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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陶短房

    其實清代的黃馬褂分為三類,即行職褂子、行圍褂子和武功褂子。

    行職褂子指內大臣、御前大臣、侍衛和一切扈從人員在扈從皇帝出巡時臨時在常服外套上的黃色、無任何紋飾馬褂,其作用是區分皇帝扈從人員和沿途迎送、奏事、朝覲者,以免人員混雜增加危險係數,這個作用有點類似當代不少國家上學放學時讓學校周圍維持交通秩序的老師、家長套上的“黃背心”,起得純粹是區分、提示作用。正因為行職褂子只是“出勤標誌”,所以扈從任務結束後就要脫掉上繳,下次出巡扈從再穿。穿上行職褂子意味著獲得扈從資格,這當然是一種榮耀,但另一方面,只要擔負扈從任務就必須套上這種黃馬褂,願意不願意都得套,從這個角度看,行職褂子又算不得賞賜或榮譽了。

    行圍褂子指皇帝木蘭秋狩時,因參加者表現出色賞賜的黃馬褂,這種黃馬褂除非特別許可,只能在秋狩時穿著,出了圍場就得脫下供起來。

    武功褂子最初指賞賜給戰場立功者的黃馬褂,但後來則推廣普及到任何被認為合適賞賜者都可賞賜,這種黃馬褂是可以在除朝見以外任何正式場合穿著的,是一種“可以炫耀的皇恩浩蕩”。

    值得一提的是武功褂子出現其實非常晚:道光七年即公元1827年,清廷平定張格爾之亂,前敵總指揮、參贊大臣甘肅提督楊芳被賞紫韁、雙眼花翎和黃馬褂,直接擒獲張格爾的將弁胡超、段永福也被賞黃馬褂。13年後的鴉片戰爭,道光開始“批發”黃馬褂,因為個性急躁,經常前腳賞、後腳奪,因為上諭到前線有個過程,有的被賞者還沒穿上就已經被奪了。此後鹹、同、光等朝就更濫了,有的鄉紳不過在慈禧西逃時招待一頓飯,也能換個黃馬褂穿穿。因為能在平時穿著的黃馬褂道光朝才有,文藝作品裡穿著黃馬褂在京城甚至紫禁城裡到處逗哏的劉墉、和珅之類,其實都是文學虛構的結果。

    黃馬褂是最便宜但很醒目的皇恩浩蕩,本身沒有任何可附加的“福利”,也正因為不像賞賜爵位、世職、虛銜甚至翎頂,多少要附加點特權,不像紫韁之類只能賞賜給高官,不像扳指之類受賞賜者不方便當眾炫耀,也不像“巴圖魯”之類勇號只適合賞賜給真正戰場立功者,只消幾尺染色布就能解決問題的黃馬褂,才會在被髮明創造出“武功褂子”後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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