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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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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和Auto
車險不承保脫審車輛,而且問題並不應該像問題描述的那麼簡單。
機動車購買車險需要的材料有三項:
車輛
車輛行駛證
車主身份證或企業車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在投保車險之前保險公司有責任核對車輛是否正常參與年檢,所謂六年免檢汽車並不是什麼事都不用管,第二和第四年仍需要免上線年審車輛,行駛證需要列印年檢的記錄證明。在投保車險之前需要核對這一資訊,沒有參加正常年審的車輛一般會被拒保,因為脫審車輛商業險一定會拒保,投保三者車損等險種沒有任何意義。
說明:六年免檢車輛只免前兩次,第六年既需要上線檢測。
所以題主的車輛首先是脫審,如果只是第二年的免上線年檢沒有參與,車險還有可能在有效期內;如果第四年也沒有參與則有可能同時無車險,即使商業險違規操作允許投保,但交強險應無法透過稽核。
假設車輛只是脫審但車險還在有效期內,車險中的商業險照樣拒賠;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不得駕駛未參與年審的車輛上路行駛。交法已經是法律,違法法規駕駛車輛則是違法行為,車險中的商業險不會承保因違法行為導致的事故,因為未參與年審則無法判斷車輛在發生事故的狀態下合格與否。
所以脫審車輛發生事故導致的後果要自行承擔,至於交強險對於這類事故可以墊付但並不是免責賠償,說白了就是在賠償後還有向肇事人追回費用的權利,如果沒有賠償能力按規定可以對其名下財務進行拍賣。所以不論年審是否有其不全面或不合理之處,現行規定如此則必須執行,脫審車輛萬萬不要駕駛上路,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無法承擔。
重複一點:六年內免檢只免兩次上線檢測的步驟,換證是必須走的流程,可提前60天辦理;第六年開始年檢,6~15年一年檢測一次,可提前90天辦理。年檢只需要準備車輛、車輛行駛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以及隨車工具等(三腳架、滅火器、反光背心),在檢測車輛之前建議對車輛進行全面的保養和故障碼檢測消除,一次過檢難度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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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闖天涯0532
一、六年免檢車輛漏檢,可能對六年免檢政策存在誤解,不知道要在第二、第四年底前(行駛證記錄的發證日期前)去蓋章(目前為領取年檢標誌),也可能忙的忘記了年檢這會事。按正常,車輛投保前,車主需要提供行駛證、身份證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脫保車輛投保車損險的還要提供驗車照片,保險公司會檢查確認車輛是否免檢,沒年檢的會要求客戶年檢完再投保。但是,在車輛距離年檢時間較長的情況下(很多地方可以提前三個月投保),保險公司就不會做出要客戶去年檢完再投保的要求的,車主自己再沒注意,就出現了漏檢的問題。
二、車輛年檢之法律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應當……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登記後上路行駛的車輛,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詳細內容可以自己查閱),所以,按規定年檢,是對有車一族的法律要求,超期未年檢,不允許上路行駛,交警查到,罰款、扣分是必然的。
三、車輛年檢之保險合同約定:
老條款: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新條款:在上述保險責任範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責任賠償:“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登出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新老商業險條款,都對車輛年檢有效性做了要求,並且,保險合同約定免責的性質屬於情形免責,即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保險公司就有權拒賠賠付。
四、題主的車輛遇到了交通事故,如果僅涉及交強險的賠付,無需擔心理賠款的給付情況,如果涉及到商業險的賠付,正常保險公司是會拒賠的。特殊情況各家公司會有差異化的處理方式,可能會得到部分賠償,這也比一點不賠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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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體脂管理師蘭馨
車輛投保商業三者險的,應對合同中的免責事由予以高度關注。若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年檢,則保險公司可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除其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連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
《保險法》第17條
回覆列表
1、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認為,車輛未按規定年檢,無法證明車輛是否具有上路資格,不具備上路資格強行上路必然帶有安全隱患,風險係數極高,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行為,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2、車主車輛符合6年免檢條件,說明車輛6年內車輛可以不審車屬於合法車輛,保險公司應該給予理賠。
個人建議: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損失比較嚴重的話,雙方必然存在較大爭議,唯一的交警方案就是訴訟程式,至於法院如何認定也不好說,每個法官的認知不同,我有個建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發生交通事故與車輛漏檢有直接關係,就是說漏檢導致車輛自身問題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免責處理尚可有理有據,若是事故與車輛年檢無關,無論年檢與否,保險公司都應該給予賠償;雙方商業合同還有明確告知義務是否盡到位,將保險公司免責範圍有無書面告知客戶也是法院很直接的參考點,商業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往往被法院否定。 關注我,讓您擁有一個汽車保險方面的資深理賠顧問,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