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沈玉卓
-
2 # 使用者遠離紛爭
不合法但是你可以拒絕,買法律書看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社會保險法等這些書就夠了,書裡哪條有用就記下來,別聽他們忽悠你,買斷完過後你會後悔的。
-
3 # 坐上了時光機
國企效益不好,強制要求工人買斷工齡,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或給予經濟賠償;但企業和工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是被允許的。
國企效益不好,為了降成本,首選就是減員。這是最簡單易行的,大不了企業效益好轉再重新招聘,但新入職員工要比老員工的用工成本低得多。有些企業可能承諾經營好轉後再按計劃召回老員工,但只要解除了勞動合同,重新回來的機率微乎其微,即便能回來也跟新員工沒有差別了。
對年輕人來說,選擇的機會較多。如果能力很強,技術過硬,走,此時正是時機,有技術到哪都受歡迎。特別是一些小型民營企業,自己沒有資金和能力對員工進行技能培訓,願意高薪招聘有經驗的技術骨幹去充實他們的團隊。留也有機會,企業再不好,也會把精英留下,那樣才有翻身的機會。但自己要權衡好利弊,考量下企業的前景,畢竟就算改革,成效也不是立刻就能顯現的。
如果年齡偏大,沒有技術,那不妨先等等再說,畢竟現在工作難找,年輕人都壓力山大,年齡大了機會就更少了。有個效益不好的企業混著總比沒有工作強。
另外,距離退休年齡小於五年的人員,沒有違規、失職等行為,企業是不能隨意辭退的,是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這個年齡段的人可以安穩上班。如果有內退政策,也可以辦理內退,拿著生活費回家等待退休,或者再找一份工作補貼生活,也是不錯的。
-
4 # 鑽石老王頭
企業效益不好要求職工買斷,只要給與職工相應補償應不違法,企業因效益不好,實際在待著也沒有意義,要不降工資,要不發不出工資,還不如買斷拿些補償,國企買斷都是按當年國家一個標準(每工作一年補償金)×在國企工作的年限。
-
5 # 雲德周丹律師
買斷,從法律上來講應該屬於企業經濟性裁員。在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可以依法裁員,但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員,同時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
6 # 熱心的飛蛾撲火
只要公司履行了正當程式,裁員是合法的,你可以要公司補償你,但是你如果不符合標準,公司也不能裁員你。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覆列表
買斷是上個世紀90年代末出現的詞彙,當時國家為了提高國企效率,發展多種所有制企業,臨時釆取一種減員增效的措施。現在時代變了還釆取這種做法當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