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竇律說法

    證據種類很多,您的證據屬於電子證據,屬於法律規定的證據。只要您有原始載體,內容也能夠證明您的主張,就不要擔心。

    勞動爭議案件只要沒有判決之前都可以協商,協商和判決效果一樣。

  • 2 # G程式碼研究員

    一、怕什麼?勇敢的去面對!

    二、違法的又不是你!勇敢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證據不在乎多少,也不在乎什麼形式,關鍵是證據要確鑿!

    四、他們建議你協商而已,協商協商,協商不成的話,繼續仲裁啊!怕什麼呢?

  • 3 # 一刀彎月

    到了仲裁庭一定要確認對方是不是公司法人,如果不是法人就一定要對方出示法人授權委託書,不要以為對方坐個總經理就可以代表公司,本人就上個當,仲裁庭也沒有要對方出示證件直接開庭,判決對方賠錢,對方經理也不反駁,拖到15日後不承認判決結果,判決書上沒有法人或者法人授權代表簽名,對方不賠錢,後來再次告到勞動局又拖了一段時間才拿到錢。

  • 4 # kim5659

    我不是律師,但做行政人事若干年,法律知識還是有一點的,未必專業,說一下我的觀點。

    有幾點要注意:

    1,勞動仲裁不是一裁終局,輸了還可以法院起訴,這個與其他仲裁不同。

    2,電子證據法院是認可的。

    3,法院沒錯。協商是最好的方法,而且協商什麼階段都可以用,隨時可以用,也隨時可以反悔(調節協議如果司法認證就不行了。),對大家影響最小。但法院的理由不對,不可以證據問題讓人家調節。

    4,勞動爭議是舉證倒置。就是說你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庭需要資方(公司)提交他沒有違法的證據,而不是你提交他們違法的證據。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訴求是對的,官司“幾乎一定”打得贏。前提是你要耗的起,因為如果公司跟你耗上了,一個官司打個3,5年很正常,這也是公司最大的砝碼,律師費都花了一大堆,遠遠超過你的賠償金額,但就是不給你,這個時間成本也是官司輸贏的很大因素。

  • 5 # 砂鍋張小廚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去年六月份,我只身一人在北京一家餐飲有限公司下屬單位工作。這家餐飲有限公司也是北京很有實力的公司,但是什麼保障都沒有(合同,社保,五險一金)。中途換了一個管理層。我的加班什麼都沒算。最後我找專案經理談了幾次,經理看我一個人,就跟我胡說八道。我當時就放下狠話,這錢不要了,我就走了,過了一週他給我打電話說:兄弟,有事都好說,你的加班什麼的都給你,在多算幾天都可以,我說不必了,咱們仲裁庭見吧。最後仲裁庭判他給我賠償兩萬。讓我們私下解決最好。最後專案經理乖乖的把錢給我了,我就撤訴了。我準備的材料都是照片性質的。只要證明自己在這個單位工作,有考勤,有工服,工牌。而且要有員工證明自己在這裡上班。就可以去仲裁庭起訴。切記一點,必須是有用的證據。要不然真不行。這個公司在北京很牛,他是bln,哈哈,我居然讓他賠錢了,那叫一個爽。那個專案經理還想忽悠我,說兄弟呀,都不容易,出來坐坐。我坐你妹,我跟你一坐就廢了。錢拿到手立馬飛機回老家。愛誰誰,都不好使!

