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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梅畫百雪知多新

    既然離婚了,幹嘛又還在一起呢?是耦斷絲連,原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啦。離婚了,但是又同居了這長時間,那隻能說是,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房子是別人掏錢買的,跟你沒關係,你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總的來說,還是你的原因,同居8年,你努力過嗎?重修舊好,你表示過嗎?她買的房子,你掏錢了嗎,你進去住,名不正,言不順,還要分錢,這是那裡的話呢?女人不讓你進去住,是有原因的,一個大男人,你掙的錢呢?撫養費沒有給,她沒找你要吧?這是事實。也許是她不願面對,你這樣一個不會掙錢的男人吧?

  • 2 # 東北神人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存在解除和締結同居關係的協議。你這個事情本身就不合法,還想分點兒錢,你想的可真寬。

    從你的描述當中可以看出來,你這個人就是極端自私自利。還人家利用你,誰利用你了,你願意和人家在一起住。誰也沒強迫你和人家在一起住,再一個你們這一對兒,夫妻關係有點兒亂套。明明都離婚了,為什麼不分開各自生活呢,還非得攪在一起。這樣不清不楚的,養外人看了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兒。有些夫妻就是這樣,離了婚了還不離家,還住在一起,美其名曰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如果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就不應該離婚。

    同居關係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法律上也不承認所謂的同居關係。結婚就是結婚,也不存在假結婚真結婚的問題。再一個,你們離婚了,就屬於陌生人,沒有任何關係了,你們住在一起。就屬於非法同居,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當然了,這個事情也看怎麼說,雖然法律上說一分錢不會給你,但是你可以。跟他好說好商,有可能他一時心軟,會給你兩個錢兒花。當然,現在你作為一個男人,人要臉,樹要皮,馬上搬出。他的那個房子不要再住在他的房子裡了,到什麼時候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才是最安心的。最硬氣的,你住在人家的房子裡邊兒,作為一個大男人。作為一個男人,就要有點兒骨氣,不要總花女人的錢,不要總想法兒占人家女人的便宜,你這樣的男人不值得那個女人去愛。人家花錢買的房子,想把你攆出去就把你攆出去,你們現在已經不是夫妻了。不要再想著占人家的便宜。

  • 3 # 大腦門兒夢想家

    好意思說出來,不嫌丟人啊!

    沒有賺錢能力的男人還得到了身體滿足,還想要女方的房子,臉咋這麼大呢?!孩子不是你的?你不給撫養費帶帶孩子咋了?這8年女方有能力買房子,你這怕不是白吃白喝了8年?

    女方的錢和房子你是不可能拿到的,別想了

  • 4 # 燕窩使者

    搞笑!你還是男人嗎?離婚了分開不是正常嗎?你還想繼續睡人家又不給小孩撫養費 ?女方利用你算計你?哪來的勇氣?好意思提出來問題呀?

  • 5 # neilsonfeng2019

    法律上依雙方約定執行,書面的或口頭的都可以,撫養費她可以要,也可以不要,你想分她的工資獎金需要提出她承諾給你的證據

  • 6 # 村夫7777

    要臉不?孩子撫養費8年分文沒掏,同居8年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窩囊廢,女人自己買了新房攆你出去,還想要錢?你真是替男人稱呼丟臉。

  • 7 # 王成孔

    緣分盡,何計較,分給你兩腳無分!男子漢,八年你免費同居,免撫養費也不虧!

    重新去選擇自己的生活吧,當一個有志氣的男人。

  • 8 # 君154177930

    1,你要認識到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房子是對方出錢購買的,但是你也幫忙監工、代買材料,平時跑腿,這些說明你也付出了勞動。從從情理上講你也應該得到一定的勞動報酬。

    但,鑑於你是自願的,又不是她強迫你去做的,你們又一起同居,你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認可。畢竟同居不合法,是成本和得價的。

    3,撫養費問題,在你們同居期間你己出力共同養家,也算對孩子盡了撫養義務。但解除同居關係以後,如果孩子不滿十八週歲,你仍要支付以後的撫養費。,

    4,畢竟你們共同生活這麼多年,彼此是有感情基礎的,且有共同的孩子,你不應該放棄。而是應當再努一把,爭取破鏡重圓。

    生氣鬧矛盾只要不是原則性問題,只要沒觸碰到對方的底線,你主動道謙,多說些好話,多去看看孩子,多做些有益於緩和矛盾的事,她還是會原諒和接納你的。

    不為別的,就為了孩子,你也該再爭取一把。

    要打動對方,你就不要想著算計她的財產,你要在工作上多努力,多掙錢,讓她看到你爭氣,你上進,有希望。

    首先做好自己,讓她見識到你的進步,認為有你她不丟人,有面子,這樣你贏的機會才會大。

  • 9 # 純玩派

    撫養費可以不給,因為對方沒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證據,默認了合夥扶養的合夥關係。但是,房子問題你是自願幫忙,被利用,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 10 # 太原大獅子

    我只是說說我的看法,僅代表個人意見,如果說的不對,大家可以一起探討。

    首先,我們是男人!對待孩子和曾經的老婆我認為應該大度點!

    她有新房了,應該祝福她,同時,孩子跟著她條件也好多了,這是值得高興的事,至於在此期間你幫了不少忙,我覺得應該!你不幫誰幫?既然離婚了,人家不和你同居,我覺得也很正常,如果是我也能理解。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去起訴人家,另外至於1000元的撫養費,這個她若以前的也要,你就把實際情況說出來交給法庭,如果沒有起訴,那咱以後每月給人家錢就行了!畢竟是給孩子的,這個咱不扯皮!

    不管怎樣,此生遇見就是緣分,就是再怎樣也比外人近,大度點沒錯。此外就是自己必須上進,你若能夠自立自強,臥薪嚐膽,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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