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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湖邊居士

    謝謝“愛吃番茄醬”的邀答。我的理解:現在大學在校生都是“情竇初開”的孩子,從小多少受網路、電視、媒體等傳播的圖片、影片、電視劇、文學作品、校傳故事等各種情愛類資訊的影響,思想開放,觀念也今非昔比,性意識萌發早,中學青春期期間,家長、學校管的較嚴,又壓抑的太久,一旦找到有情人,有種新體驗、新感受,新生活,幾近瘋狂,一發而不可收,更有人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時間、地點、場合,旁若無人,盡情“秀恩愛”,毫不顧忌地點、場合,實際上“戀愛時我們不懂愛情”,如果分了,往往受傷害的多是女孩子。這就是“兒行千里母擔憂,女出一夜母眠愁”的註腳。“誰經歷過誰知道”:那種夜不能眠、愛不守舍的感覺,成癮性的情感發洩,廢寢忘食的思念,見面親熱時各自心裡“情愫”的舒放、釋然,是一種忘我的、奇妙的、近乎無以倫比的感受體驗。但是,話說回來,大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談談戀愛(反對中小學生早戀)也不反對。只是要注意地點、場合、周圍環境,要考慮別人的感受。一般來講習慣成自然,如果不是嚴重妨礙別人就不算“為過”,這是我的看法。

  • 2 # 手機使用者22811813540

    這位友友你好,聽你的話音,像是一個學生,現在這個年代,在學校談戀愛,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了,可是這些學生,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秀恩愛。現在的學生家長都管不了,就別講老師了,全憑自己尊重自己,兩個人愛的深,可以到隱蔽的地方,不要在眾目睽睽的地方,不管男女,都要有一顆自重的心,別人才會尊重你。這位同學,你就記住這句話,非禮勿視,就行了。不要管他們,你我都管不了。你說呢!

  • 3 # 成金海2

    公共場合,是大家共同擁有的地方,每個人都享有同等地權利,更必須遵守同等地義務。任何人的一言一行不得妨礙影響旁人,甚至侵犯別人。如抽菸,如隨地吐痰,如亂仍紙屑果皮等雜務,如放音響或人聲喧譁聲音過大…都是違反公共場所活動規則的,是不允許的,因為那些行為在公共場合進行,違背了人情常理,已對他人產生了或多或少地不利影響。同樣如此,在公共場合,在眾目睽睽之下,上演"秀恩愛″,也是不合時宜的,不管是什麼人,就算是正處在戀愛階段地年青人這樣做,都有失行為不當,不分場合地秀恩愛,是一種情緒衝動的體現,更是一種對公共場合行為準則缺乏正確認識的表現,或者是一種無知,或者是種故意地小視什麼公共規則,或者僅僅是為了標新立異,向別人展示什麼是新時尚新人類灬總之這類人是一種心態地缺失。對此類事情,我們不必大驚小怪,只當視而不見,見怪不怪,任其自生自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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