  • 6 # 一馬兒踏入唐室界

    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好處

    可以協商。協商是解決爭議最有效的方法。如果走勞動仲裁、一審、二審,時間拖到半年一年甚至一年以上很常見,勞動者沒有那麼多自由時間去走法律程式。

    協商最好在勞動仲裁的調解下進行。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勞動仲裁調解書也是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勞動仲裁出具調解書,單位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可能執行不到財產。為了避免麻煩,可以要求單位先履行,或者出具調解書同時履行,否則不同意調解。

  • 7 # 法律充電站

    不知道你的訴訟請求和你的具體證據有哪些,僅從我經辦瞭解過的勞動仲裁案件予以解答吧。

    一、首先,勞動仲裁案件與其他民商事案件最大的區別是“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特殊類別除外)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勞動案件由於大部分證據都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的,所以舉證責任倒置,由用人單位舉證。

    比如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社保、賠償金等,你不用舉證證明沒支付了工資,需要勞動者證明他已經發了工資,如果他不舉證,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當然,如果你是要申請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需要你來舉證證明你在用人單位處提供勞動了。

    三、最後,來說說仲裁調解的事吧,其實對於勞動者來說,仲裁階段調解是非常方便的,既減少了訟累,又不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留下訴訟記錄。

    另外客觀來講,仲裁階段的整個證據、答辯等沒有像訴訟階段那般規範嚴格,並且很大程度上是傾向於支援勞動者的,所以仲裁調解既省時又能有差不多的結果。

    綜上,如果用人單位調解方案不錯,而你本身也沒有太大利益損害的情況下,其實沒必要死磕到底,畢竟仲裁最多兩個月,而一二審的程式都有半年靠上,一個案件老拖著也不利於下一份工作的投入,所以調解絕對是雙贏的選擇。

  • 8 # 曾慶文律師團隊

    第一,仲裁員建議你協商調解,是因為調解對他們更有利

    現在大部分地方的勞動仲裁、法院都講究調解率,並且將調解率作為仲裁員、法官的考核指標之一。所以,立案後仲裁員會想方設法的建議你調解。

    調解結案沒有《仲裁裁決書》被法院撤銷的風險,有利於仲裁員業務考核。調解是自願的,一旦你們能在開庭前協商一致調解成功,那麼仲裁員將節省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因為是調解結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不可能再上訴,這樣就不存在《仲裁裁決書》被法院撤銷的風險。

    因此,千萬別被忽悠了,如果調解金額達不到要求或者相差太遠,建議還是不要調解的為好。

  • 9 # 打聽生活

    一、如果勞動仲裁都說證據是截圖,那公司也會知道,在這個時候,公司為什麼要和你協商?主動權不在你這裡。

    所以,如果這個時候和公司協商,你的合法勞動權益肯定會大打折扣,甚至說就是公司說了算了。因為公司知道你證據不充分。而且,如果和公司能夠協商好,就不至於弄到勞動仲裁了。因此,這個時候你要去協商,一定是自己吃虧的,那麼我們要根據仲裁請求也具體分析。

    二、微信聊天記錄和截圖到底能不能作為證據?

    如果僅僅是截圖,的確證明效力有限,所以你開庭時候要提供原始載體,也就是你的手機,有原始載體,那效力就不一樣了。這時你只要證明,和你聊天的人的身份,那麼這個證據一樣是有效的。

    再者,如果你仲裁請求的金額較大,你不放心的話,可以去做電子證據固化,需要花費一點錢,如果做了電子證據固化,那麼也是變成有效的證據之一。

    如果是加班費、證明工資額度等,那就要想辦法證明和你聊天的人的身份才行,另外這些記錄的原始載體(手機)就非常重要。

    總的來說,這個時候,你去和公司協商,那麼公司一定是高高在上,你不會得到一點便宜的。需要自己好好考慮下!

  • 10 # 學天真

    和公司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採用協商解決是個好辦法,最起碼能快速解決糾紛,因為員工最怕的就是走法律程式時間太長,真的耗不起,但有一個前提是協商時你也許得讓步,降低條件,如果公司或你不想協商解決,那就得走法律程式了,勞動仲裁法律程式是一裁兩審,時間快的也許得一年左右時間,

    打勞動仲裁官司基本上和上法院打民事官司一樣,重要的是證據,也就是說誰主張誰舉證,但勞動仲裁也不完全適用這個原則,有的證據是由公司提供,這個叫舉證倒置,比如工資是否發放了,發放了多少,還比如公司對員工做出辭退,開除是否合法等等,這些都需要公司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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