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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上人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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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上麈
這女兒好啊,女婿還有什麼說的。
首先,女兒主動提出離婚,是把不道德的事情道德化。把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總比欺騙女婿好。
其次,女兒主動拿出30萬,這是把共同財產分割出來一部分,該女婿的女婿拿,該女兒的女兒拿。總比女婿被空手攆出來好啊。
再次,過去女婿倒插門是迫於無奈,而今有錢,30萬花10萬再娶一個媳婦肯定能成,真正享受一次當兒子娶媳婦的榮耀不是沒有可能。
最後,當女婿實在想說啥,可以再追加十萬五萬的,估計這不是原則問題,明理人會答應的。除了共同財產有一個說法外,另協議離婚還得考慮對子女的撫養問題有個說法。這樣離婚會更完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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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極寒冰16
提問者提出的問題很多人沒搞懂,她與前夫離婚出30萬的條件離掉。然後後重新招個上門女婿,不難看出女方的堅定信心。可是有一點必須明白,她這個30萬同另一方離婚,沒有說出後來找你當上門女婿,她能倒貼給你多少彩禮,這就不能不說重剪羊毛了。讓你重新拿30萬來補這個漏洞,你願掏30萬去上門嗎?她這30萬是給前夫開出的條件而不是給後面的上門,往往不是把問題看的那麼簡單,有的說我願意,可等讓你補這30萬的話你可能又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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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舞歌暢想
如果這個前任上門郎有頭腦,樂呵吃頓散夥飯拿錢走人,另尋門戶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否則也是在人家做受氣的夾板奴才。
如今的世界是五彩繽紛,如今的時代是花枝招展,如今的人生是浪漫多姿,如今的感情是隨時變換。人生不斷的追求完美本無錯,人家的女兒拿出三十萬拋前夫,擇另偶,也是情理之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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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情感修復老師
個人建議好聚好散,不存在誰對誰錯。
女方既是招的上門女婿,多半是父母包辦的婚姻,男女之間感情基礎薄弱,婚後生活不幸福,婚後勇於追求自己的愛情,沒有錯。三十萬應當是對前任的彌補,畢竟自己出軌在先,對前任造成一定的傷害。
大家可能多半會同情男方,上門女婿本來就難做,又遭遇妻子背叛離婚一系列打擊,可生而為人,誰的人生是一帆風順,不經歷風雨的人生也不完整。如果換個角度看,對男方不一定是壞事,自己可以拿30萬去娶一個,經歷這麼多,也許會激發男方鬥志,說不定日後會有所作為。
成年人的世界沒有對錯,只有選擇,不同角度看問題,有不同結果,當遇到困惑時,不妨換個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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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aods20039祈福
中國婚姻法規定男女婚姻自由,只要透過政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就是合法。離婚一般是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覺得不是給多少錢的事情,由於女方婚外情造成,你也可以選擇收集證據起訴接受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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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蔣閒言
作為一個女子,無論是嫁到婆家,還是招婿入贅,在婚前必不可少的,就是戀愛培養感情這一關,雙方有感情基礎,婚後的生活才是幸福的。否則,人雖然在一起,心不在一起,就免不了紅杏出牆這回事了。
就如樓主所說的情況, 農村雙女戶招女婿上門, 由於女兒婚外戀,寧願出30萬與前任離婚另招婿,大家還能怎麼看,這肯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造成的。硬要女兒心不甘情不願的和一個不愛的人捆綁在一起,不是忘不了心儀的人,就是找到了一個更合適自己的男人,反正家裡有錢,出30萬解除一生在精神上的痛苦,沒有將現任掃地出門,已經是講良心的了。
婚姻應該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把兩個沒有感情的人粘合在一起,就算入贅的女婿愛上了這個女人,女人不愛他,男人成了剃頭挑子一頭熱,雖然在一個鍋裡吃飯,一個炕上睡覺,做的是同床異夢,形同殭屍一般,沒有靈魂,也失去了婚姻的意義。
在農村女兒搞婚外戀,這對有嚴重封建思想殘留的父母,肯定是一個致命的打擊。他們要是思想開放的話,也不會因為要延續姓氏招上門女婿。 父母不尊重女兒的選擇,造成這樣的後果,在村裡肯定會被人笑話,戳脊梁骨,抬不起頭來,臉不知道往哪擱,這就是結局。
成年人的婚姻,不論男女必須要慎重,要是這對父母讓女兒自己選擇上門女婿的話,女人也不會幹出這種沒有道德丟人的事情。換一個角度看,在感情上不合拍就沒有對錯,做出重新選擇,反而會使男女雙方重獲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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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神
感情沒了,這婚姻還有繼續的必要嗎?一頂綠帽子換來三十萬現金,見好就收吧!否則,綠帽子繼續戴,人財兩空不算,弄不好出個“意外”把命弄丟了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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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刺楸
問:農村雙女戶招上門郎,女兒不對做出格事,卻願拿出30萬和前夫解除婚姻以另招女婿各位如何看呢?
拿錢走人,用這30萬賠償重新找一個適合的妻子。
一、上門女婿不好當在以前的農村,但凡日子過得去,大多數人都捨不得把兒子送出去當上門女婿,送兒子出去上門的一般也不止一個兒子,當然也不排除家境太差而不得把將唯一的兒子送去上門;而作為男子漢,也沒多少太願意去女方家上門,這主要受傳統觀念和父系社會影響。作為招女婿這方,主要是家裡條件不錯,但沒兒子來延續香火,於是乎就招上門女婿,不管女兒幾個一般都只招一個,其餘的女兒就嫁出去,畢竟多個上門女婿多半情況下會比親兄弟更難以相處。作為入贅的女婿,由於是外來人,不僅在家裡強硬不起來,就連在村裡或許也要謹慎從事,因為是外姓,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揭短。那是不是就凡事都得逆來順受,包括女方做出格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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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決蠻公平了。因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大部分都是婚前的。婚後財產要是多的話,男方可要求多點。一般情況我看賠三十萬也差不多了。大家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