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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花開有聲落雪無聲

    5萬的家務勞動補償不多,甚至可以說很少。

    普通女性如果上班的話,一年掙5萬工資並不難,更何況離婚的全職太太有的已經為了家庭離開職場十年二十年了,如果她們正常上班,可以掙多少個五萬了。如果離婚,全職太太重回職場遇到的困難誰來買單呢?

    全職太太做的工作比一個住家保姆還要多,住家保姆的薪資水平早都超過五千月薪,甚至保姆還得有節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而全職太太一年到頭沒有休息時間。

    全職太太做著最辛苦的工作,而沒有人承認她們的付出,這些付出不是5萬補償能夠抵消的。

  • 2 # 煙花燙

    沒賺。

    也沒賠。

    這個根本就不能以“賺”或“賠”來論。

    結婚不是做生意。

    全職太太也不是一份職業。

    法院既然如此判,就說明全職太太離婚,獲得的這個家務勞動補償金額數額,合情合理合法合適。

    這條新聞出來後,很多“聲音”一邊倒認為這個家務勞動補償金額太少了,甚至拿保姆年工資,來衡量這位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付出,認為“太不值”。

    然而,這些“聲音”卻選擇忽略了判決的前半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也就是說,這位全職太太並沒有像輿論認為的那樣“犧牲了自己成全了丈夫”,她在照顧孩子照顧家照顧丈夫的同時,也享有著丈夫工作所得收入的一半,她並沒有在“白白付出”。

    把這位全職太太和保姆相提並論的觀點匪夷所思:她是保姆嗎?她帶的不是自己孩子嗎?她照顧的不是自己家嗎?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有她一半嗎?

    婚姻存續的時候是全職太太,婚姻解體了就按“保姆”來論利弊,這究竟是什麼邏輯?

    全職太太是很辛苦,但全職太太和保姆不一樣。

    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兩人都有養育義務,女性選擇放棄工作全職在家,的確是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自我讓步,甚至很可能是為了成全丈夫。但這是夫妻二人達成的共識。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而且也並不是每個女性,在生孩子之後都必須要做全職太太,才能把孩子帶大。

    這個案例中的全職太太,離婚後獲得家務勞動補償5萬元,是法律的支援,也是一種人文關懷,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全職太太家務勞動補償開了先河,女性為家庭付出放棄工作不再是“應該的”,不用被不懂感恩的男人居高臨下大放厥詞“是我在養家是我在養你”,這才是這條新聞的重點,才應該是被關注的“點”。

    全職太太離婚家務勞動補償金不可能和保姆收入相提並論(法律不支援),吃瓜群眾也不用因為“賺了”或“賠了”的問題打口水仗。

    最後溫馨提示廣大女性朋友,迴歸家庭容易,重入職場很難。不管怎麼說,“全職”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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