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練孝春

    民不舉,官不究,都已收養十年了,也培養出感情了,除了有虐待小孩問題。法官發現問題當然好,可以給收養人普普法,去補辦個收養手續或幫忙辦,這應該是最好的結果。

    因為沒有手續,而採取的其他做法,我想對小孩和收養家庭都不是最好的。這裡所說的是正常的收養,而不是拐賣的兒童哦。

  • 2 # 故鄉那片雲

    只要排除拐賣,法官最好的辦法就是別讓孩子知道他是收養的,不聲不響做個DNA入庫登記,再幫助原告辦好收養手續。總不能讓孩子流浪街頭吧?

  • 3 # 桂林劉滿玉律師

    案件涉及子女問題,有可能是離婚訴訟,也有可能是涉及人身傷害方面等的案由。無論是怎樣的案由,法官發現這樣一個涉及欠缺收養手續的撫養未成年人人的事實,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偷盜、拐賣嬰幼兒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按照題設條件,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孩子的來源,法官可能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並對民事裁定中止審理。

  • 4 # 工程師男

    用收養十年的事實說明是真心收養,法官應幫助補發收養手續,雖然手續複雜難辦,法官辦不了普通老百姓不是一籌莫展嗎?

    收養孩子的家庭,大都是夫妻沒有生育能力的人,他們視孩子為己出,幫助他們辦好收養手續是最佳方案。不去從這方面著手,而是用形而上學的簡單方法去解決,是對法律的褻瀆和對道德的淪喪,沒任何可取之道理。

  • 5 # 山東海哥

    這種情況太多了,法官又能如何,真不行送給法官,看他怎麼辦,估計也是無計可施,收養小孩就是壯舉,我們不要太較真,很多時候棄嬰有人收養已經很好了,起碼不給政府添亂,我們應該特事特辦,為了一個手續難道我們要終止收養關係嗎?如果這樣告訴我孩子怎麼辦,難道流浪街頭嗎?

    即使沒有收養手續,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關係,就像沒有結婚證一樣,最後還是事實婚姻,道理是一樣的,十多年過去了,他們之間已經有了深厚的感情,難道因為一個手續要終止他們的關係嗎?大家說可能嗎?

    不管誰發現沒有手續都沒事,時間太久遠了,早就形成了事實關係,根本就沒有辦法,只能默許,真把當事人惹急了,放下孩子走了,告訴我法官怎麼辦,這不是自找煩惱嗎?這種事情也有,大家說對嗎?

    農村很多收養的孩子一輩子都沒有手續,關鍵他們去哪裡辦手續,辦不辦有什麼必要嗎?大家的目的就是把孩子養大成人,沒有誰計較別的,基本都是義務的,有的是出於好心,有的是家裡沒有孩子,他們根本沒有必要去辦手續,這就是農村。

    小孩沒有收養手續,誰也沒有辦法,只能默許,繼續這樣做,孩子慢慢長大了,戶口什麼都有了,家裡人最怕的就是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這不是找事嗎?所以農村收養的家庭一個辦手續的也沒有,大家的目的就是保守秘密,把孩子當親生的撫養。

  • 6 # 好學麵條NZ

    這個取決於法官對敬業、良知、道德、利益、名聲、忠黨在其心中程度。做出不一樣的判斷。角度不同,怎麼做都沒有錯,怎麼做都有錯。

  • 7 # 閒俠遊

    沒收養手續就補辦啊!都已經養了十年了,感情親情都很深了,不能因為沒手續就抹殺人的感情,執法也要酌情處理,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一刀切,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大家說對嗎?

  • 8 # 楊文舉每日評論

    一般情況下,儘快補辦手續就可以了。

    如果小孩在該家庭過得不開心,那就送到我們的公立福利院去了。

  • 9 # 大陳陳至尊寶

    首先看他的“收養”有沒有違反法律。比如,孩子是不是拐來的,是不是非法買賣得來等等。如果沒有觸犯刑法,那就好說,透過民法,該怎樣就怎樣,大不了補手續吧。

  • 10 # 金融小白貓

    個人認為首先需要確認獲得收養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涉及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如涉及那麼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如果不涉及前述,需瞭解沒有收養手續的原因、以及收養的原因、整個事項的來龍去脈,根據事情的情況進行處理。程式不會大於實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愛塗口紅的人來說,嘴唇是健康晴雨表,出現什麼訊號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