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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海原創

    夫妻關係乃人倫關係之始。沒有夫妻關係,自然不會有父子兄弟姐妹及其它諸種關係。特別是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增多,夫妻關係顯得更為重要。夫妻關係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鞏固、建設的根本問題;是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的重點。

  • 2 # 歷史沉澱的理性

    中國傳統家庭是父子關係重於夫妻關係的。夫婦的結合尚是‘’人為‘’,父子則屬‘’天倫‘’。只有從父子觀念上,才可看出生命之綿延,才可把人生融化為大自然。因此,夫婦組合的家庭,多少尚是平面的,自由的,友誼的,可分可合的,還可以個人主義為中心的。只有父子組合的家庭,始終是直線的,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超乎個人而沒入於人類生命大流中。

    孔子認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在孔子看來,孝是中國文化的源頭與母題,後來的忠君愛國、尊師敬長、團結友善等等,都是由孝演化推廣而來的。孝,如此重要,而行孝之首是血緣綿延。故孔子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也反映了古人對父子血脈相傳的極端重視。

  • 3 # 胡說八道語言學家

    很遺憾地告訴你,是的,在傳統父系社會中父子關係相當於家族親緣的一條主幹,可以理解為一條藤的延續關係,而女性只不過是枝葉,是附屬在這條藤上的。枝葉掉了可以再換,主藤斷了可要傷元氣。

    另一方面,女性地三從四德中的三從也是指“從父,從夫,從子”。所以即便有孝道制約,丈夫不在的時候,女性還是要依附自己的兒子。

    所以傳統家庭中夫妻關係是比不上父子關係的。

  • 4 # 中國好媽媽67801474

    沒有夫妻,那有父子,夫妻是家,父子是血緣,兩者確一不可,其實一樣重要,父子固然重要,但陪自己走完一生的人是老伴,請珍惜彼此之間的親情,讓愛永遠延續。

  • 5 # 大秦鐵鷹劍士

    準確的回答是夫妻關係大於父子關係!

    人倫的根本是夫妻關係,有了夫妻關係才能確認其它的人倫關係。現代社會提倡一夫一妻制,在這種體制下人倫關係是簡單的。古代則不然,貴族都是一妻數妾,而天子則更多。一個男人有這麼多女人,這些女人都會生出孩子,孩子多了,如何確定名份則是人倫的關鍵內容。

    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

    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

    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後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為“嫡”和“庶”兩類。

    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

    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可見子憑母貴,母親的地位直接影響兒子的地位。由是觀之,夫妻關係是大於父子關係的。

  • 6 # 無言東飛燕

    不可能父子關係重於夫妻關係。二者應該是平等的,至少漢族是這樣。古代人講究晚輩對長輩晨省昏定,出外回家都要給長輩問候。平民也好皇家也罷,父母在,一切都得聽指揮。確切地說父母之命大於一切。少數民族可能有父子大於夫妻關係的,他們講究嫁夫從夫,夫死從子。

