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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瓜皮往視

    公司加班多是由於壓縮了工作的編制,以最少的編制創最大的盈利!

    偶爾的加班還是可以理解的,天天加班就說不過去了。除非一家公司永遠在飛速擴張,否則不會有那麼多必須要趕時間完成的工作給員工幹。除非一家公司的業務永遠是一潭死水沒有任何進展,否則不會永遠朝九晚五從不用加班。

    首先我們弄清楚為什麼要加班?

    1、個人工作拖沓導致工作沒做完 必須要加班這種情況下加班完全是個人原因,不存在文化一說。

    2、工作量過大導致工作沒有完成,所以加班給多少錢 做多少事 如果我拿著三千的工資還讓我天天加班,不好意思我不是包身工

    3、無意義的加班事情都做完了 看到別人沒走 自己也不走 硬是拖到有人帶頭走了才走 這種別說是文化了 說出來都丟人 我的工資報酬來源於我的工作成果和給公司帶來的效益 如果在公司呆的時間長才能發工資的話 那麼工資最高的人應該是住在公司的人。

    加班文化!沒聽過下班文化,上班文化!總覺得這個加班文化有點彆扭。加班不就是員工勤勤懇懇的利用下班的時間工作嗎?這中間有什麼文化嗎?

    如果硬是說是一種文化,那就是被所有人默認了!

    加班如逆水行舟,你不加班就後退!

    所有人都在加班,你不加班怎麼獨善其身!

    公司內部的競爭那麼大,你說你不加班!

    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啊,你不加班有的是人頂替你!

    希望每個勤勤懇懇加班的人會被善待!

  • 2 # 元山野菊

    企業價值觀不一樣,不好評價。

    但是中小型的製造企業訂單不穩定,生產需要加班的情況時有發生。實際工作中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前提是要支付加班費(畢竟打工是求財的)。當然企業也要注意員工的勞逸結合,經常/超常加班不僅不利於員工身體,也容易誘發生產事故或者勞動糾紛。

    對於加班文化,接受的可以理所當然;不接受的,選擇崗位時就要問清楚了;受不了的,只好另謀出路了。

  • 3 # 煙雨樓嵐

    理解還是看法呢?首先我認為公司的加班文化有兩種,一種是主動加班文化,一種是被動加班文化。先說說主動加班文化經常會在什麼樣型別的公司出現,我所見到的,大部分在銷售型別的公司,比如說外貿公司,大部分電商型別外貿公司的業務員,都是主動加班,即便是回到家裡,躺在床上,也是跟客戶聊產品,聊專案,這種型別公司的加班文化,是值得我們每個年輕人去學習,去體驗,去感悟的,因為只有拼的努力,才更能體會甘甜的滋味。再說說被動加班文化經常會出現在什麼型別的公司,我所見到的是小型民營企業和大型的某某企業,這種企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長跟員工薪資沒有太直接的關係,小型民營企業老闆天天盯的緊,早上早早到,下班盯著員工就是不走,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公司能夠多出活兒,多盈利。而員工呢,則迫於壓力,被動加班。而某某大型企業,由於部門領導,為了體現自己的威望,或者為了給上層領導提交一份滿意的答卷,也就天天盯著下層員工,以至於員工迫於領導壓力,被動加班!當然在大部分人覺得都是在被動加班的時候,其中就有幾個別的,卻在悄悄的主動加班,幾年之後,悄悄主動加班的也就成了部門領導。

  • 4 # 林上夕下25145593

    工作有好有差,收入有高有低,一個工作只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就應該感到自豪:一是養活自己,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工作,也會有自己的收入,只要能養活自己,養活家人就是好工作。二是能給社會創造一定的物質財富,讓別人享受自己創造的財富,讓自己感到有成就感,三是不給黨和政府添麻煩,就應該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

  • 5 # 法律新視點

    任何企業文化,均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我們應當正確認識企業應當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從業人員。企業保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當然需要支付費用,如,建築企業,透過招收農民工,獲得更多的利益。中國有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併成為弱勢,可能與建築業歸避用工制度有關。對建築業來說,大部分工作的技術含量不高,可以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對技術含量比較高的企業來說,可能需要固定的職工維持經營活動,如果從業人員與其經營規模不相匹配,可能產生兩個極端。從業人員過多,企業不堪重負,如,有的國有企業;從業人員過少,職工需要不斷的加班。我們應當正確理解加班。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勞動基準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並對延長工作時間作為嚴格的規定。中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延長工作時間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加班文化受法律限制;一般情形下,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特殊情況下,仍需要協商,僅是可以每日加班時間可以超過3小時;商業、供銷企業旺季時,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才是特定的例外。

