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Mao兒帶您看劇

    隨著經濟媒體等的發展,編導是近些年來比較熱門的職業。編導專業是兼有文學、新聞、影視學和藝術學各學科特點的綜合性專業,強調了考生對於文學、影視藝術方面的理解能力、審美能力、審美感覺和綜合素質。編導是對一個人各種綜合能力的全面掌握的體現。在影視公司裡,一個好的編導需要具有以下技能:

    較強的文字撰寫能力。在影視公司,一個好的編導必須具備過硬的文字功底,能夠撰寫出紮實的文字,做好編輯撰稿等工作。

    良好的影片剪輯能力,一個好的編導也需要能夠獨立完整的剪輯各種片子,使其能獨當一面。

    靈活有縝密的思維。編導需要對放下熱門有敏銳的嗅覺,對於當下情形,適當創作有人氣、有地氣的好的節目,進行電視節目的編導。

    良好的社交能力。完美的社交才能做到資訊流通、資源共享,因此必備的社交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

    總之,編導在一個影視公司的角色還是十分重要的,編導一定要具有完備的技能,畢竟還得“哪裡需要往哪搬”哈哈哈

    個人之見

  • 2 # 活著d知覺

    編導通常被稱為"寫手",是編撰劇本的人,影視公司的創作與新片的推出、精準地把握作品的題材定位與作品冼練與嚴謹等都要靠編導,他們應該被視為影視公司的核心與靈魂人物。

  • 3 # 小小影視廳

    編劇人才,作為影視產業鏈上一個基礎並核心的工種,越來越受到影視公司的重視。當下,具有一定實力的影視公司與編劇的合作模式,逐漸從鬆散型的一事一議制,發展到更加緊密的“編劇工作室”模式。

    何為編劇工作室?

    本文主要關注透過工作室協議設立的編劇工作室合作中影視公司與編劇的重要權利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合作基礎。

    簡言之,合作基礎就是影視公司與編劇互相看中了對方的哪些優勢,互相能為對方提供什麼?工作室設立後,影視公司一般要求籤約編劇提供優先或排他服務,在一定的時間跨度中,要求編劇完成一定數量的可供拍攝製作的劇本。影視公司提供資金支援,具體表現為編劇的年度酬金、工作室運營費用或其它費用。

    2、合作性質——排他或優先。

    若合作性質為排他,則在合同期內編劇只能服務於該公司,編劇在簽約此類協議應當謹慎。若合作性質為優先,也應當明確約定編劇的創意或劇本在優先提交公司後,公司對具體專案處理的流程:如對具體專案給出明確意見的責任主體、給出明確意見的時間要求、明確不予投資後編劇可對具體專案的處理方式等。

    3、具體勞務。

    工作室合作期間,編劇具體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工作,應當儘可能描述清楚,這涉及到編劇工作的自由度以及工作方向。具體的工作要求,適合用附件的形式加以明確,編劇的具體勞務付出,與影視公司的成果交接往來應當形成書面確認。

    4、宏觀目標。

    部分影視公司在上述合作中,喜歡列明“三年兩部劇”或“五年三部劇”這樣的宏觀目標,一般這樣的合作基礎是影視公司已經與簽約編劇就其部分作品已經達成明確的合作意向。否則,編劇在這類條款簽訂前,應當考量具體專案的審批許可權在哪一方,是否能確保完成,如果專案啟動完全由影視公司決定,則編劇應當提出一定的“除外條件”來保護自己。

    5、勞務酬金。

    酬金的支付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1)包乾使用,即合同約定由公司按年度向簽約編劇支付一筆酬金,包括編劇個人酬金以及工作室運營費等所有費用。這種粗放型的酬金支付模式必定伴隨的非常嚴苛的違約責任,越來越不多見,也不推薦。2)編劇個人勞務酬金+公司向工作室財務派駐(預決算制度),這一模式比較常見,也符合一般公司的財務管理。編劇個人勞務酬金,也分兩種模式,一類是按時間進度發放明確的數額,一類是在具體專案中進行結算,比如在專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孰優孰劣,因人而異。當然,編劇的工作室勞務酬金與具體專案的編劇聘用合同酬金互相獨立。

    6、編劇酬金。

    工作室合同中,一般都會明確編劇在具體電視劇專案合作中,根據具體的職務聘用合同也可以獲得相應的酬金。因擔任編劇、導演甚至監製而產生的酬金依照具體合同而定。但是,既然是影視公司花錢投資為編劇設立了工作室,影視公司也應獲得在具體專案方面的“優待”——編劇酬金打折(折扣不多,計價標準為該編劇最近一個專案的編劇酬金為參考),但該方式也存在不確定性。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還需要業內人士共同探索。

    7、編劇經紀。

    在合作性質為優先模式下,一般來說影視公司會提出對該編劇提供一定的經紀服務,強勢的公司會提出只要專案本公司不做,任何第三方公司與編劇合作,編劇都應當提交一定比例的編劇佣金,有點“單位費”的意思。公司為編劇提供資金支援,在本方不參與專案時,適當收取一定的佣金,也難說不公平。

    8、著作權約定。

    這個非常重要,可能比之前的酬金都要重要。影視公司在工作室合作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公司依法享有與編劇合作生產的電視劇的全部著作權。對於編劇而言,這並不是桎梏。編劇需要明確的是,劇本的版權自己是否保有?形成文字的創意(比如故事梗概)的版權自己是否享有?如果工作室以某編劇為負責人,另行聘有其他的文學策劃等輔助人員,該編劇在合作過程中對哪些作品享有版權?這些都需要明確,都是不應當忽視的問題。建議在工作室合作合同中,對一些基本原則作必要約定,具體專案中劇本版權的歸屬應當在具體專案的合同中再行約定。

    9、署名。

    在工作室合作合同中,該工作室一般命名為:某某公司某某編劇工作室。若為擴大本人的影響力,可要求公司在電視節、展、論壇等活動的宣傳上對該工作室進行宣傳。

    10、違約責任。

    沒有違約責任的合作,對雙方都不是好事。違約責任如何明確,其實不難,想想自己最多能做到哪些,看看需要對方最低得做到哪些,然後確定做不到時的雙方都能接受的懲罰。比如:這類合作中,影視公司大都會提出“單方解除權”,即中途合作不滿意,影視公司單方可以解約。但合理的責任是:公司應當向編劇支付相應時間跨度的合作酬金。酬金計算方式依據具體合作模式進行確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最惡毒、最心機的女二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