  • 7 # 心似蓮華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一般不是相互選擇、訂立某種契約而形成的。子女雖說是父母創造的,但也可以說是宇宙自然創造的,神創造的;兒女的個性、意志等,並不是父母可以選擇的。對子女來說,父母更是不可選擇的,他被創造出來,他被預先安排在這個關係中,這是個願意不願意也得接受的事實。父母與子女相互間的一些義務 (當然也相應的有權利),是因有關當事人父母子女的名分關係而由習俗 (倫理的一種形式) 規定下來的。華人認為父母對子女的第一項義務是撫養,而且這種撫養得要充滿關懷和愛心。這是一種倫理義務,也幾乎是人的一種自然的天性。父母對自己的子女,總是有一種特殊的遠超過對別人家的孩子所具有的愛心。父母看著自己的孩子,鼻子眼睛沒有一樣長得不美的,而對別人家的孩子難免容易看出其醜來。實際上這也完全出於“情人眼裡出西施”那樣的心理作用。一句俗話叫做“人家的婆娘自己的娃”,意思是說男子們出於妒忌,總覺得別人的妻子比自己的妻子長得漂亮;但一到孩子身上,偏愛總使他覺得自己的孩子好。常常可以看到父母親尤其是那些作母親的,一抱起自己的孩子,便會忘記—切疲勞而頓時精神百倍,興奮得滿臉紅光,將孩子的臉蛋吻得幾乎想要吞到她的肚裡去。民間還有一個小故事,說是過去的兄弟未分家的大家庭,弟兄二人一起上集辦事,買了些糖果,哥有事讓弟先回家,並將糖果給孩子們帶回去。弟問:“給哪個孩子呢?”兄想說給自己的孩子,又不好意思說出口,盤算了一下說道:“你看哪個孩子長得親就給哪個孩子。”(親:疼人、可愛的意思。)哥哥心想自己的孩子顯然長得親,弟弟回去一定會給自己的孩子。誰知弟弟在回家的路上捉摸來捉摸去,心想哥哥說哪個孩子親給哪個孩子,顯然我的孩子親,他大約是讓給我的孩子吧,於是回家就把糖果給自己的孩子吃掉了。這個小故事說明,就是親兄弟間,也是各人偏愛自己的孩子。過分地偏愛會發展到不好的地步,但這一定程度的偏愛是完全合理的;難道能要求一個母親對世間千千萬萬的孩子與對她的孩子同等程度的關心嗎?

    撫養之外另一個義務就是教育。《三字經》說,“子不教,父之過”。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女不教,娘有錯”,可見不同性別間還有重點分工。過去貧窮的農村兒童大多無上學讀書的機會,於是父母就得兼作孩子的老師,教孩子一些生活知識、勞動技能、處世經驗、道德準則等。沒才能沒修養的孩子是使父母在人前抬不起頭的。教育的方式中也包括打、罵、各種責罰;這表面上看是一種權利,實際根底是由教育的義務來的,從根本上說有義務、職責的性質。對不成器的孩子的打罵教訓,的確是其父母的責任,有時實在是一種厭煩已極的無法推卸的責任。若是別的人,因無這樣直接的責任,才樂得在一旁看笑話,而懶得去打罵這不成器的少年的。

