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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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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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麗霞律師
一般來說,入職時籤。也有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甚至員工離職時要求籤。
您需要看看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義務是否包括了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果已經有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競業限制義務約定,一般來說完全可以此理由拒絕簽署另一份競業限制協議。即使沒有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義務約定,您也可以當然拒絕簽署——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是約定義務, 需要員工同意簽署競業限制協議,而非法律規定員工當然應當遵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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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小紅
離職公司時可以要求跟你籤,你也有權拒絕,沒什麼關係。不過,即便是不簽訂協議,你也要按照之前簽署的保密協議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否則企業可能會追究你的責任。如簽署的話,不過企業得給你補償,不過要看好企業的限制條件,值不值得簽署。
公司在你離職時,要求籤署競業協議,你應該拒籤。
拒籤不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競業限制條款是應該在簽署勞動合同或者簽署保密條款時進行約定的,當然單獨簽署也可以。你在簽署保密協議時,已經簽署了競業限制條款,無需再重新簽訂。
如果你再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就屬於你對原來約定條款的變更。
因為這些條款裡面應該約定了公司對你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按照原來約定的履行即可。
2、競業限制條款不是公司所有員工都要簽訂,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無需簽訂。
如果你不屬於上述型別人員,也就沒有簽署競業限制條款的義務。
公司再次要求籤署競業限制條款,想必不會給你增加補償金,所以,不用重新簽訂協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