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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昆明猩房樓市

    這麼愚蠢的問題。

    法定代表人就有前途了,那要股東來幹什麼?

    其次,你什麼房地產,你如果掛名萬科,那倒是前途大大的。如果你掛名一個剛註冊的公司,這相當於你撿了五毛錢。

    朋友,你多大了,問這種無聊的問題。

  • 2 # 房產全息

    來來來,我想問下你認為“掛名”和“前途”這兩個詞的聯絡?

    直接讓我產生了很不好的聯絡,我在很小的時候聽我奶奶給我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說當地有個很大的地主,早年很窮困潦倒,但從監獄出來以後,他的人生就像開掛一樣,僅僅幾年時間就成為了我們這裡有名的大財主,而且他人也挺好的,愛喝酒,這個故事的開端就是從他酒後開始的,據說那次他和朋友都喝醉了,他們之間相互暢聊人生,當他朋友好奇的問他為何會如此?他說“他,掛名了一個人,為其到監獄裡坐牢了,本來是判刑幾十年的罪行,但是在被掛名的那個人的運作下,他兩年後出獄,這是他人生中最主要的兩年,之後他得到了一筆錢,被人贈與了在省城的兩間鋪子,屬於那種不用去管,每年也能掙別人一輩子都掙不到的型別,於是他就在這裡置辦田地,娶妻生子,也許是好運用完了,他終生無後,現在村裡還留存著他當時給大傢伙辦實事的橋、渠和活動的莊子,可能也是因為這些,這老頭在20世紀60、70年代的棺材才沒被挖出來吧(可惜之後經過了很多年,已經沒人知道是那次蓋房還是修路把他的墳平了),這老頭經過一次“掛名”之後自己的“前途”就像“掛”,富貴一生,讓周圍的人產生崇拜的眼神)”;

    我要說的是這裡的“法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你這個“法人”背後是否有能夠給你前途的人?是否出了問題之後不會直接把你丟擲來“頂”?這些都是你要考慮的事情,因為你這裡說的“掛名”在任何一個普通人來看都是不符合規律的,沒有無緣無故的事情,你要先了解其中的彎彎道道,根據實際情況,然後再做打算吧,畢竟風險和機遇是同時存在的,這些都需要我們來把控,當你認為“前途”比“風險”大,我在道德方面覺得可以,支援你,在法律層面我不支援,也不贊同,不發表任何觀點。

  • 3 # 曉法通律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不是固定的,可以是任何人,主要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那麼當法人代表有什麼好處呢?

    首先,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因此,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做出的行為視為法人的公司行為,由法人對外承擔責任;

    其次,當法人代表,獲得法人授權後,可以更方便的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促進公司發展;

    再次,當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在處理一些緊急事項時,可以代表法人做出決策;

    最後,還是提醒一下大家,雖然當法人代表存在很多便捷之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 4 # SVIP趙銑鉎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該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員工,與公司設立與執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姑且不論這種“掛名”方式對企業的影響,僅就對“掛名”法定代表人本人都有很多風險。

    擔任“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對較大的法律風險,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概括起來分兩種情況:

    1、不能證明自己是“掛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2)在行政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並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3)在刑事責任方面,對於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並不一定承擔刑事責任,但在中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4)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2、可以證明自己屬於“掛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檔案,仍然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2)在刑事責任方面,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於“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約定,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對外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 5 # 手機使用者5994689473

    法人代表是要承擔責任,不存在掛名一說!假如你是一名工人,別人讓你掛名法人代表,這是萬萬不可的!出事別人沒有責任,你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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