    父母對於女的另一重要義務是婚嫁,成家立業,扶持其順利走上獨立生活的道路。俗話說“父欠子的妻,子欠父的葬”。在娶妻需花費相當一筆財禮的情況下,為兒子找到妻子並娶過來,對貧苦農民純粹是一種義務、職責,甚至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如果作父母的為自己的兒子娶不下媳婦,讓自己的兒子打光棍,這是父母失職的極丟臉的事。一個人把光景過得為兒子成不了親,這便是一種甚大的羞辱。為女兒訂親找婆家,雖不必花錢財,一般都可得到解決,但能否找到一個品貌較好的女婿,就如同能否為兒子找到一個品貌較好的媳婦一樣,都是父母是否盡責、是否有能力的表現。如果為自己的兒女找到的物件在品行上或相貌上有較大缺點,都會使作父母的在別的人面前說不起話。婚嫁事了,算是成了家,但還得立業。作父母的總得給兒輩留下能夠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家產,比如土地、房屋、傢俱等,使兒輩能有一定的物質基礎;若有幾個兒子,就得讓幾個兒子有家產可分,都有房子可住。雖說女兒一般是出門的人,住房等不歸孃家父母負責,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女兒家中生活有了困難,孃家父母自然有責任予以援助,幫其蓋房,幫其買地,幫其治病,甚至幫其埋葬她的公婆,總之凡有困難父母均有責任予以支援援助。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職責,傳統社會一般歸之為孝。我們可以不去分析“孝”這個字的含義,也不糾纏於理論家的解釋,而去看看人們的實際生活。孝的第一個重要的內容大約就是敬愛與順從。父母對兒女有養育之恩,子女對父母的愛自然是應當的。父母的年齡常比子女大二、三十歲至三、四十歲,單是這種年齡的差別,子女也該尊敬他們,更何況還有父母養育他們那山重的恩情。這種愛,幾乎小孩一生下來就由大自然安置在他的生理—心理機制中,往往那些一歲左右的幾乎還不懂事的孩子,對他的父母便有一種特殊的重於對他人的愛。敬是隨著逐漸懂事的而學得的。如果對父母不敬不愛,便會被看作忤逆之子。“忤逆”一詞,在鄉間人的觀念中份量是極重的,大約可理解為道德的與法律的雙重罪惡。為什麼不敬不愛即屬忤逆? 根本理由大約即在“忘恩負義”。順從也是對於女的一條重要要求,通俗的說法就是“聽話”。這順從的意義主要是不使父母生氣、傷心,其次也含著不反對父母的意見從而不致損傷父母的面子即尊嚴。若就實際情形說,順從、聽話主要是對未成年的兒童要求的。這時要求兒童幾乎是單方面的服從,完全是有實際的理由、實際的需要的。未成年的兒童,知識和實際經驗極貧乏,在許多事情上都要經歷“第一次”那樣的過程,這時只有自己的父母有可能耐心細緻地教給他各種知識和經驗,幫助他引導他熟悉生活。這種情況下幾乎不必父母來要求孩子聽父母的話,而事實上孩子常常急著喊著迫切要求父母說話供他聽。因此,聽父母的話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使子女難堪的強制約束,而是子女的迫切需要。當然.在孩子太小還不懂向大人求教時,父母得強迫要求孩子聽大人的話,例如“不要到井邊去玩”、“不要玩火”、“不要玩刀剪”等。總之,父母對子女忠誠的態度及他們豐富的經驗,決定了順從的充足的合理性。可以說,直到子女年齡大了談戀愛時,父母的意見也往往是很有價值的。生產勞動及處世方面的經驗,二十歲三十歲的子女往往還應聽從老人的教導。當然,不能強調過了頭,父母也有說錯的可能,但這畢竟只是少數情形。任何合理的東西超過限度都會變為不合理,但人們總不該因噎而廢食吧。

    贍養,也是作兒女的對父母的一項重要義務。子女年幼時父母常將能搞到的最好的東西給兒女吃,到父母老年時,兒女以比自己所食用的更好的食物侍奉雙親,自然也是人倫之常情了。這一點,絕大多數人都是很自覺地完成的。要說個別情形,當然也有不贍養父母的兒女,不過這種事便成了眾人議論譴責的物件。正如一首民謠所批評的:

    麻鴉雀,尾巴長, 娶下媳婦忘了娘。

    把娘背到河岸上, 一掀一個咕嚕當。

    此處的“咕嚕當”是形容人翻滾下去的聲音、情狀。另一首民謠則道: 、

    媳婦就像唱旦的, 婆婆就像要飯的;

