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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瀋陽地產蝦

    一般這種情況就是交定金了。

    在沒確認租金前你就轉定金,這個虧我覺得你應該自己吃。

    為了減少損失,我建議你跟房東商量,少退一些錢給你。

    你做錯了事,那就應該為之承擔後果。

  • 2 # 使用者逍遙客

    哈哈。什麼怕房東變卦,就是定金。合同法有明文規定,定金不退,如是房東變卦,雙倍賠付。你考慮自己的損失,那你不租,給你留的時間損失算誰的?

  • 3 # 城裡的守望者2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簽訂合同的行為是一個雙方行為,即一方要約,另一方承諾,合同才能成立生效。

    而在籤合同之前向房東轉1000元的行為,是單方行為,如果透過資訊告訴對方,是簽訂合同的保證金、訂金,則在合同沒有簽訂成功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對方全額退還的;如果宣告是定金,而且對方也承認對定金性質予以承認,則要看簽訂合同雙方是否有過錯,有過錯方應當雙倍向對方賠償定金額,如果都無過錯,也可以請求房東原額退還;如果宣告是贈送,且沒有附加條件,則不得請求退還,如果附加條件是合同的順利簽訂,則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請求全額退還;如果沒有任何資訊告知的,則可以不當得利原因,請求房東全額退還,造成房東損失的則應當賠償。

    奉勸你一句,簽訂合同是兩情相願之事,切不可“單相思”,有時也會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定要謹慎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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