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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哥之言

    公司法對公司財產是有保護性規定的,公司利潤和經營性收入也屬於公司的財產,個人債務是不可以使用其全資公司的利潤抵債的,但可以用其在公司的股權進行抵債,也可以用其在公司的個人分紅抵債。使用其公司股權價值抵債,假如他在公司的股權價值正好和你的債務相抵,那公司就是你的了,關鍵就是你願不願意接受股份而成為公司的實控人。當然實際操作中,債務人寧可用利潤以其它方式還給你抵債,也不會把公司股權全部還給你抵債。他又不是傻子。

  • 2 # 78年的馬叔

    不能用公司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個人和公司都有獨立人格,需要對各自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權也是個人財產的一種,但要依照相關程式進行股權轉讓、拍賣等,用所得財產來清償個人債務。

  • 3 # 一品稅悅

    不能,個人的債務不能和公司混為一談,股東出資後有經營的權利,賺錢後有分紅的權利,沒有隨便動用公司資產還個人債務的權利!

  • 4 # 公司法江湖

    個人認為可以將被執行人名下一人公司的利潤作為被執行財產進行劃扣。

    很多答者認為本案當中不可以將被執行人所出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收入作為被執行財產進行劃扣,確實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此可以推定即便是被執行人一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仍然應當遵守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分離的精神。

    但個人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也是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要求的是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但是往往實踐當中公司股東卻很難做到,往往出現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情況發生,而且在股東已經作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那麼其名下一人公司的經營利潤顯然已經為被執行人所有,故而在被執行人不能舉證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沒有混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對一人公司的經營利潤進行扣劃。

  • 5 # 白銀時代有財運

    一、你的財產是擁有的公司股權,只有股權可以作為擔保措施,籤股權質押合同。

    三、你講的形式類似保理業務,但估計你做不了。

  • 6 # 律界諸葛

    股東個人債務,如果是協商,怎麼抵債都可以,如果在司法程式中,起訴如果股東與公司存在資產混同,不當控制,是可以將公司一併列為被告,這樣就可以以公司資產抵債了。執行程式中也可以一併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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