    兒子就像公幹的, 老子就像賣炭的。

    敘述之間,褒貶分明,也算是一種春秋筆法。

    兒女對父母一個最後的重要義務是葬與祭。這葬,在普通人家起碼要穿上較好的葬衣,用較厚實的棺材。家境富裕點的,以磚石修墓穴,陪葬若干值錢的物件。就是家境不算富裕的人家,即使借債,一般都得大開筵席,僱請樂隊或連同戲班,吹吹唱唱。你說這是活人圖熱鬧也可以,但其中也有一個意義,是為去世的這位默默無名的普通老人最後地張揚一番,傳播他的影響與聲望,使村舍鄰里都牢記著這位過世人,使過世者活在人們的心中。這樣做,對過世的老人當然是一個極大的心理慰安,似乎也是獲得了一種精神的永恆與不朽。何以知之? 那些未去世前的老年人,閒談中即時常流露出對一定水平的葬禮的渴念,想象著這一份“哀榮”。也有的老年人親自為自己製備了可心的壽衣壽棺,生前親自照看著為自己修好舒適的墓室。人到老年既有如此的願望,兒女透過葬禮滿足這一願望,當然便是盡孝的一種表現。葬後之祭,常有多次,最隆重的一次是在三週年之時。這時要用盛大的祭禮再次宣揚過世者的功德聲望,寄託活著的人對他的懷念。單就葬禮祭禮表達兒女對父母的感情這一點來說,一般的兒女也總是盡一切經濟力量辦好它,以求使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在中國的民間,在為兒子娶親和為父母舉行葬禮這兩件事上向人借債和要求親友資助,是理由最正當,以至有些莊嚴、神聖的性質的。其他人只要能滿足這個借債人的,一定會努力滿足,關係密切的親友甚至自己去轉借別人的債,也要資助遇事的人。

    在人們的傳說中,歷史上許多大人物,許多文臣武將,都是父母的孝子。當然,平民的孝子典型更多。隋唐之交的秦瓊、程咬金,是何等威武勇猛,叱吒風雲的戰將,二人無不極孝其母。程咬金本是根本不願投奔李世民的,只因李世民用計策接去程的老母,並極恭敬地對待程母,最後程母表示希望孩兒投奔李世民手下,程咬金才轉而心甘情願地為李世民效力。三國末至晉初的李密,他的一篇《陳情表》,是一千多年來膾炙人口的佳作。他原為蜀漢政權服務,西蜀滅亡後,晉主下詔請他,要授他以官職。他上《陳情表》,要求在家侍奉九旬高齡的祖母,而不願應皇帝徵召而去做官。《二十四孝》的圖文冊子上有個老萊子,八十歲時為了年屆百齡的父母能開顏一笑,搖著小兒的玩具撥浪鼓在地上打滾兒。當然,二十四孝故事中郭巨為母埋兒的故事,在今天聽來未免有些殘酷。故事說,漢代有個叫郭巨的人,家境貧窮,有個三歲的兒子,郭巨的老母親常將郭巨給她的飯食分出一部分給這個孫兒。郭巨心想,自己家貧,本來對老母的供養就不夠周到,現在孩子又要分吃老母的食物,不如干脆活埋了這個兒子,以便使老母得以吃飽飯。兒子將來還可以生,而母親只有這一個,不可復得。為了母親,只能犧牲孩子。於是他為埋兒去挖坑,挖到三尺深時,忽見一個鐵鍋裝了一鍋黃金,其上有字,說是上天賜給孝子郭巨的,官不得取,民不得奪。結局,當然是母親和兒子都得到保全。其實,這個故事說的是兩種善之間的倫理選擇,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一種善而犧牲掉另一種善,這在理論上是可以理解的。至於聽來悲慘恐怖,在古代的條件下也許就不顯得強烈,古代貧家生孩子太多了,便於初出生之際溺死,這也曾是普遍的事實,大約不能全按今天的情形去責難古人吧。最後還應指出,二十四孝的故事是治世者專門用來教化百姓的,很可能為了宣傳的目的而把孝子的典型有意拔高,以至顯得失去情理。就是古時的實際生活中,為母埋兒的事情也幾乎是不可能的。歷來的宣傳教化都有其笨拙處,不可將這種教化全當作普遍的事實。

    民間另有一個《九里山前活埋母》的故事,說是韓信一次遇到風水先生為他指點了一塊風水寶地,風水先生說誰能將父母埋在那兒一定會封王列侯,享盡榮華富貴。韓信當時正求取功名而不得,鬱郁不得志,便急於利於那塊風水寶地,來成就自己的功業。一尋思,他父親的骨殖埋在家鄉,距此地甚遙遠,一時間搬不來,他母親還活著未死,怎麼辦?他情急智生,便把她母親的生辰八字寫在紙上,埋在那塊山坡上。最後至劉邦手下,他終於如願以償得到重用。故事本身是極力譴責韓信這樣的不孝行為的,儘管他埋的只是紙上所寫的母親出生的年、月、日、時的干支符號,但在古人的觀念中這已等同於活埋了他的母親。這個故事中的韓信是人們所十分厭惡和鄙視的。

