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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宇沐風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我不懂法律,我只從我自己的觀點來講,我覺得應該還!

    首先,既然分手了,就應該徹徹底底,不應該糾纏不清!既然不能相愛,不如好聚好散!分手了就不需要有什麼牽絆,彼此還清楚,算明白,才能坦然上路,去尋找屬於自己的真愛!其次,為了以後生活,也應該還,避免對以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有時候就是這樣的無奈,但是既然已經是這種結果,就應該果斷一點。任何事情,都有解決的辦法,但是在解決的時候,應該解決的乾乾淨淨,不能給它留下隱患,不然它就會像一顆毒瘤一樣,不斷的折磨你!

  • 2 # 火舞鳳影

    在戀愛中你儂我儂的時候還能寫下借條的人,我覺得都是比較理智理性頭腦清醒的人!但太過理智理性頭腦清醒的愛未免失去了很多樂趣!不是戀愛中的人都是傻子嗎?不是戀愛中的女生雙方都會為負嗎?!還能清醒地寫下借條,我覺得要麼是不太信任,要麼是太獨立!

    只要是合法的借條,分手後要求還債,我覺得理所當然應該要還啦!為什麼不還?為什麼要賴賬?!

    最後補充一點:分手見人品一點都沒錯!!!

  • 3 # 善良星辰tH

    首先謝謝邀請,我來談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你借錢的時候你肯寫下欠條說明你借錢是事實,當時你們倆肯定是口頭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後再寫下的欠條,欠條肯定生效,現在你們分手了,對方要你還錢合情合理,對方有證有據,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時你寫欠條是受到對方威脅 事實上這種情況可能性為零。,因為當時你們正在戀愛中,所以還錢是必須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農村俗語:“橫切牛羊順切雞,斜切豬肉花切魚”古人的經驗到今天還適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