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蘇佰林律師
-
2 # 淮北日月升
這類情況比較常見。
如果司機替公司開車發生車禍,司機屬於職務行為,賠償應當由他受僱的公司承擔,如果司機有嚴重過錯,受害方要求司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應當允許。
如果駕駛員私自開單位的車,單位沒有過錯,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其賠償責任一般由司機本人負責,車輛所屬單位有過錯的,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常見,是車輛本身是駕駛員自己的,但是掛靠在某個單位。也就是說,自己買了車,為了方便掛靠在某個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營運。這種情況掛靠公司是否從中得利(比如說運輸盈利是否參與分成,僅一次性繳納一般掛靠管理費,還是僅僅掛名無其他任何關係)。如果有收益行為,則被掛靠公司實際是受益方。這種情況下掛靠公司要承擔責任。否則不能認定為受益方,主要由車主賠償。
這裡涉及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是交通肇事的責任。交通肇事又分為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先說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一人死亡,一方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那麼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員要負刑事責任,就是要判刑。如果傷亡更多,情況會更嚴重。
然後在說民事賠償責任,車輛都有保險,保險公司會在保險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才由車主和司機賠償。一般有商險的車輛,數額足夠賠償。
第二,再說公司和司機的勞動關係,這是造成損失一般是公司負責賠償,除非勞動者有重大過錯,會承擔部分責任。一般情況下,司機,也就是勞動者沒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