    兒女對父母還有一個義務是以事業和人格為父母增光。《三字經》勸兒童勤奮讀書,說是要爭取做官,成就事業;“揚名聲,顯父母”,即屬此類意思。普通民眾雖大多做不了官,名字也上不了史冊,但兒子至少應努力把家庭經營好,以殷實富足來為父母臉上增光添彩。若能做些別的什麼大小事業當然更好。為父母增光,除這種事業外,還可以憑自己的道德人格。一個正直、公道、忠誠、樂於助人的兒子,必然能得到輿論的讚揚,這種讚揚聲對作父母的說來,當然是一種極大的安慰和榮耀。這種增光的觀念不僅是對其父母的,還可以是對其歷代祖先的。故不成器的人搞得少吃沒穿住草棚當乞丐,被視為是辱沒祖先,偷竊詐騙欺人作惡招人唾罵,也是辱沒祖先。鄉間罵各種不好的品質與行為的一句口頭禪就是“羞先人”,也就是侮辱祖宗的意思。人們約束自己不幹壞事 (比如婦女保持自己的貞操) 的一個重要的心理因素,就是不能辱沒祖先。人們發憤努力從事某項事業的精神動力,也包含著為祖宗增光。附帶強調一點,華人與自己的祖宗在心理、精神上的這種密切聯絡,也是中國倫理的一個重要特徵。

    父母與子女間還有相互衛護的義務,這包括人身與人格尊嚴兩方面。互相保護安全與生命,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兒女年幼時,父母保護兒女;父母年老時,兒女保護父母。無論在這兩種場合中的哪一種場合,都會看到人們挺身而出,不避兇險,奮力搏鬥。當有人殺害一個嬰孩時,其母親將會如何動作? 當有人屠殺其父母時,兒子又當如何動作? 只要想一想這些場面,我們便不能不為父子關係中的人們偉大的道德感情感動得心靈震顫,熱血奔湧。親人活著時要奮力衛護,親人遇害死了仍要衛護,這就是報仇。人們責難某人對別人所懷的仇恨沒有理由時,常說這麼一句話:“你這麼仇恨我,難道是我把你的娃捏死了?”可見人們一致承認,若是你害死了人家的孩子,那個人就有充足理由對你懷著刻骨仇恨並採用一切手段來報仇雪恨。子報父仇似乎更是義不容辭。幹寶的《搜神記》中有個“三王墓”的故事是流傳甚廣的。少年赤比因父親被楚王冤殺,他向母親問明情況後,便立即行動要為父報仇殺掉楚王。少年行至山中,無法近得楚王身邊,報仇無計,連日悲哭不絕,感動了一位奇異的過客。他向過客說明了情由,客人說:“你這麼小年紀,如何能近得楚王身邊? 況且楚王聽說你要報仇,已懸賞通緝,到處捉拿你。你若能信任我,把你的頭割下來與你的寶劍一起交給我,我一定替你報了你父親的仇。“少年非常感激,即揮劍割下自己的頭顱,雙手捧著頭及寶劍交給客人。遞過頭與劍後,身體仍直直挺立,並不倒下。客人見狀,再次保證決不食言,一定要替他報仇,這時少年屍體才倒於荒野之上。最後那位異客以巧計與勇敢與忠誠,殺掉了楚王。這個少年為父報仇的精神,千百年來是如此般激動著華人的心靈,可見華人為父母報仇的觀念之強烈。

