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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拼才會嬴214630317

    提以前那些事,真的是對不起自已的老婆,那是1996年,當時真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子,她是一所中學校長,兩人一起整整六年,到03年才分開,是我老婆去叫我回的,不知怎樣兩個女的性格都是一樣,都不罵我也不說什麼,後來老婆說來中山,就帶著小孩來了中山直到現在。

  • 2 # 金長巖

    哦!說起這個事,真的有點慚愧;因為我們是五十年代的人。都比較保守;根本沒有什麼【豔遇】這麼美名?的詞!

    其實【豔遇】我的理解,應該是,有婚姻的,男女?!外遇?

    那個年代,根本不叫什麼豔遇;?”叫{搞破鞋}!最丟人的事,抬不起頭的醜事!批鬥,脖子掛著一雙破鞋,手裡拿一個破鋁盆,一邊走,一邊敲;低著頭,嘴裡還要大聲,說;我是【破鞋】我不要臉,,,!

    有的還帶著,紙糊的,高筒尖帽,,,

    遊街,示眾,後面跟著,看熱鬧人群”

    家屬,兒女都跟著,抬不起頭=

    現在開放了,雖然還是,那點事,但是,包裝,漂亮多了!叫法,名正言順了?

    什麼,尋求真愛!?小姘!二奶!小三!

    傍大款,家屬也跟著,彩光,,,

    而且這些人,沒有低頭的,都是,感覺比較自豪的,風光!?

    有的原配帶著一起生的親骨肉,【孩子】,卻要敗在小三,的腳下,第三者插足好像,理直氣壯的,順理成章,成正位!

    所以最好,這個豔遇,最好不要產生,一個豔遇,也許破壞兩個家庭,想到孩子,的責任,我感覺,還是,不提倡,……豔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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