  • 6 # 莫那魯道路

    電力公司運維檢修部門是沒有固定休息日的。無論白天和黑夜,停電故障就是命令,確保穩定供電是我們的職責。你們夏天吹著空調,要多想想電力工人在外風吹日曬的辛苦,少一些抱怨多一些體諒。

    請人民放心,我們從未忘記社會責任。這是我們電力職業的加班文化。

  • 7 # 有目標才有未來

    加班,對於職場中人而言並不陌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加班逐漸成為一些公司的企業文化,不同公司對於加班有不同的規章制度,有的公司會提供加班費,有的是調休,有的什麼都沒有。

    A去一家公司面試,談到薪酬福利,最後提到了加班。面試官說:“雖然公司是週末雙休,但是公司還是提倡加班的。別人沒有忙完的工作,不能提前走,要加班幫一下。週末至少有半天要去公司,這是工作積極性的表現,畢竟在一線城市的話,不加班的公司沒有前途“。

    A回答說:“我幹完了本職工作為什麼不能正常下班,要幫別人等別人?面子工程有意義麼?不加班公司沒有前途,加班就能保證有前途麼?這種心理不是有病麼?“於是,A拒絕了這家公司。

    正常來說,除非工作緊急,任務太多,否則加班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實際上,一味透過延長工作時間表現自己,往往得不償失,並沒有太多好處。

    1、常態加班不是效率低就是公司壓榨太狠。

    加班,是加時工作。職場裡完成一項任務好壞不是看用時間長短,更長的時間不等於更好的效果。每個人精力都有限,靠加時來完成任務,側面反映出工作效率低下。即便能保持高效率,長此以往,身心疲憊。另外,大多數人就職的都是私企。中小型企業想的都是怎麼在競爭中活下去,用更少的人做更多的事。偶爾加班可以,常態加班,如果不是自身效率低的原因就是公司壓榨太狠。

    2、影響生活與工作心情。

    如果工作佔據了太多時間,你很難兼顧生活。週末朋友約你逛街,你去不了,下次約你吃飯,沒空。你想想還有第三次,人家還找你麼?人是社交群體動物,不是一臺不知疲倦的工作機器。而且,週末加班的人,內心深處還是有點不情願的,還是會影響心情。加班的人只想完成眼前的工作,對未來的規劃無暇思考。更有甚者,因為加班身體出問題住院,也時有發生。

    3、時間成本高但回報低。

    年輕的時候,大家都一樣,有時間沒錢。不過細算一下,加班費其實很低。遠遠不及正常工時獲得的報酬。如果真的是為錢可以考慮,但也只能當應急,不是長久之計。畢竟,這種方式回報太低,不划算。職場人應該更珍惜自己的時間,提升自己的能力。下班後的時間就是自我成長的最好時間。但是被加班佔據後,到家就很晚了。疲憊的一天,哪還有心情看書,估計只想睡覺了。做自己的主人,就要看在多大程度上能掌握自己的時間。

    企業加班現在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文化,一種號召和一種影響。身在其中,許多人身不由己。但無論如何,加班也要有自己的底線,否則就很可能一直被壓榨。具體如何做,需要自己思考,要有自己的判斷,加班對你而言,到底意味著什麼。

  • 8 # 酒劍仙翁

    我去,現在加班都成為一種文化了嗎?

    首先我表明態度,我欣賞把8小時安排的緊湊合理充滿高效的公司,萬一公司有臨時突發情況或者因為我的原因導致工作沒做完,那我願意加班。但是我非常討厭某些老闆安排的無效率無意義的加班。

    1、創業期,確實事務繁多,業務尚未獲得規律,臨時突發性的事件較多,部門崗位編制不完善,導致一個蘿蔔幾個坑;

    2、特定時期,比如類似雙11,業務量猛增,導致人手不夠用;

    3、上新的專案,需要大量的開會研究和調整;

    4、老闆喜歡下班大家不走的狀態,效率高不高倒在其次;

    5、老闆覺得員工太懶,工作沒做完就走了,覺得不加班就不合理;

    可能還有別的原因吧,從我看來,前面3項我都能接受加班,因為這是公司重要又緊急的事情,作為員工不給加班費都應該主動加班加點。

    但是後面2項的狀態,我覺得現在很多公司裡挺普遍的。老闆做到一定的時間後,他的心態會有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對於員工管理上。

    我以前公司的老闆,自己每天下班不走,召集各路人馬彙報和開會,有一次晚上8點多要召見我,我跟他秘書說我回家路上了,如果著急我就回去。我聽見電話里老板嘟囔一句“我還沒走呢他就走了?”後來秘書說你回家吧。

