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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優雅系少年小李子

    第一,按照常理來說這個是你的。第二,如果男方有證據的情況下,我覺得法律可能會偏向男方。奉勸你一句,不要想的那麼天真

  • 2 # 憶晚兮

    提問的這人有點恐怖。還沒結婚就想著分手,分房產了,只要他把流水打出來,證明是他的首付,他還的貸款。真打官司他還是能佔大部分

  • 3 # 生活太爆炸

    從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你內心的想法,不過結果可能會讓你失望了。

    根據婚姻法規定,即使婚前寫了你的名字,也不一定證明這房子就是你的。

    第一,如果他有證據證明他付了首付還了貸款,而你一分錢都沒有出,即使離婚了,這個房子也是他的,不是你的。

    第二,如果你有證明你在結婚之後為這個家庭付出了很多,比如照顧一家老小,或者說一起掙錢還房貸,或者說家裡的開銷你也有承擔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會有你的一部分,但不一定是一半。

    所以,現在的法律是很公平的,房產證有你的名字,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

    這種做法,打消了有的人靠離婚發家致富的念頭,鼓勵大家好好經營感情,為家庭努力奮鬥!

  • 4 # Annie吳儀

    於情於理,你應該把房子還給你男友。

    如果你不還,換成我是你男友,我會打官司要回來,並且在你的圈子裡告訴所有親友你做的事實,甚至用一些手段,讓你付出和這個房子比只多不少的代價,讓你為自己的罪行得到應有的懲罰。

    因為,房子不是小禮物。如果他是以結婚為目標與你戀愛的,這房子他是打算和成為他妻子的你一起住的,且真的對你誠意滿滿。

    現在,你沒有成為他的妻子,分手如果還不想歸還,有點太過分,不管你自己覺得自己多無辜,實際行為就是個騙錢的感情騙子。

    補充一句,他貸款買房,說明他不富裕,是傾盡所有在付出,你覬覦的是他多少年的血汗錢。如果你奪人錢財到這個地步,而且是對這麼愛你的人這麼殘酷,辜負一段這麼好的感情……

  • 5 # DNF小凡

    竟然會問這樣的問題,誰娶了你誰倒了八輩子的黴,如果你男朋友在打房款都是有記錄了,分手後如果他起訴法院依舊會把房子判給他,別在問這種問題了,

  • 6 # 伊伊呀喲哈

    想都不要想了,不可能是你的,除非你把他的一切都抹掉,哎!最近的新聞就是一個女的跟綠地高管的事情,建議女方不要拿不該拿的,最後都沒有好果子吃,

  • 7 # 建聞君

    他們倆分分合合四年,卻選擇了結婚,房產和車都需要買在女孩兒名下。

    他們是大學同學,女孩兒確實漂亮,朋友用了三個月才追到。前兩年在一起還算是可以,大學畢業開始談婚論嫁,吵架也就開始了。去年12個月,吵架超過10次,分手超過4次,不說話超過4個月

    過年的時候,兩個人都有相親,女孩兒那邊不知道,男孩兒這邊也只是相親而已,還是放不下她。年後發展還算順利,開始見雙方家長,20萬買的車也放在了女孩兒名下。這段時間考慮買房,現在說是:彩禮可以不在乎,房子要在女孩兒名下,算婚前財產

    站在女孩兒的角度說:可能是為了安全感,畢竟爭吵了幾年,忽然說要結婚了,心裡難免不放心。但站在男方的角度說:農村家庭,雖然這兩年他自己存了十多萬,但買房買車很多錢還是要父母出,買在別人名下,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

    男朋友婚前買房,名字寫女孩兒一個人的,分手後房子歸女子。

    記得這麼一件事:一女子和男朋友同居20年,由於一直在忙生意,加上覺得兩個人相愛,沒必要非要去領結婚證,就一拖再拖。她男朋友出了意外,沒有留下一句話就走了,男朋友的前妻有個女兒,就出來分財產了。

    糊塗的是,女子和男朋友買房的時候,把房產寫在了自己女兒和前妻女兒的名下,結果前妻的女兒就要求將房產變賣,有自己的一半。雖然女子能證明房子都是自己買的,但由於房產證沒有她的名字,最後還是判給了兩個女兒,也就被別人分走了一半。

    我們都知道:如果男子婚前給女孩兒買房,只寫了女孩兒一個人的名字,一旦分手,房子肯定是要不回來的,除非女子主動退還。在法律上來說,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而且屬於一個人的婚前財產,分割都不用。

    結語:房子不應該是檢驗愛情的物質因素,也不是約束對方的財產,不然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生活中,因為結婚前房子和車子的問題,分手的情侶很多,幾年的感情,經不起買房的考驗!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你怎麼看待這件事呢?為什麼?趕快留言吧!

