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清風普法

    工作呼叫在日常工作中常有,但是工作調動應該有正當的理由,並經員工同意。

    否則,以不正當理由進行無故呼叫,故意刁難或違法辭退,可以起訴要求公司賠償。

  • 2 # 半點微塵

    一般這種情況無外乎幾種情況,公司方面,公司上層變動,也就是你的直屬上司或在上一層人事變更,新領導會有權組建自己的核心團隊,這種情況外企比較普遍;個人方面,那就是自己的能力有限,或者性格差異無法被領導接納,無法創造更好的業績!一線城市企業不養閒人,沒有競爭優勢,情商又低不被淘汰和疏遠才怪!

  • 3 # 中律商盾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關於調崗的理由,比較常見的是:不勝任工作、公司組織結構發生變化(譬如縮減某些部門等)。

    律師建議:

    1、要求公司出具調職的相關檔案,以及調職原因。

    2、如果是以不勝任調職,工作中偶爾的小差錯並不能認定為不勝任工作。不勝任的工作標準應該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及數量、質量等。

    3、如果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涉及到一個調崗調薪的幅度。不能夠將員工調任到工作內容相差過大的崗位上,而且還不進行崗位培訓,這樣的企業有惡意逼退員工的嫌疑。

    4、調崗——相當於要變更勞動合同,除充分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外,是要經過和員工協商確認的,如員工拒籤調令,企業對員工變相進行開除或者懲罰是違法的。如果因拒籤調令而導致丟了工作,是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

    5、企業的做法屬於沒有提前通知的無理由辭退,因此除了需要補償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外,每在企業工作的一年,多一個月補償金。

  • 4 # 華銳眾合酒店諮詢

    我只能隔屏去看待這個問題,實際的還得你自己掌控

    從法律角度看

    崗位調動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而不是單位可以隨意單方面的調動;

    如果你不能勝任現在崗位工作,單位對你培訓你仍然不能勝任,你也可以考慮嘗試一個新的工作,否則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從職場角度看

    老闆可能對你的績效表現不滿意,對於滿意的員工那是愛還來不及的,想透過這樣的方式給你調整到另外一個剛剛看看,以觀後效,或者就像你說的,可能是逼迫你離職。這個也是職場常用的一種手段。

    老闆很看重你,可能對你委以重任,調動大其他崗位上熟悉業務或者部門同事,現實中就是有這樣的“變態”老闆。

    具體的還得你自己把握,如果不想做了,那就去單位談離職關於經濟補償金的事情,協商不成,去所在地勞動部門去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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