    不僅對於傷害親人生命與身體的侵犯要奮起反擊,單是冒犯親人的人格尊嚴,也決不能容忍。這從小孩子們鬧架即可看出。一個小孩若是罵了另一個小孩的父母,即侮辱了另一個小孩的父母的人格,那個小孩就會認為是受到惡毒的攻擊,非要回罵對方以至動手打對方來予以反擊不可。當父母的尊嚴受辱時,一個小孩竟會勇敢地與比他高一頭的大孩子戰鬥到底,即使負傷也不會讓步,不會妥協。

    父母與子女雙方都有義務互相尊重並維護其人格。子對父的尊重不必說,就是父對子,若兒子年齡漸大,便也注意尊重他的人格,為他顧全面子。即便在以打孩子為正常的教育處罰手段的情況下,也有句人們常說的俗語道,“有手不打三十的兒”,意思是三十歲的兒子是不能動手再去打的了。實際上二十歲的兒子父母也輕易不打他了。父子間對另一方的缺點及什麼不光彩的事兒,總是避不提及,若是別的人談話間涉及到了,也一定要設法予以遮掩。人總難免有什麼短處,即使對非自家人,也講究“罵人不揭短”,要為人留點面子,對親人就更要積極維護其面子了。《論語》中孔子主張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也該正是這個意思。並不是華人絲毫不講原則,其實中國倫理要求兒子對父親不正確的作法也要堅持原則提意見,這從舊時童蒙教材《弟子規》及上層統治者及理論家編寫的《孝經》裡均可看到。《弟子規》講“入則孝”內容時有幾句話道:

    親有過,諫使更,悅吾色,柔吾聲。

    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

    意思是說,父母有過錯,子女應和顏柔聲提出勸諫。如父母惱怒不聽,可等待他情緒好的時候再去說。到終了仍還是要堅持原則;即使父母打他,也毫無怨言,而要用號哭表示自己的忠誠,打動父母的心以使他改過。《孝經》第十五章《諫諍》中記載,曾子問孔子道:“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吃驚地說:“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曾子說,對父親順從就算孝了麼? 孔子說,這是什麼話呢? 這是什麼話呢? 堅決否定了僅作到順從就算是孝的想法。孔子進一步解釋說:“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做父親的如果有知情明理敢於向他提意見的兒女,就不會做違背道德的錯事,就不會陷於不義了。孔子又說:“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如果遇上父母有不當的行為,孩子一定要勸諫父母;僅僅聽父母的話,又怎麼便能算孝呢?可見這兩個材料裡都主張兒子要指出父親的錯誤,並且也都是儒家甚至直接是孔子的觀點。那麼為什麼孔子又要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呢? 參看《論語》原文,孔子此言的語境如下。一個稱作葉公的人對孔子說,他們那兒有個人偷了人家的羊,他的兒子就揭發告官,這是一種直道。孔子不同意這種作法,提出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孔於認為應該如何處理此事呢?《論語》上未說,按中國的人之常情,可推想孔子的主張應是:兒子在家中指出父親偷羊不義,今後一定不可重犯。至於告官,孔子其所以要反對,是因為這樣做太得有損於父親的面子亦即其人格。這種理由可由一句俗話來證明,這句俗語是“明教子,暗教妻;關合門兒教女婿”。對於年幼的兒子做的錯事,可以在公開場合斥責,而夫妻之間批評對方的缺點過失,則應在沒有外人的情況下私下指出。這裡的意思也可能主要指夫婦間的互相批評要避過兒女們,總之意思還是要為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留面子。既要堅持原則,又要顧全面子,尊重人格,這就是中國倫理的一項重要原則。我以為這是一條很好的原則。

  • 8 # 老謝188519752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先談一下過去是小的~定要總長輩的?現在時代變了做為一個男人手先要總老。對妻子也要好因為老人要尊是它活不到一百歲。妻子和你過一佰子做為一個男人孝當先。也要對得起陪你一生的妻子。?%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些小學生之間發生點小爭執,雙方家長為此打架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