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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似水年華14602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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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月初壹
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只有願不願意,當年買房的時候我說寫我老婆一個人的名字都沒啥,只是她不願意,最後她堅持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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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語中的的暴躁老哥
你這次妥協了,那下次呢?
這種女朋友很沒自覺,房款全部來自男方還要加名。我老婆名下有房有車,我也有,所以我老婆不提這種要求,誰都知道房車是好東西,自己已經擁有的話誰還會逼著榨取對方呢?
說不好聽一點,加名就是為了離婚有保障。我相信,大多數人結婚不是衝著離婚去的,但是,誰願意另一半從結婚前就為離婚做打算呢?雖然在新婚姻法下她就算和你離婚多半分不到一分錢房產,但是你能容忍老婆有這樣的想法嗎?
評論裡肯定有人說:愛她就加名,或者沒有合理不合理你願意就行。他們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是個人,是個受過家教有良知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合理這兩個字,只要有點臉都說不出口!打著婚姻的旗號把對方口袋裡的70萬裝進自己口袋,這種low女要是我直接拜拜,開口要錢,窮酸的那樣。窮,不怕,就怕愛索取,不知創造。我不曉得你女朋友名下有沒有房,我估計沒有,沒房也配結婚?
還是開頭那句話,你這次妥協了,那下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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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哏都生活的豔子
我覺得家庭的事沒有合理不合理,如果按照法律來說,你們婚前可以寫協議,150萬的房子寫兩個人名字你佔135萬,你媳婦佔15萬,房本寫她的名字,做共有權的時候你佔90%,你媳婦佔10%。因為你父母的120萬屬於你,你貸款的30萬結婚後應該是屬於夫妻雙方,這樣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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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找尋時光
家庭的事沒有對錯,也沒有合理不合理,身價上億的老闆,老婆管著公司財務,很正常。小康家庭家裡老婆說了算,也很正常。很多家庭除了身份證和駕駛證是自己的名字,其他全是老婆的,正常。若然這麼說,但是還是有離婚的。所以家庭的事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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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隨緣Ristar
這個女朋友要求寫她名字的目的是什麼?
1.如果是女朋友一味地考驗你是否夠愛她的話,結婚可以證明。無需強調這點!
2.如果是女方父母的要求,那麼可以家長層面見面溝通,畢竟這是老一輩努力的收益。
最後個人理解,新的家庭組合,是靠兩個家庭一起撐起來,而不是單方面的付出
無需煩惱,給女朋友看看我的回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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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吾有法拉第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如果女方直意要加 我認為女方的出發點是不好的。結婚證是保護男女雙方 的 如果是你家這個情況那麼結婚證對你就沒有任何保護了。不求女方負責一般的首府付 至少如果出三分之一 我也願意加上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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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納蘭姓鄧
你都說是女朋友了嘛,那說明沒有訂婚也沒領證,加她的名字幹嘛既然是你父母買的,寫他們名字不就完了嘛,你們倆誰的名字也別寫,到你父母百年之後,就看你父母把房子留給誰了,我覺得這是最好的辦法,你父母既然能拿的出120W,公積金貸款30W我覺得他們也沒有負擔,直接你父母買房子,你父母供,這是最好的方案,免得有分歧,也能避免媳婦過門後的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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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邱Q房產人
心中寬闊有天地,生活還沒開始就開始預料未知。兩口子活的都比較物資,好聽點比較現實。加與不加都無大礙。退一萬步講有一天離婚了,應該也是協商離婚居多。雙方都要商量,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真搞到法院的話這夫妻也太失敗了。
在退一步講,不是透過自己努力創造的財富也不會長久,如果自己有創造財富的能力又何必在意這一點呢,即使這些沒了明天自己還有能力幹出來。
物資要有但不要過度汲取。否則人生太累,煩心事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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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alabala667
不加,也不能加。過來人兄弟,聽我一句,免得日後煩心。我給你說下原因:1、這房子絕大部分是父母掏的錢,老人辛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錢給你買房子了。2、剩下的部分也是你自己公積金買的對吧,女方並沒有出一分錢。3、婚前你愛她,她愛你都互相死去活來,但是沒有真正在一起過過漫長的生活,你也不知道對方婚後面對生活後的反應,你能保證你能和她過一輩子,她不一定能,或許會出現她對生活的美好憧憬和現實生活反差巨大,導致她婚後的各種不滿,日積月累會導致離婚的念頭,到那時候你說是這房子咋辦?不要說不可能,人心你琢磨不透特別是現在生活節奏這麼快。做人留後路,現在這個世紀有必要。4、除非你自己的錢買的房子,你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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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合理!這個應該算父母給你的,她幹嘛要寫她名字?如果她真心和你在一起,應該不會有這樣想法吧!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