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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天評論45457901

    公司把工資分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是合理的,按照合同規定的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如果出滿勤就有崗位工資,如果加班了就有加班的工資。現在社直機關工作的都是這樣分配的,基本工資都很底,福利工資高。

  • 2 # 一風2008

    肯定合法。

    企業員工工資一般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加班工資和獎勵工資等等組成。其中基本工資必須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為什麼企業要制定這麼多專案的工資結構呢?其實就是便於區分和管理。不同身份、不同職務、不同工齡、不同貢獻的員工收入多少有所區分,體現企業的多勞多得的收入原則。

    另外,企業在制定工資結構時,還有一個不得不說的秘密:就是把員工的基本工資定的很低很低,基本在國家和地區規定的最低標準。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是員工加班費的基數,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以此為準。此外,涉及到企業賠償等問題也以基本工資為標準。

  • 3 # 天馬3951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上沒有更進一步明確規定,某項具體工資的劃分。應該查一下公司的薪酬制度上,有沒有明文寫了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加班加點工資組成。以及與工資單上的名稱是否匹配。只要實發工資數與合同簽約數相等,沒有減少,沒有偷逃稅行為。是合法沒有問題的。

  • 4 # 王付軍624

    合法,而且必須分,不分是違法的。

    因為我們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規定了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不允許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基本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的勞動義務情況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各種補貼和特殊工作環境或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衡量一個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是以基本工資為準的,所以三者必須分開。

  • 5 # 人間湊數的混子

    這個是合法的,基本工資就是一般的上班工資,只要公司不倒閉不會少一分錢。

    崗位工資是一種津貼,就是公司發展好的時候一種補助,但是現在大部分公司,把它和出勤績效捆綁在一起。

    加班工資,就是超出了基本上班時間的加班時間,這個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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