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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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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唯法
傳銷活動在中國是違法甚至犯罪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傳銷分子被抓了之後,對其中有些參與傳銷者予以訓誡教育,對其中的組織領導傳銷人員,會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的。
首先,傳銷活動是以推銷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為由,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獲得准入資格,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加入,騙取錢物,從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其次,法律僅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著給予刑事處罰。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組織人員主要從幾方面認定,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必須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為三級以上。2.在組織傳銷活動中起到策劃,操縱,管理,協調等作用。3.曾因參與傳銷活動被處以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參與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15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等。
最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對一般組織領導傳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情節嚴重的條件是,1.組織傳銷人員累計達150人以上,2.涉案金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3.曾因傳銷活動被處刑罰或者一年內因傳銷活動被行政處罰,發展人數累計達60人以上的,4.參與傳銷的人員發生嚴重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在中國,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數以千萬計算,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傳銷活動與不在我們的身邊發生。參與其中的都是親友之間相互介紹才加入傳銷活動的,其中主動參與和被動參與的,參與其中的人員有窮有富。我們公安機關在打擊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往往一抓一堆,其中的基本都是被動參與其中的違法文員,同時也是一群受害者,大部分沒有起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作用,不構成刑罰的條件,所以公安機關對該類人員僅僅予以訓誡教育,然後遣返回家。但是,有群魚,必定有組織人員,對於少數的組織人員我們還是予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在天津參與傳銷活動而死亡的李文星一案中,對其中的組織者將會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的。所以,即使參與了傳銷活動,沒有構成犯罪的,僅僅會被行政處罰,對於構成犯罪的,將會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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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殊途者
你好,我覺得首先你要明白傳銷等級制度的森嚴。它是金字塔模式,大部分的人都是在最底層的,這個人群很龐大。但他們其實都是受害者。
而且,一般抓住的傳銷者都是最底層的人居多。法律對與他們更多的教育,教育過後就進行遣散。
對於,傳銷的組織者根據涉案金額的多少來進行量刑。所以我們看到的單純教育只是針對,最底層的參與者而已。對於現在的社會形式來說 嚴防傳銷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國家在嚴厲打擊。我們自身也要做好防範。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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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9359043068
傳銷讓無數個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雖說有好多人沒進傳銷,但不能保證家庭成員進入,傳銷是個隱蔽性很強的組織,為何國家對這類組織遲遲不加管制,尤其是農村老百姓,法律意識淡薄,進了傳銷後無法逃離,任由不法分子擺佈,請問?中國傳銷組織是否合法,這個組織能帶給華人民什麼樣的優良發展前途,為何搞得人心慌慌?中國能不能管制這個組織?有人說這個組織帶動地方經濟,那麼那些家破人亡的人的處境有多少人清楚,如果沒人管制,那以後後果會越來越嚴重!這個組織會帶給國家和人民無數的災難,倡議全華人民動員起來打擊一切傳銷組織部和傳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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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沱江人
其實,國內的傳銷業早已觸犯了國家刑法,傳銷者明裡打著推銷商品的幌子,暗地裡卻從事著坑蒙拐騙的活動,其流毒之深,危害之廣,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既然大家都知道傳銷所帶來的危害如此惡劣,為何還有人在不斷地加入傳銷行業?其中還不乏一些高學歷高素質的優秀人才。
傳銷團伙的存在,至少已經造成了上千萬人的家庭支離破碎,無家可歸。有的人長年累月漂流在外,無依無靠;有的人遭遇非人的磨難,淪為乞丐;甚至有的人受盡了虐待與欺凌,客死他鄉。
何以會如此?不是有人說中國的傳銷沒那麼可怕,不值得大張旗鼓,一舉殲滅嗎?真是說的輕巧,傳銷的危害程度還遠不是這些,不僅造成了對社會的腐蝕,還給部分人群帶來了空前的恐慌與災難!
記得我以前聽過這麼一個故事,有關傳銷,也許故事是真實的。故事中有個人犯法入獄,在獄中結識了一位大佬,大佬是境外人,因傳銷被捕入獄。兩人在獄中一見如故,臭味相投,後來透過用錢疏通,兩人提前一同出獄,大佬出獄後帶著幾個億的資金離開了大陸,將大陸這邊創下的基業全部交由那個人打理。後來那個人不負厚望,短短兩年內把傳銷也做的風生水起,個人撈了幾千萬也走人了。
這大概是中國式的傳銷,老闆一個接一個捲款跑了,來的新老闆又一個接一個的變本加厲,敲詐勒索!致使傳銷團伙越來越大,受害者也就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
中國的傳銷已到了非禁不行非管不可的時候了,不再是批評教育那麼簡單,那麼輕描淡寫。要採用法制教育來拯救受害者的靈魂,要採用法律的手段懲罰犯罪分子,尤其是對一些罪大惡極的團伙頭目,或後臺老闆一定要從嚴從重,嚴懲不貸!
中國的傳銷,真的不容忽視,如果再不厲行禁止,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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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參與傳銷者只能說服、教育、遣散,沒有抓捕和拘留的權力,對於組織和領導傳銷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拘捕。但是在傳銷體系的中下層嚴格意義上說都是受害者,對於這樣人群只能透過說服勸解。可悲的是傳銷人員把這種勸解當成打“負面”,更加事無忌憚的參與傳銷活動。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每一次工商公安接到舉報,對於民房裡的傳銷人員只能沒收傳銷工具,而對傳銷人員最多說的一句話就是“你們在做傳銷,儘快回家”。
其實,工商公安也想抓,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什麼叫證據?工資單、匯款單、申購單、體系圖、傳銷組織者名單、更重要的是人證。你要想成功的把傳銷受害者解救出來,就去找一些專業的反洗腦人員吧。只有他們自己的觀念改變了,才能真正的救他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