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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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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分析師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免交社保協議不合法並且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不管單位以任何形式不繳納社保,這種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時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極不負責任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從招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社會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特殊人群:單位招用的未畢業實習生除外,兼職人員只繳納工傷保險即可,這裡的兼職人員是指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比如:
一是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該補繳社保費用並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支付一定的滯納金。
所以建議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
那麼實際上如果說你的單位給你交納社保,對你個人來說還是有一定好處的,因為畢竟你是這家單位的員工,而且單位會承擔大部分社保的繳費比例,你個人僅僅只需要承擔很小一部分的繳費比例,對你個人來講也是有很有好處的。
如果說社保停止繳費,那麼對你而言,就會產生中斷的一個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但是醫療保險一旦停止交費,就意味著你的醫保報銷待遇也會時時的被停職,對你本人而言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所以說盡量不要停止這個社保的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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