捆綁銷售保險,到底該不該買?說到這個問題,我講一個我的親身經歷吧。 前幾年,我帶著家人去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旅遊,在進景區的時候,買門票的同時就買了所謂的捆綁銷售保險,其實這類保險的價格一般都不貴3塊錢還是5塊錢吧。景區其實已經是非常成熟的5A級景區了,所以旅行路上出現意外危險的機率其實也沒什麼了。但是有些事情真的不好說,在到山頂休息區時,家裡人被前來搶食的猴子抓傷了手。我立刻就聯絡了附近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讓我們前往景區門口的保險公司駐點,他們會安排後續的治療問題。 我們聯絡上景區保險負責人後,他們立刻安排車把我們送到城區的合作醫院,注射了疫苗,另外還把後續的疫苗費用全部付清了。這期間來回的專車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全部是由該保險負責人墊付。 這其實也是我第一次覺得那3塊錢的保險作用究竟有多大,同時也感受到了景區與保險合作的那種便捷利民服務。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個親身經歷,總之如果保險的價格不是惡意太高,我覺得在遊玩的時候,買了保險也是對自己的一份保障,讓自己的旅途無憂無慮我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 7 # 宗衛

    鑑於近些年來,旅遊中出現意外的情況不斷增多,有些景區將門票與保險捆綁在一起出售,這種做法,應該值得肯定的。

    我們都知道,出行三分險。在以前,大家去旅遊,都沒有買保險的意識,結果一出現意外,因經費問題,往往會成為一個難題,甚至嚴重到影響及時救助。有了保險後,假如有什麼情況發生,可以由保險公司提供經費支援,而省去未能及時籌到款而耽誤的時間。對旅行社和對當事者來說,都是一顆定心丸。

    當然,有的人反感捆綁銷售,不願購買。但是如果不捆綁的話,一些安全意識不強,看問題視野較窄的人肯定不會買,也可能因此而致想買的人也不好意思買。所以,為了從長從遠從深計議,捆綁銷售保險也未嘗不可。

    當然,對於這保險的保費,不能定得太高。太高了,成了變相亂收費,遊客意見大,而使捆綁銷售保險的初衷落空。我認為,一是要加強宣傳購買旅遊保險的意義,使遊客理解;二是在各大景區進駐保險公司,加深遊客對保險的瞭解,使遊客能自覺主動購買保險,減少購買保險的阻力。

  • 8 # 雲中賞雲

    現在許多旅遊風景區,門票與保險捆綁齊賣,在沒有告知遊客的情況下,變賣保險,純屬違法強行兜售,嚴重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一些旅遊風景區,出售門票時捆綁保險,是早已不爭的事實。他們總是以出售門票時較忙。沒來得及解釋,搪塞捆綁銷售,保險現象。許多遊客在這方面,也沒過多注意,往往就被稀裡糊塗強買了保險。

    旅遊保險究竟該不該買,如果是在前期告知情況下,應該買的。現實生活中, 廣大遊客保險意識還是較強的。他們並不介意,五至十元的旅遊保險支出,通常以少喝一瓶飲料,少抽一包煙,買個保險,圖個平安來自慰自己。面對這麼善良的廣大遊客,真不知一些旅遊景點,幹嘛非要捆綁銷售保險,欺騙廣大遊客。

    然而,任何一件事都不能一棍子打死,全盤否定。也有少數旅遊風景點工作人員,在出售門票時,都會友情提醒,是否購買旅遊保險,防範意外保險。買就買,不買就算。這種兩好合一好,明明白白,保險出售方式,遊客們都會欣然購買的。

  • 9 # 燦隨吾心

    人生處處都可能存在意外,不是有一句話是:一切皆有可能嗎?

    每個景區都會最大限度做好安全保障,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武漢中山公園建成那麼多年,沒出什麼重大事故,但前兩年,看似並沒有什麼危險的,兒童也可以玩的大章魚,卻把遊客拋了出來。如果有保險,也不至於鬧得不可開交。

    出了問題,公園不管有沒有保險,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如果有保險,受到傷害的遊客也能得到更大的補償。

    如果遊客不買保險,造成了傷害,有些情況,公園是可以免責的。

    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 10 # 揹包旅行呀

    大家都知道,到了景區所有物價都偏高。不過出門旅行圖個好心情,高價能買到優質的服務也是值得的。但有的景區有點過分了,售門票還加售保險,這有點說不過去了。至於這個保險我們要不要購買呢?還是按景區的規定必須購買呢?不買景區的保險就沒有保障呢?下面我們看個例子。

    張女士到某景區遊玩,結果因雪後路滑不慎摔傷入院治療,景區管理方事後支付了張女士住院費、手術費等相關經濟損失5萬餘元。後因雙方就給付二次手術後的相關費用發生爭議,法院支援了張女士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判令景區管理方賠償張女士相關損失共計658元。

    景區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屬於兼營保險代理的行為,按照《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景區需要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還需要向工商登記。而對於景區搭售保險,如果是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或公共文化資源形成的景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則該景區就具有公共屬性或特定屬性,景區就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強制搭售商業保險產品,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以及《價格法》的規定。

    小編提醒大家:景區交通運輸、郵資門票、保險等配套服務專案,應由遊客自願選擇,不得捆綁銷售、強行銷售。所以景區買不買保險是個人自主選擇的,強制購買是違反規定的。即使不購買景區的保險,在景區內發生意外時,景區管理方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要被景區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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