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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閆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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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萍風竹雨123
張華所告賈璉之罪是“國孝家孝之中,背旨瞞親,仗財依勢,強逼退親,停妻再娶”。
這第一重罪國孝家孝之中,背旨瞞親。所謂國孝,就是皇家有重要人物死了,有品級的官員家都要守孝一年,普通老百姓守孝三月,當時是一個老太妃去世了,賈府是有爵位的,所以賈璉也要守孝一年。所謂家孝,就是家裡有長輩去世了,要守孝,一般親生子女要守三年,縱子女是守孝一年,當時賈家是賈敬去世,賈璉是他的侄子,當守孝一年。不僅如此,古代社會在家孝、國孝期間是不能進行任何娛樂活動的,更不用說娶親這樣的大喜之事了。賈璉偷娶尤二姐是在國孝家孝之中,正如王熙鳳罵賈蓉的話"幹出這些沒臉面沒王法敗家破業的營生。"
第二重罪是仗財倚勢,強逼退親。尤二姐的親父曾與她指腹為婚定過親的,賈珍賈蓉他們為了偷嫁尤二姐,背信棄義,強行給了已經窮困潦倒的張華之父十兩銀子,逼其退親,這是於道德倫理相悖而馬也的,也違反朝庭律令。
停妻再娶是第三重罪。所謂停妻再娶,就是家中有妻並未離異,又與他人正式結婚。賈鏈偷娶尤二姐,雖是瞞著榮國府,瞞著賈母,賈赦等人,但是用的娶妻的規格。有媒有聘,稱迎娶,拜天地,下人稱奶奶,把鳳姐一筆抹倒,並認尤老孃為老太太。這都是對正妻的規矩。所以說是停妻再娶。這也是政府法令所不容許的。
這三重罪,都是會使人身敗名裂,名聲掃地的。
至於尤二姐與秋桐的區別則是很明顯的。尤二姐有媒有聘,是正式的。被騙到賈府也是坐實了二房之位。雖然與秋桐同樣是妾,但地位卻在眾妾之上的。若鳳姐去世,她是可以被扶正的。秋桐剛不能,秋桐是被賞賜的玩物,無媒無聘,沒有正式手序,甚至連儀式都沒有的妾。平兒其實按律法也不能,只是那時賈家敗落了,無人在意。所以賈璉偷娶尤二姐有罪,而納秋桐則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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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海倦客1
熙鳳讓張華告賈璉,顯示出她的心機深重,既可以藉此打擊賈璉,弄不好還讓尤二姐的婚姻就此解體,還在他們中間充當了好人,並藉此大鬧寧國廣府,撈了一筆,真可算得是一石三鳥,老謀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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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璉娶尤二姐,和納秋桐為妾,都是在國孝家孝期間。國孝指的是有位老太妃去世,家孝指的是賈璉的伯父、賈珍的父親賈敬去世,這裡先不說家孝,只說國孝,就是娶不得親的,書中很明確地說:凡有爵之家,一年內不得筵宴音樂,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
但是納秋桐是沒有問題的,她屬於比較低階的妾,沒有經過正式手續,談不上“娶嫁”。尤二姐卻不同,雖然一開始賈蓉跟賈璉商量的時候,說的是娶她當二房,但是後來就不提二房這件事了。
儀式辦得很正式,由賈珍聘嫁,選了初三黃道吉日,賈璉和尤二姐拜了天地,焚了紙馬,跟明媒正娶都差不多了。最關鍵的是,賈璉“命鮑二等人不許提三說二的,直以奶奶稱之,自己也稱奶奶,竟將鳳姐一筆勾倒”。後來王熙鳳得知這件事,也是因為平兒聽到兩個小廝說:“這個新二奶奶比咱們舊二奶奶還俊呢,脾氣兒也好”,就是放在現在,這種有儀式有程式並且公然以夫妻的身份出現在大庭廣眾之下,也是妥妥的重婚罪。
古代也有“重婚罪”這一說,雖然我們總說古代是“一夫多妻制”,事實上卻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丈夫可以娶二房三房,但是這些都是妾,在妻子沒有去世或是被休時,不可以給妾以妻子的政治待遇。所以,鳳姐說賈璉是停妻再娶,一旦嚴肅追查起來,賈璉確實是吃不了兜著走的。
不過鳳姐唆使張華告賈璉,倒也不是為了坑賈璉,畢竟當時賈家雖然沒落,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正如王熙鳳所言,就是告他們家謀反也是沒關係的。這應該是個伏筆,可以想象,等到賈家徹底垮下,張華若不能放下這奪妻之恨,再次告賈璉,基本一告一個準。
書中說鳳姐“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暗示讀者,鳳姐最後是害了賈璉的,她打著賈璉的名義幹了那麼多壞事是其一,和張華的這段糾葛,沒準更起了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