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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柔清茶淡飯

    父母離婚根據是誰提出,再根據家庭背景是有法院判決來確定,作為二個孩子父母不該離婚來傷害幼小的童年女兒,而且孩子精神生活帶來不利,需要關愛維護她們的成長,父母不管是誰的錯,都要全面考慮才對。

  • 2 # 羽落餘生

    老大已經成年,依然決定離婚,必定不是一時衝動,應該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了。

    六歲的老二會判給誰,一般呢,兩個人沒有都去爭奪撫養權那麼誰要就給誰了,如果都想要,一般要看經濟條件,還有誰的環境更適合孩子生長。

  • 3 # 快樂的漁翁3

    夫妻倆離婚,兩個女兒的判決跟誰?有個原則:

    一,大女兒已經成年。在跟誰的選擇上,她有選擇權。法院一般會根據她自己的意願來作判決。

    二,小女兒還未成年。而且仍在上學階段,身體還處在成長髮育階段。所以法院判決時,主要考慮:小女兒跟誰,從更有利於她今後的學習、成長髮育及生活費用的開支方面考慮。

    三,如果夫妻雙方協商的話,我建議:成年的大女兒跟隨經濟條件差的,或者是身體條件差的一方。這樣,大女兒的工作收入,可以接濟到較差的那一方。而小女兒跟隨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對她今後的學習、成長髮育都是有益的。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夫妻離婚之即,雙方也多想到對方以前的好。

    夫妻不在情義在:“雙鳥各自飛,互相祝平安"……

  • 4 # 黑犀牛法師

    基本裁判思路正如快樂的漁翁的回答,需要糾正一點就是大女兒已經成年的情況下,父母對其不再有撫養義務,故不存在判決歸誰撫養的問題。6歲女兒如在夫妻二人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更傾向判決給女方。

  • 5 # lucky

    父母離婚怎麼判,大的成年小的六歲。父母離婚原因很多,可以看出原來感情很好還生了二寶。大的孩子成年不是成家所以還要產生一些費用,小的六歲那就不用說了肯定生活學習的費用一定少不了,大人離婚倆孩子最好不要分開一個人帶,第一:沒帶孩子一方多補點錢給帶孩子一方,到大的一個成家立業後再說小的。第二:要是有錢的話可以先安排好大的,比如上學的費用和婚房什麼的。在判小的孩子扶養費。父母也應該想想清楚這個時候離婚對大的和小的影響有多大。二胎需謹慎,離婚需慎重。個人觀點!

  • 6 # 任律說法

    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只涉及到未成年的子女,子女已經成年了,就不再涉及到撫養權,不需要撫養,所以成年女兒是無需判決撫養權的。

    至於六歲的小女兒由哪一方撫養?需要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根據法律,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大多都判給女方,因為這時孩子年齡比較小,還需要哺乳,所以判給女方有利於孩子成長。

    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想跟誰就會跟哪一方生活。兩至十歲之前的孩子就要看夫妻雙方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了,一般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水平,哪一方帶孩子時間比較長,或者孩子在哪一邊生活更加穩定等等相關因素。

  • 7 # 海浪139634508

    大女兒已成年了,用不著判給誰,又不是分財產。小女兒肯定是跟媽媽的可能性大,就看遼孩子跟誰對成長有利了,需他倆商量,也看孩子願跟誰才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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