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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小學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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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偶爾也敢發牢騷
我局長就遇到這種事:我們局長是從山區鄉鎮書記的崗位上調來的,在這個鄉鎮幹了一屆鄉長一屆書記,進城當局長後總覺得自己的工資比幾個副局長低有問題,去人事部門一查,原來他們鄉的人連續兩次沒給自己的書記調整工資,回去一問競說漏了,連一把手的工資都有漏了,如況我們小兵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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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夕下行行
這問題有兩個難點,一個是時效,另一個是舉證。
你也說了,單位發放工資沒有明細,少發了當時也不清楚,多年後才想起來,那你現才要去維權,那怎麼維呢。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時計算。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單位應儲存員工的工資明細發放記錄至少兩年,也就是說你最多隻能要到最近兩年的少發工資。
另一個是舉證的問題,單位要儲存員工的工資明細記錄兩年,仲裁或者訴訟時,單位有義務提供檔案,但是你怎麼證明單位少發了你的工資呢,你得有證據來證實,比如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績效考核時你的考核記錄、加班證據等等。
所以說你想追回多年前單位少發的工資有些困難,最好的辦法是在現在抓住單位少發工資或者亂扣工資的證據,然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以前在紙質辦公時代,發工資是有明細表,並要求領取者簽字留存的,現在的工資都是透過銀行卡發放,正規的單位會發一個電子明細,好多單位是沒有明細,自己到銀行查總數。
我看到很多員工平時就很注意自己的考勤和加班、考核情況,並做好記錄,到了月底就可以自己算出本月的工資收入,到了發工資的日子看到總額有出入,馬上會找主管核對,把帳算清楚,記掉的加班、算掉的考核要在下個月補上。
上班就是為了工資,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情況,自己應該有個大概的數字,工資發下來就應該有個底,你當時都不知道,多年後才發現,估計你是個糊塗賬。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單位調整工資,在單位漲工資沒有問題,但是要是降工資就要給說法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不能降的,除非協商一致,單方面降工資就可能是未及時是額支付勞動報酬,即可單方面辭職並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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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u吳金泉
我覺得涉及自身利益誰都不是傻子,每廠月工資少了還不及時找單位,查問其原因嗎?多少年之後再查問的可能性並不大。一旦知道單位少給了本人工資,再傻的人也會及時依法維權!畢競大多數還是依靠工資維持生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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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環境保護達人
有個別會計真的是太懶了,多年以來從不發放教師的工資單給教師,如果工資少發了或搞錯了教師也難以對照查詢而不知情,會計和校長之間有著某種利益關係又不去督促會計每月發放工資單,我們讓會計每月發工資單給我們,會計自始至終也不發,請問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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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動健行
記得至少有三十年了吧,似乎那時候工資基本固定,還屬於銀行核算,單位就有位心細的職工就發現不對,交涉後從下月提高,可惜沒補。後來尤其近些年工資頻繁變動,有單位每一次又不告訴你核算方法,就是負責調資財務人員在某些環節無意或者故意給你減少工資,你有什麼辦法,雖然說上一級有稽核,這麼多年不一定每一次每一個人都進行吧。
關鍵是沒有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這是重點,假如不管有意還是故意造成問題了,必須嚴格追究,包括停職降職,他能不認真對待嗎。
基層核算,尤其本單位,最怕的是遇上一個心懷鬼胎嫉妒的,與你有過節想報復的,你得小心了,假如變著法搞你,你又拿不出證據來,或許你只能心裡想,讓你吃了虧,詛咒讓他倒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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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夜日蟬聲
單位調整工資或者發工資時,基本資料是財務人員手工輸入的,所以出現一些錯誤也在所難免。記得前年發放年終獎金時,我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比較粗心,把一位同事的獎金的“1”筆誤寫成“7”,獎金總額就多算了六千多元。另一位細心的同事去財務室查問自己獎金情況,發現了跟他工資排在一起的同事這個錯誤,因為這個同事應該跟他的獎金是一樣,現在自己比他少了六幹多元,查實後改正了過來。但有些錯誤當時未發現,過幾年或退休時才發現怎麼辦呢?有以下幾種方法解決:一、發現錯誤後及時告訴單位現任財務人員,指出錯誤之處,財務人員確認後會與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協調解決。二、直接告訴人社局的工資福利科,讓他們督促單位財務科進行核實。三、如果情況屬實而不解決的話,可以去打政府投訴電話,投訴電話責任部門是必須要回復並解決的。四、以上都不行的話只能到信訪局信訪,對於信訪案件他們是有責任必須回覆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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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個真實的事情:
2018年,當一個公佈中小學男教師在退休之後領到第一個月養老金的時候,他來到中心校找負責教師工資的會計,想搞清楚自己的養老金的具體情況,看看自己的退休批文。拿到批文,他突然發現自己的批文把他38年的實際工作年限給少算了一年,變成了37年。於是,他就向會計反映。經過會計再一次核實,果然給少算了一年。
大家知道這個時候會計怎麼給他說的嗎?會計說,你的養老金現在已經計算清楚,而且也已經發放到手一個月了,如果重新計算的話,很麻煩。也不一定會有人給你再計算一遍,況且,只差一年,沒有多大影響。就算了吧?
這個教師想一想,既然沒有多大影響,那就散了,別麻煩人家了。
一直到現在,他還是領著37年教齡的養老金。
什麼時候能給他改過來?我估計,如果他自己不去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話,基本上不會有人主動給他更改。
大家說說,這是什麼事啊?普通教師不懂,難道會計不清楚嗎?就是為了少麻煩,就能置教師的利益於不顧嗎?
但願這樣的事情將來別發生在還有四年就能退休的我的身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