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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風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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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ecruiter086
常見的方法如下(前提是你入職公司要認可):
Step1:簽署一份離職證明丟失風險承諾書,表示如果有任何風險自己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責任(包括辭退)
Step2:列印之前公司的社保記錄,如果沒有社保記錄+沒有離職證明+前公司倒閉,這種機率極低的。
Step3:之前公司已經倒閉,廟不在了和尚還在,之前的上級領導新單位的座機電話作為背景調查線索。
真金不怕火煉,以上步驟可以消除新單位的困惑,且也可以規避勞動法風險。
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最好的辦法暫時不辦理入職手續,等可以提供離職證明了之後再辦理入職手續。
正規的一家公司員工離職是一定會開具離職證明的,不存在故意不開具的情況,如果沒有肯定存在一定的隱情。
那麼對於新員工來說,為什麼不能提供離職證明,可能會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1、有些員工離職,為了早點入職新公司,於是在前一家公司請休未休取的假期,然後利用在前公司休假的期間在新公司辦理入職,而前公司在員工休假期間一定不會開具離職證明了,待假期結束之後才會開具離職證明,所以在員工入職時就不會有離職證明。
比如我同事,有10天年休假未休,就打算在離職後休取,剛好找到了下一份工作,趁著在前公司休年假的時間去新公司報到,前公司必須是要等年休假休完之後再開離職證明的。
2、還有一些員工,可能是試探性入職,自己並沒有想清楚是否真正離職,想到新公司入職看看再確定自己是否離職,這種情況下也是沒有離職證明的。
公司有一個員工,擔心離職了去新單位不適應,就在公司請假,利用請假時間去了新公司試探性工作,最後覺得不合適又回來了。
3、還有一些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可能就沒辦離職程式就直接到下一個公司報到了。
這些都是反面案例,但是確實現實中存在的。
這幾種都與原單位仍人存在勞動合同的情況。
二、在原單位因為過錯導致不能辦理離職。
有些員工,因為離職時與公司之間有矛盾,比如欠款,比如賠償公司,比如有約定協議工作時間,在員工不能處理時公司就會以不開具離職證明為由不予辦理離職。
以上兩種情況下,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如果貿然辦理入職,就會導致雙重勞動合同的出現,這樣上一家公司有理由告現公司,會給公司導致非常不良的影響,因此必須慎重,採取暫緩辦理入職的程式。
當然,可能存在員工與上一家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但即便沒簽訂,如果有工作,也是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也必須要求對方開具相關的離職說明,避免雙重勞動合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