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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承國軍

    今天我們講下新公司的股權分配結構

    1.股權分為資金股,技術股,管理股,資源股,可以根據崗位給企業帶來的利潤去區分股權

    2.必須有一個絕對的有發言權,股權相對大一點,在任何事情上作出快速的決策

    3.比較合理的股權結構,創始人50-60%,聯合創始人20-30%,期權池子10%-20%

  • 2 # 翡翠珠寶科普

    一、股權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比較通俗,就是10%、70%、90%,這是法律登記上的股權。

    你佔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權,就代表這個公司裡有多少比例是屬於你的。

    第二種理解叫創業股權。這個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可以與大家交流一下。這種股權舉個例子,你我他三個人按照721模式合夥,雖然都有出資,佔有20%的股權,但是對不起,這個20%,還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種企業成長的股權,這20%是你的沒錯,但不是說你前期投入了,這個公司就必然成長到什麼階段,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業只有在成熟階段以後,這個20%才真正是你的。

    二、涉及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定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三、就網際網路創業來講,股東協議應該有這麼幾個機制: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比如剛才講到,我這個專案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裡面佔20%的股權,但是在這過程中我認為太辛苦,無法再堅持下去,無論是迫於生活壓力、失去興趣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不再跟著一起玩了。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記裡,我的名下還有20%的股權,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對於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以上是第一個機制:涉及回購。另外需要考慮的第二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大資料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長,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專案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是繼承,這個一般不會被關注,但是又很常見,比如股東去世之類的,他的繼承人就會成為股東,但是如果繼承人和這個專案不對路,聊不來,那可能就會影響公司的決策和發展。所以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裡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專案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專案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

    四、企業控制權分為哪幾類?

    第一種:絕對控制,佔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併、分類、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佔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佔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佔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佔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透過的話,我佔股34%,那其他人佔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五、公司創始人有哪些特殊權利?

    第一:一票否決權。比如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創始人、股東誰誰誰的同意,才能透過,這個就是一票否決權,是一種強有力的保有控制權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權。類似的可以借鑑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董事會一般是奇數,設立的董事會至少是3個人,所以可以約定,創始人可以有權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第三:董事長的任命權。不僅可以提名董事,還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

  • 3 # 業餘研究者

    一、最佳化公司股權結構的措施

    1、實現股權分散,降低控股比例,變絕對控股為相對控股

    目前各公司股權結構中,集團公司“一股獨大”現象較為普遍,股權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過高,因此,應適當減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個人在公司中所佔的比重,實現股權分散,以相對控股方式實現控制而不必絕對控股,同時也可增強股權的流動性。

    2、引進戰略投資者

    在主業領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業的戰略投資者,使其成為公司的二股東、三股東,這樣有利於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內部治理結構,改善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同時也有利於本企業的持續發展。戰略投資者應選擇業務往來密切、交易相對固定的上下游企業或與企業有重大利益關係的合作者。

    3、繼續開展股權收購活動,以較少資金控制更大社會資產

    在主要業務板塊尤其是燃氣板塊,透過股權收購併控股,實現與其他所有制相結合,從而擴大國有資本的控制力,用較少的國有資產控制和運作更大的社會資產。

    4、實現股權的有進有退

    對於集團公司的非主業企業的股權,應本著有進有退的原則實現逐步退出,將輔業由控股變為參股。

    5、適度引入職工股份,將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相捆綁

    發展職工持股制度,有利於實現股權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機制,增加企業發展動力。對於經營管理人員,可建立一定的激勵體制,以經營業績考核情況授予一定的股份。

    6、實施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的目的不僅僅是股權多元化,更重要的是為了延伸產業鏈,組成企業戰略聯盟和戰略利益共同體,謀求企業的長遠發展。在產權轉換事應明確企業的長遠發展方向和進入的產業領域,可選擇煤炭、電力、燃氣、電解鋁等戰略優勢互補的企業進行產權置換,實現經營的橫向一體化或縱向一體化。

    二、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的措施

    1、董事長與總經理進行分離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合一,本身意味著總經理自己監督自己,這必然導致董事會監督職能的喪失。因此,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應該進行分離,以維護董事會的獨立性與有效性。

    2、理清股東與聯營企業的關係

    公司的最高意識形成權、經營決策權、經營執行權、監督權分屬不同的機構。股東在完成投資義務後不再經營企業,而是透過委託代理關係,由董事會和經理層履行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從這一點出發,聯營企業的股東應將人事任命權交還給聯營企業,不應再越權干涉聯營企業運作,保證聯營企業管理活動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3、在董事會下設立各專項委員會

    設立公司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等。審計委員會主要檢查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和內部控制結構及內部審計功能,全面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而為公司的正確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向董事會提名董事和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候選人。這樣將會使公司的決策機制、選聘機制更加公正、科學和透明。

    4、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增加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不僅應獨立於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獨立於管理層和控制股東,還應與公司沒有交易關係、僱傭關係和親友關係。外部董事的產生可由股東提名,從與聯營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產生。

