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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商世好

    關於"公司辭退員工,而且不給任何辭退補償,如何維權"的問題?

    向公司的上級公司申請行政複議。拿出無法確定"主管"犯錯的證據,爭取獲得一倍的經濟賠償還是有可能的,但繼續工作已經不可能了。

    既然事情結果出了錯誤,就得有人擔責。無法查到具體責任人,就是主管擔責,辭退主管,就是宰雞儆猴,殺一儆百。

    如果公司沒有上級公司,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有可能獲取一些經濟賠償。

    這主要取決於你任何主管期間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假如你工作平平,這次又出現了錯誤,正好給公司換人留下了把柄。

    很有可能就是接替你的人讓你背此黑鍋。試試吧。

    管見了。

  • 2 # 打聽生活

    一、先根據您的描述確定幾個前提條件。

    1、辦事出現錯誤,但無法確定是誰直接犯錯的。

    2、老闆以此辭退主管,且不給任何辭退補償。

    3、透過維權要求老闆支付辭退補償。

    二、其中有幾個關鍵點這個主管需要提前弄清楚。

    1、公司的確是沒有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這件事情的錯誤權責。

    2、這個錯誤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屬於嚴重違紀,且達到辭退主管的標準。

    3、公司的規章制度你有沒有培訓過或瞭解過。

    4、公司有沒有釋出正式的有公司印章的辭退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拒絕任何涉及到該事出錯的紙質簽字、涉及到辭退事項的紙質簽字。

    三、假設以上關鍵點都對主管有利的前提下,那麼建議拿著勞動合同、辭退通知書去勞動站申請仲裁。具體的維權方法和維權關鍵點如下:

    1、確定維權訴求:以非法辭退為由,目標要求公司支付2N+1的賠償金,最低的妥協目標是要求N+1的賠償金。

    2、不認可公司關於該事情的責任認定。

    3、對規章制度的培訓是否由你簽字過的培訓記錄,如果沒有,你可以說並不知道公司有這樣的規章制度。如果有簽字的培訓記錄,那麼這條忽略。

    4、提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是主管的直接責任,且說明該件事情主管並不承擔責任,且按公司規章制度未達到嚴重違紀而辭退的標準。

    5、提出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式,要求認定規章制度無效。提出該規章制度的修訂和釋出未經過員工代表簽字表決,未經過公示。

    6、如果在勞動合同、加班費、社保、公積金等方面,公司還有什麼缺漏的話,也可以一起提出來,做到對自己有利。

    最後,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一直上訴到法院的階段,如果認定是背鍋的,要維權,就要做好思想準備,堅持到底,我相信會有一個公正滿意的結果!

  • 3 # 落霞與孤鶩的Vlog

    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勞動仲裁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分以下三種情況,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 4 # 慕水大法師

    違法解除可以主張賠償金,如果不是違法解除,那要考慮自己的問題,因為賠償是對方有錯,而且工作不能指望賠償金來過日子。

  • 5 # 流浪的貓wxl

    首先這個事情不能太片面,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每一個結果的產生必有其因。公司的補償只能讓我們一陣的安逸,但保不了一輩子,應該正向思維,更加努力,讓辭退你的公司後悔去吧

  • 6 # 小zizi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勞動仲裁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分以下三種情況,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 7 # Una哈哈哈

    公司未按規定隨意開除員工的,除要支付實際的工資,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公司不進行補償的,勞動者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 8 # 2020的小雨

    1.先找證據,建議帶個錄音筆,談話過程要誘導用人單位和你談判的代表明確表明身份,說出你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崗位薪酬,公司為什麼要解僱你等直接關係到勞動關係認定和勞動報酬認定的資訊。

    2協商期不建議拖太久,超過一個月沒有達成有效協商結果,基本上就是用工單位壓根不想和你談,就是想拖著你。

    3.這個時候建議你可以開始走法律途徑了。

  • 9 # 吳律師說勞動法

    公司這麼做,基本可以判斷構成違法解除。

    員工被違法解除,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解除決定,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像你這種工齡,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個月工資。

    不過,公司沒有書面通知你解除,所以你說公司違法解除證據還不太足。

  • 10 # 萬法線上

    完全可以勞動仲裁,贏的機率100%。

    時效為一年,抓緊時間去仲裁。

    我寫的《手把手教你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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