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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XC334233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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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本地資訊進行時
遇到這樣的老闆,我肯定是選擇馬上走人,絕對不會讓他剝削第二次!!!
公司是沒有權力克扣員工薪水的,你可以收集證據,再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你在入職前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那企業就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企業賠償2倍工資。如果有籤,上面會寫明工資待遇的具體數值,你看下是否與老闆的口頭承諾一致,確認合同上面有沒有對應扣錢的條款,只要有寫那就嚴重違反勞動法,一告一個準。
以各種理由來扣員工工資,說明這家企業管理方式和效益都是不好的,倒閉只是時間問題。而你自己也要反思,想想自己哪裡做得不好、當初為什麼會選擇進入這家公司、老闆是個什麼樣的人等等。人吃虧一次可以,但千萬不能在同一件事上吃第二次虧,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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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心淡然368
我很反感企業動不動就剋扣工資的管理。
你工資4000,各種理由扣罰500,到手3500,我所在的公司從上到下都是這樣,似乎領導的能力就是扣錢。
在這裡咱不說《勞動法》,事實上有不少的企業或多或少的違反《勞動法》。單說扣罰工資,是不是相當一部分企業都這樣。
以前對這種問題我是聽之順之,幾人不挨扣呢,後來有一次我休了一個月的假,還被扣了,理由是未完成規定任務,欲加其罪,何患無辭啊!氣的我開始找領導理論,既然批假了,就不應該有工作任務,這種扣罰讓我感到領導是為了扣罰強加理由。當時怎麼找領導談的,具體細節記不大清了,只知道不知哪兒來的無理絞三分的勁頭,記得最後一句直逼領導,你來幹,我來查,看有沒有理由。
經過這次,我也想開了,但凡被罰,我都問其所以然,對其理由爭其一二三。你猜怎麼著,不知不覺中,我的工資單中基本沒有扣罰這一項了。
也許我的做法不適合每個人,但是對於不合理的扣罰就要敢於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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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州楊律師
口頭說?那是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這樣,那就好辦了。
你如果沒有別的高工資工作,我建議你在這裡待上12個月。
之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同時你要注意收集和儲存你和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從第二個月之後就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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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工資,看是以什麼理由,合適的能接受的理由還行,再說了,扣一次兩次可以,一直扣,那就該修理他了,大不了不幹了