    第二天我問秘書什麼急事?秘書嘆口氣,說其實沒什麼急事,只是有幾天沒聽你彙報了。

    我還經歷過一個老闆,他認為只要是花錢僱來的員工,都是懶的要命的,都是沒有他百分之一的勤奮的。所以誰要是下班後第一時間回家,他就會認為這個人是垃圾。

    這個老闆心眼極小,嘴裡說著要8小時高效,然後給你安排一堆亂七八糟的8天也幹不完的工作,然後快到下班時來找你要結果。

    這類的老闆,是典型的歪曲了奮鬥、上進和奉獻的定義,他們打著美麗的旗號來壓榨員工,把自己當作土皇帝一樣,哪個不聽話說個不字就必須辭退。

    其實這已經不是加班的事了,這是人性已經壞掉了。

  • 9 # 葉子雨手記

    加班這事在職場是沒法迴避的,創業型公司、高科技公司、網際網路公司、營銷公司、創意型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加班為主流文化。很多公司招聘面試,如果不認同加班這一點也不會被錄取。一些朋友覺得這有點剝奪人性,認為可以做到在8小時以內高效率地工作,而不是靠加班來完成,但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是理想化的。每個人的工作觀不一樣,對加班的理解也就不一樣。我是從加班文化裡趟出來的,或許是適應了,或許是自己的職業成長裡,加班就是如影相隨的一部分,甩不掉的。我覺得加班文化分兩個情況來理解:

    合理範疇的加班,大多數人是接受的

    對於創業者,對於有家庭負擔,對於管理者、老闆,對於搞科研的、做技術的,再有對於做自媒體的各位……對於太多的人來講,倒是對加班沒有“不人性”的想法,只有完得成和完不成,做得到和做不到的概念,很多時候的加班都帶有一點主動性。這個時代的很多行業,節奏太快了,8小時完全跟不上,你即便有提高效率的超高能力,也抵不過光速般的工作量蜂擁而至。對趕工期、業務量大、方案策劃、專案推動、市場應變、突發事件等等造成的正常加班,一般不會有過多的牴觸,我也是這個群體的一員。

    人為因素和管理混亂導致的加班,基本都反感

    加班文化接受與不接受,除了工作價值觀和職業角色不同有爭議外,還有一個爭議就是加班值與不值的問題。

    比如,在老闆文化裡,僅以願意加班、不願意加班來衡量員工勤奮與不勤奮,或者濫用權威導致如果老闆沒有下班,沒有離開公司,員工就不敢輕易下班,這樣的加班就變質了。我們以前曾經有個上司,為了顯示自己是敬業典範,平常就愛晚下班,員工只好硬著頭皮跟,到了週末還召集不同的人加班加點,大家就很反感;再有一種加班文化,就是管理無序導致的工作排期混亂,這一類的加班,也是無效的,沒有價值的,我個人也反對這樣的加班。

    所以,作為一家公司和老闆,推崇的應該是公司發展程序中,基於有序管理和績效激勵為前提的加班文化,是每一位員工的付出都被尊重、被認可的加班文化。

  • 10 # 悠優閒語

    個人認為,加班不能稱得上是公司文化,只不過是公司運營需要。

    第1點:公司是需要控制成本的,加班的成本是控制的大頭,不到必要時候,是不提倡加班的。

    記得那幾年在流水線上工作時,一個月之中,很少有不加班的。如果週六週日是拿雙倍工資的,線長沒有安排加班,心裡還很不痛快。從個人角度來說,願意加班就是為了多掙錢。很少有人會跟錢過不去。

    但是從公司角度來說,是肯定要控制加班成本的。如果能夠在正常5天8小時能完成的工作,是一定要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去做的。有些公司的加班審批流程是很嚴格的,要簽呈到總經理那裡,就是為了更好的控制成本。

    第2點:如果公司運營良好,訂單充分,當然希望員工能配合公司積極加班。

    如果公司訂單挺多,運營不錯,當然希望員工能積極配合公司加班。但是因為家庭或崗位的原因,員工長期加班,會產生深度疲勞感,對加班會有牴觸情緒。這樣,上級領導為了維護生產運營,就會想辦法壓下來。有的時候,也會適得其反,員工會很反感。

    人就是這樣,既想著多掙錢,但是又不能太累。能夠把加班稱得上文化的公司自然有說法,或許是精益求精攻關或追求吧,不得已而為之。如果是這樣,也挺好吧!只不過,加班太長傷身體,必須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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