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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BA徐老師

    出於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中國法律規定,若非滿足這些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無故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

    根據勞動法律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合理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對經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證據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賠償,賠償數額大概為一個月的工資,即你可以拿到實際的工資加一個月左右的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2 # 文開齊律師

    任何無理由的辭退,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具體表現為:事實依據不充分;工法律依據不準確;辭退程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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