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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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業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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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海濤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可能是要區別業主自管和業主自治的關係,業主自治決定了小區的物業服務狀態,業主自管是業主自治的一種形式。
只有在業主自管,過程中才會出現業委會向業主討要物業費的情況,這個問題,有個別在法院訴訟成功的,不建議採取,很難獲得支援,……相當於自己自己可以給自己看病,可以,但出了問題算醫療糾紛嗎?所以說業主委員會起訴業主討要物業費,有物業服務合同嗎?雙方主體是誰?一系列問題產生了,
所以不建議走這個程式。
其次,業主員會是業主們選出來,有問題可以協調,特別是為服務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可調和的情況下,也是合同受損的一方提起訴訟,業主委員會起訴業主,法律上不適格,從道理上說不過去,從情感上也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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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齊洪建—專業法律服務
適用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透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對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行使追索物業服務費的訴訟權利,作出明確的規定。適用包乾制的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費用追索權,由物業服務公司行使。
物業。
業主是與物業發生合同關係,與業委會無關。業委會只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物業服務監督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