  • 8 # 女記者帶孩子記

    歸你男友,這個你真的爭不來。我勸你,遇到這樣好的男友還是嫁了吧,想什麼分手呢!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首付和貸款都是你男友在付,這個有銀行流水,很容易查到。

    你男友支付的首付和貸款系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即贈與行為已然發生法律效力,而若你們最終締結了婚姻關係,你男友財產贈與的目的實現,這個贈與行為就保持其原有效力;一旦你們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你們二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恢復至初始狀態。

    也就是說,對於購房購車這樣大額的支出,除非你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可以推定你男友必然是以將來能夠結婚的預期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因戀愛失敗分手而不能結婚的,其當然不符合你男友在贈與時的心理預期。

    因此,即使鬧到法院,你也會被判決返還購房款和已付貸款。

    2.其次,從感情的角度來說,你男友這麼做,該是多麼愛你,多麼信任你,你應該倍加珍惜,而不是想著分手。

    以我自己為例,我和男友在買房子的時候同樣沒有結婚,首付四十多萬,我自己出一半,男友的父母幫忙出了一半,房貸我們倆共同還。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很難想象地到,男友的父母不過只見了我一面,二老這麼信任我,我當時內心就發誓,以後結婚了一定要好好孝敬他們,不辜負他們對我的愛護和信任。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產生分手的想法,在我看來,這樣的男友一定要牢牢抓住,把握住得之不易的良緣!

    如果你確定自己不愛男友了,你們兩個不合適了,那麼請好好的、體面的分手吧!不要讓善良的人收到傷害,也不要讓自己在滾滾紅塵中變得面目全非!

  • 9 # 多喝牛奶意識好

    現在國家針對房產證寫名字的問題已經做了很多次法律上的修改和完善。寫名字並不代表什麼,如果分手後你男朋友與你打官司時他能夠提供買房的首付付款記錄以及還房貸證明,這個房子你是一分錢也拿不到的

    ~( ̄▽ ̄~)~

    這種狗血事情都發生過多少次,持續都少年了,你以為國家不會修改,完善法律,來制裁你們這種鑽空子的人嗎?

  • 10 # 可期心理

    鐵面判官斷不情家務事,只要和感情掛鉤的事,大多剪不斷,理還亂;房子寫了你的名,但真心不一定是你的。

    倘若真的鬧得不歡而散,我建議你把房子還給前男友;畢竟價值百萬的東西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收的,而且,從商品的購買過程中,你沒有任何以物易物的交換過程,所以,你根本不具備房子的所有權。

    鬧上法庭,前男友只要提供還貸證明,最終的結局都會以你的落敗而結束。

    也許你會有疑問,不動產證明上寫的我的名字,那不就是我的財產嗎?

    當然是,但前提是你們的夫妻關係依舊成立,你們的感情尚在平穩維持中,你們的財產分割無需法律的評判。我說這些,絕非空穴來風

    我的姐姐和姐夫婚前出資買了套房,婚後共同還房貸,彼時,夫妻感情濃烈而深厚,也許是表忠心,也許是根本不在乎,姐夫拒絕在房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親戚們都誇讚他為人厚道,大氣不拘小節。

    可天有不測風雲,二人最終還是走向了離婚的結局,姐姐拒絕對房子進行財產分割,姐夫一怒之下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產並提供婚前購買房產出資單據及婚後還貸證明,結局想必你也猜到了,姐夫因為還貸數額高,不但得到了房產,還得到了大半。

    所以,你看,按照你的情況,真要鬧到法庭,想必你要歸還所有;還得搭上大量精力和時間以及寶貴的青春。

    有個愛你的人不容易,做房奴更悲催,你要心存感恩,懂得疼惜自己的男友,把雙方的感情努力經營好,主動分擔男朋友的苦與痛,向著共同美好的目標邁進,生活必能越來越好。

  • 11 # 毛毛侃影視

    當然是房子歸你啦,因為房子是男朋友給你買的,寫的你的名字,這套房子也是屬於你的,就算分手,這房子也是你的。

    男朋友和你談戀愛,是賺了的,他必須付出,他得到了你,他就要付出房子,你想想,你跟了他多少年,這些時間不都是錢嗎?如果折算為1000塊一天,一年也有36萬,所以你跟他三年的話,他給你買一套房子,那是理所應當的,你接受房子問心無愧!

    女人天生就被疼愛的,他給你房子才能證明他愛你,如果因為分手就要把房子收回去,那就證明他不愛你,如果他愛你,這房子他是不會要的。

    所以,這房子就是屬於你的,加油吧妹子,如果可以,讓她再給你來一套!

  • 12 # 一優江湖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點。這一點,想必你心知肚明。

    其次,從做人看,從道德層面出發,還沒結婚,就開始了算計,貸款也是男友還,還有良心麼?

    最後,從幸福來看,為了他的房子而在一起,婚後你也不會獲得真正的快樂。幸福是一種態度。

    這位提問者的男友要小心了,沒有甘辱與共,哪來舉案齊眉。得一心人,方能白首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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