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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論底線

    交電費存在的兩種情況

    小區業主交電費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直接向供電部門交電費;另一種是供電部門在物業那裡設有總表,向物業收取小區的總電費,物業屬於轉供電的主體環節,小區業主用的電通俗點說是跟物業買來,每月按時向物業繳納電費。

    電費私自提價合法嗎?

    題主說的應該屬於第二種情況,小區物業幫供電部門代收業主的電費,那小區物業在收取電費時私自起價合法嗎?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的。

    自2018年8月起,國家發改委明確要求轉供電主體要將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使用者。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總結

    也就是說,小區物業是沒有任何權利在收取電費時私自提高價格的,必須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來收取業主的電費,多收一分都屬於不合法,如果你的小區物業出現私自提高電費價格的現象,可以撥打“12358”價格監管平臺電話!

  • 2 # 愛思考的鎮海吼

    這個問題在2000年老舊小區存在過,現在水電汽都由企業直接對到戶跟物業沒關係。原存在的原因是變壓器產權是企業的(也確實是企業投資)電力局對總表,變壓器損,線損電力局不管,分戶表總合對不上總表,再加上電工貓膩所以就不是5毛多啦,成七八毛啦。大家有意見我也查過電工。為徹底解決,把變壓器移交給了電力局(白送資產)。現在可能還是這個規定誰用電誰投資,移交(白送)電力局,電力局對使用者。有小開發商不願移交造成這種情況也有可能。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管著白造成毛盾,儘快移交。

  • 3 # 民意民聲

    如果你使用了物業的電,那麼費用高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物業屬於商業用電,本身就是一塊錢一度。

    現在的物業,雖然有不少都和黑惡勢力沾邊了,但一是一二是二,沒多收你錢。

  • 4 # 阿鼎AD

    這個不能用合不合法來說,比如供電所抄小區總表5000度,小區大表總用電讀數3000度,這就差了2000度,這2千度有小區公共照明用的,也有供水二次加壓用的,地下停車場用的,但物業必須交5千度的電費給供電所,差的2千度電費,物業收住戶的電費時,得計算後攤到住戶頭上。就可能超過電力公司的價格,比如作者所在的老舊小區,沒有物業,電費是自治,每月攤了虧損,每度五角一的合表電價,要收六角才夠交給電網營業廳!這樣叫合理。

  • 5 # 哈哈

    不合法,《物業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 6 # 今生緣ABCD

    用電形式有兩種,一種商業用電,一種是民戶用電,不管那一種用電,以任何形式私自提價收費都是不合法的,長期以來,小區物業對公共部分用電的收費都是以供電部門核定的價格執行的,而物業在總表之下分有若干個分表,每當繳費時,數字疊加是不符總表的,但物業只能按照總表讀數繳納費用,而損耗的部分只有物業承擔,

  • 7 # 人間冷暖7228

    如果物業明顯在收據上寫的用電單價高於國家規定單價,肯定屬於違法,但實際操作中對提高電價操作非常隱避!難以取得證據:他們會以其他明目加到單價裡或是不標明用電單價,實際操作取證有些困難!作為每家每戶也沒有時間和物業較真!總之現實中較難處理這種收費!如果相關的管理部門原意處理,那效果會好很多!

  • 8 # 小草5046138428405

    絕對不合理,國家電價能由物業來隨意漲價,政府部門有檔案嗎?那不跟黑社會的老大是一樣的,這跟市場裡的黑老大要漲保護費一樣的想漲就漲,那以後這些老百姓不就成了它們的菜。一輩子跟它們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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