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明確一下“老人”的慨念。中國法律所指的“老人”,就是指六十歲以上的公民。
無論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是《民法典》對家庭關係中的父母和子女的扶養和贍養問題,都有明確規定。
下面我僅以《民法典》為例,談一下個人看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由此可見,“我養你小,你養我老”這句話,並不僅僅是民間傳統的說法,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單就你提出的,農村空巢老人的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問題而言,不但違背了中華民族的道德準則,也觸犯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有關條款。
贍養父母,是我們老祖宗傳下來的美德和傳統,我們華人,即使在過去吃不飽、穿不暖的年代裡,也是這樣一代一代繁衍下來的。
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問題,也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附加任何條件。
成年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籍等義務。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兒女要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父母意願委託他人或養老機構照料。
如果子女不履行以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必要時可申請法律援助。
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無論城市或農村都有此類事件發生,但只是極個別人的行為,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後,我建議先找村幹部、居委會等組織進行調解。
家庭關係一般都比較複雜,不可能是單一方面的問題,也許只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許是家庭財產分配不公,或者是子女只為賭一口氣等,總之,造成父母與子女之間隔閡的原因是比較複雜的。
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村幹部、居委會更有優勢和經驗,只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大部分家庭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如果實在達不成共識,再申請法律援助不晚。
一旦走上法庭,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輕者給予治安處罰,對拒絕贍養、虐待、家暴老人的,視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這個家庭也就徹底破裂了,所以要慎之又慎。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讓你滿意。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明確一下“老人”的慨念。中國法律所指的“老人”,就是指六十歲以上的公民。
無論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是《民法典》對家庭關係中的父母和子女的扶養和贍養問題,都有明確規定。
下面我僅以《民法典》為例,談一下個人看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由此可見,“我養你小,你養我老”這句話,並不僅僅是民間傳統的說法,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單就你提出的,農村空巢老人的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問題而言,不但違背了中華民族的道德準則,也觸犯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有關條款。
贍養父母,是我們老祖宗傳下來的美德和傳統,我們華人,即使在過去吃不飽、穿不暖的年代裡,也是這樣一代一代繁衍下來的。
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問題,也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附加任何條件。
成年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籍等義務。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兒女要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父母意願委託他人或養老機構照料。
如果子女不履行以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必要時可申請法律援助。
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無論城市或農村都有此類事件發生,但只是極個別人的行為,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後,我建議先找村幹部、居委會等組織進行調解。
家庭關係一般都比較複雜,不可能是單一方面的問題,也許只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許是家庭財產分配不公,或者是子女只為賭一口氣等,總之,造成父母與子女之間隔閡的原因是比較複雜的。
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村幹部、居委會更有優勢和經驗,只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大部分家庭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如果實在達不成共識,再申請法律援助不晚。
一旦走上法庭,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輕者給予治安處罰,對拒絕贍養、虐待、家暴老人的,視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這個家庭也就徹底破裂了,所以要慎之又慎。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讓你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