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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萌律師

    很多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飲酒一方肯定應承擔事故責任甚至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2018年4月某日晚10點,張三酒後駕駛賓士車回家。在行至一十字路口時,他依據紅綠燈指示綠燈時正常慢速透過路口。在路口中央與李四駕駛的加速闖紅燈的電動車相撞。造成賓士車車門嚴重受損。李四聞到張三身上的酒味後認為張三酒後駕車,張三應承擔全責和刑事責任。因此當張三提出私了後,李四獅子大張口,要求張三賠償10萬元。張三認為李四的要求過分。雙方協商半小時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接到路人報警後出警。

    最終交警認定張三正常行駛,李四闖紅燈加速行駛,李四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張三的車輛損失2萬元。張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觸犯刑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責任。二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同,雙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與是否飲酒並無直接關係,要根據事故各方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來確定責任。酒駕後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駕駛人飲酒觸犯刑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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