    5、完善監事會制度

    在各公司中設立監事會或派駐監事,加大對各公司經營決策的監督和約束,監事由具備一定財務、審計、法律的人員擔任。監事會負有稽核公司檔案和賬簿的權利,建立董事會向監事會定期報告公司財務狀況的制度,以保障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知情權。

    6、加強對派出人員的考核和管理

    對於控股企業可參照集團公司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而對於參股企業的派出人員,則應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進行管理、約束和考核。

    7、深化對被收購企業的經營管理力度

    應逐步深入和細化對於被收購企業的經營管理力度,從主要業務流程和經營決策上實現控制,避免“表面控股、實際參股”現象的發生。

  • 4 # 國粹詩詞品鑑

    1、有條件的話最好是請專業的諮詢顧問或者律師來專業設計,根據你的公司情況給予更專業的建議,這個需要耗費一些成本

    但是大部分的股權架構都要遵循大致的幾個原則

    1、絕對領導原則

    公司的股權肯定不能是均分的情況,創始人一定要有股權話語權,在一些重大決定的時候有一定的決定權

    2、分紅原則,讓每個人都成為公司的股東,為了自己的事業去努力,就像華為任正非的理念,讓華為成為偉大的公司

    3、控制權限原則,如果公司面臨融資等階段的時候,這個原則就尤為重要,有的公司創始人很可能會被資本擠出去,如果能控制自己的股權,那就能掌握自己的公司

  • 5 # 智者在此垂釣

    1、股權架構是什麼?

    股權架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權所佔的比例及其相關關係。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2、為什麼要設股權架構?

    A、明確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B、有助於創業公司的穩步發展

    C、直接關係到公司的控制權

    D、便於以後的融資上市

    E、它是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3、如何設計股權架構?

    A、看個人出資比例情況

    B、最大股東要佔有多大的股權

    C、看合夥人的情況

    D、突顯出明顯的架構層次

    E、設定出完善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 6 # 向大師學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複雜,是一個融合了公司控制權、融資、激勵、戰略等相關話題的事情。

    我的主張是股權架構更多的要考慮戰略性,將公司股權融資和業務發展更好的結合在一起,目前看,大多數的股權激勵約束性大於激勵性,實際上主要在於戰略性不強所致,更有很多企業的股權架構呈現被動性,為了股權激勵而激勵,釋放的股權比例得不償失。

    優秀的股權架構一定是實際控制人具有話語權,這是一個基本條件,不可突破。其次是給公司的核心成員提供一個空間,一般比例在30以下比較合理,持股平臺持股比較通行。再次則是為投資機構提供空間,一般出讓到30也就到頭了,再多就會影響實際控制人的話語權。當然,像AB股,以及阿里的合夥人模式都可以考慮進去,這需要平臺和創始人的業務能力和個人魅力。

  • 7 # 慧憬諮詢

    經營企業需要做股權架構的梳理,否則就會存在諸多的問題,如造成控制決策難、發展緩慢、資金轉移通道難以打通等問題。

    一、創業最核心的四類人

    從宏觀層面上,創業公司早期最為核心的四類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他們都是屬於公司也是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在人力資本/網際網路輕資產驅動的初創公司,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基於人力資本價值輸出的高度認可。

    經營企業需要做股權架構的梳理,否則就會存在諸多的問題,如造成控制決策難、發展緩慢、資金轉移通道難以打通等問題。

    一、創業最核心的四類人

    從宏觀層面上,創業公司早期最為核心的四類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他們都是屬於公司也是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在人力資本/網際網路輕資產驅動的初創公司,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基於人力資本價值輸出的高度認可。

    科學的股權架構基本上是要滿足早期這核心四類人的訴求:

    創始人維度來看,本質上的訴求是控制權,創始人的訴求是掌握公司的發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必須考慮到創始人控制權,有一個相對較大的股權(一般建議是合夥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夥人維度來看,合夥人/聯合創始人作為創始人的追隨者,基於合夥理念價值觀必須是高度一致。合夥人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所以,早期必須拿出一部分股權來均分(這部分股權基本上佔到8%-15%)

    核心員工維度來看,他們的訴求是分紅權,核心員工在公司高速發展階段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把這部分股權預留出來,等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期權就能真正意義派上用場(通常建議初次分配完之後同比例稀釋預留10%-25%)

    投資人維度來看,投資人追求高淨值回報,對於優質專案他們的訴求是快速進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投資人要求的優先清算權和優先認購權是非常合理的訴求,創始團隊在面臨這些訴求的時候,一定程度上還是需要理解。

    從微觀層面上股權是多種股東權利的集合體(投票權、分紅權、知情權、經營決策權、選舉權、優先受讓權、優先認購權、轉讓權等),其中,表現最為重要的是投票權和分紅權,當我們在早期真正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可能需要考慮更多的是這四個宏觀維度背後具體的細節分析。

    而題主的問題僅是創始人宏觀維度背後股權分配中的:

    股權比例確認

    (股權怎麼分)的問題,事實上,在人力資本驅動的創業時代,我們要思考的不僅僅是股權比例的問題!而是圍繞著股權做體系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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