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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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散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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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慣了現實人生
該的,首先你要明白一點就是沒有他也就沒有你,再說養兒防老這是中華民族歷史以來的優良傳統,雖然你出生把你送給別的扶養,這也是有歷史原因的,試問在什麼的情況下才會將自已的骨肉送給他人呢?人心都是肉長的那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並非是內心所願這一點你要相信,如今你的生父已老了,他需要子女來為他養老送終,他想起了你這說明他沒有忘記你,在他的心中是永遠有你的位置的,這麼多年你不在他的身邊,他還是一直關注著你,就憑這一點在你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點養老金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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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身修心度己度人
首先問你一個問題,30年前你多大?
假如你是18歲了,現在父親的撫養費必須要給。
你所說拋棄具體情況不清楚,拋棄和遺棄在法律上有天地之別。假如是遺棄,你可以不用給。拋棄就有很多種情況了,一般是說父親 從這一時間起沒有再給你錢,或者開始曾經給一點點錢,卻沒有看過你。可是你應該有人在撫養(母親、爺爺奶奶等等),也有居住的房子(肯定是父母留下的)。這個結果肯定是上輩的恩恩怨怨的結果。至於該不該出不出撫養費要根據具體情況定。
看你的提問你應該在“怨”你父親,30年沒有父愛了,大家理解你。可是他畢竟是你的親生父親,有血緣關係。他給你要撫養費應該是老了、實在沒有養活自己的能力了,不得不厚著臉皮向你伸手。
換位思考,諒解他是你的功德,假如你依然有怨恨就當是做好人好事兒!
心中有怨,你會在痛苦中生活。
放下過去,重新開始。心中有愛,你會快樂一生。
從法律上看好像應該給!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透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條法律,沒有前提條件,即沒有談及父母是否盡贍養義務。
這裡有個條件即看你父親是否生活困難,如果其生活困難就必須給,否則可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