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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漢知產律師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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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一言堂啊,自己說了算,不需要投票,呵呵。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設立一名執行董事。類似這樣的組織架構,執行董事履行的是董事會的職責,說白了,一個人頂一個董事會,一個說了算。可以想象到,還談什麼投票哦。
現實是,即使設立有執行董事,能否正常履職都是未知數。更多情況下,很多私人老闆創辦的公司,設立的相關組織機構只僅於形式上,為的是能正常工商註冊的。尤其是董事會都沒有的公司,執行董事就屬此列。
試想一下,自己設立的公司,自己擔任執行董事,任何經濟事項基本是自己說了算了,連書面記錄都不需要,呵呵。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首先檢視公司章程,確認是否有董事會,以公司備案章程約定為準;有董事會,則按章程約定表決。
其次若公司確實沒有董事會,那麼應該有執行董事長,查章程看執行董事長職權範圍,需表決事項是否屬執行董事長職權範圍,是,則由執行董事長就需投票事項作執行董事決定書;
最後,若表決事項屬股東會表決事項,則按章程約定股東會表決方式表決。
總之,無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長決定,屬股東會決議事項則由股東表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